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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面临行业大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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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被业内称作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法”。

此前不久,“网贷第一案”优易网案件正式宣判,成为P2P首例集资诈骗罪定性案件。江苏法院网和如皋市人民法院网站信息显示,被告人木某、黄某利用优易网第三方在线借贷中介平台集资诈骗45名受害人合计达人民币2000余万元。木某、黄某近日被如皋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9年,并责令继续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517万元,发还相关被害人。

优易网案仅是近来众多P2P问题事件中的一个。P2P借贷指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在收取一定服务费用的前提下,向其他个人提供小额借贷的金融模式,也是互联网金融风险高发区域。相关机构的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问题平台共计372家,超过去年全年问题平台的总量(273家),其中,跑路、倒闭占很大比例。

2013年,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P2P平台开始疯长。即便是速生速死非常普遍的情况下,进场者仍然不减热情。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共计1814家,新增P2P平台521家,同比增长近一倍。成交量则达到1973亿元,超过去年全年的1511.9亿元。

面临同样境遇的还有众筹产业。众筹即大众筹资,是指一种通过网络平台向群众募资,以支持发起的个人或组织的行为。虽然相对P2P显得小众,但发展势头也不可小觑。根据相关机构数据,2015年上半年大陆众筹平台总数量已达211家,其中53家属于2015年上半年新诞生的平台,募集46.66亿元。其中倒闭的众筹平台有24家,其中2014年上线的平台倒闭最多,达13家。

一方面急速扩张,另一方面问题频出,包含P2P在内的网络借贷、互联网支付、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业态,随着《意见》的出炉,将迎来监管、规则、门槛等一系列的约束,最终行业的大洗牌将如期到来。而被各种理财平台迷乱双眼的投资者,也有望更安心地体验互联网金融带来的便捷和红利。

从打压到张开怀抱

由于处在监管的真空地带,互联网金融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游走在灰色区域。每一个细分行业都会有鱼龙混杂的现象,各家企业都按照自己的方式,在监管红线边缘迅速发展。

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予整个行业创新、试错的机会,但必然伴生诸多问题和风险,正如央行所指,包括行业发展“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客户资金安全存在隐患,出现了多起经营者“卷款跑路”事件;从业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存在经营风险;信用体系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不健全;从业机构的信息安全水平有待提高等。

这些问题让很多合规者被湮没在整个行业的负面评价中,一家理财平台负责人称,希望监管尽快出台规则,把违规操作的从业者踢出局,也让合规者有健康的环境发展。在《意见》出台后,多家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负责人表达了同样的想法:“终于来了。”

一个监管体系并不熟知的领域,当中又涉及传统金融行业和监管部门的利益分工,《意见》的面世比很多行业规范更为谨慎和曲折。今年7月,酝酿了两年多的时间,这份业界期盼很久的《意见》才终于面世。

《意见》首先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和主要业态,并肯定了对促进金融业的意义。其次,从财税、融资等政策方面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更重要的是,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分工,并制定基本业务规则,监管框架初步形成。

“在《意见》制定过程中,监管部门召集各类机构和负责人召开多轮会议讨论。”一位知情人士称,“即便是金融机构内部,也因为各自的利益,对互联网金融规范的尺度和业务边界争议很大。毕竟对于传统金融机构来讲,互联网金融在初期是一个侵入者,在认识到这个趋势无法阻挡后,传统机构又想把优势攥在手里。”

事实上,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受冲击最严重的传统金融机构也经历了由最初的对立打压到张开怀抱的过程。当然,当了多年“家长”的监管机构也是如此。

2014年的3月13日,央行下发紧急文件《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暂停支付宝公司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意见的函》,叫停支付宝、腾讯的虚拟信用卡产品,同时叫停的还有条码(二维码)支付等面对面支付服务。不久后,以工行为首的四大行以“保护用户资金安全”为由,相继下调对支付宝快捷支付额度,引发了银行和阿里的口水战。业内分析称,或源于余额宝疯长触及大行利益。最终,合作是唯一出路的结论被双方接受。此后,银行放下姿态,类“余额宝”产品涌现,双方开始在诸多领域展开合作。

这样的转变当然也是《意见》需要经历的。从各自互不相容,到相互拉扯后的妥协,最终达成共识。这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互联网金融的大趋势,已经不可逆转。

80%企业将出局?

虽然被业内普遍正面评价,但《意见》中的部分条款,不免让人读出弦外之音。金融机构和大的互联网企业似乎将获得更多政策支持,而小企业,虽然也被不止一次提及,但从关键点上恐怕难逃受制于大机构和大企业的命运。

《意见》称,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

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以及能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和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显然都需要具备相当的实力。

此外,P2P平台被明确定义为信息中介性质。针对热议的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意见》指出,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一家P2P公司负责人表示,平台不设资金池,不能自融自保,资金要进行第三方托管,与此前监管层提到的“四条红线”内容基本是一致的,但是没想到会以银行业机构为主。

此外,多位P2P平台负责人对该媒体称,多数银行对合作的P2P平台提出较高的门槛,把一些体量较小的企业挡在门外。与此同时,银行存管业务收费比大部分跟P2P平台资金托管合作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更高。

对于没有“一碗水端平”的说法,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凤凰周刊》采访时称,这是理解的偏差。

“此次的指导意见,一方面是鼓励,另一方面是规范。无论是传统机构还是新兴互联网企业,都是鼓励的对象。但是在规范方面,由于很多尚不具备规模的公司内在风险比较大,没有按照金融业的本质来经营,所以出现很多的偏差,也因此会受到《意见》的制约比较多,所以才会看似抓大放小。”

郭田勇说,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开放的平台,体制外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对于整个行业的内在推动性非常大。但如果不控制风险,按照金融业的本质来经营,即便有创新的内核也不排除成为“先驱”的可能性。

有业内人士预言,将有80%以上的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此轮洗牌中出局。

当然一批不合规企业的倒闭,行业准入门槛的提高,也让投资者心安。因为《意见》明确了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等相关制度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一系列措施,所以此前的诸多问题解决起来更有规可依。

分业监管的尴尬

支付宝公关总监陈亮曾在2014年3月微博上称:“诞生至今的264天里,共计得到各种监管43次,平均每6天一次。含文件备案汇报、现场调研、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从今年1月至今,央行、证监会、国家审计署等累计来监管了19次。”

此前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缺位和错位,也在此次《意见》中明确。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银监会负责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

此外,央行称还将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央行相关负责人告诉《凤凰周刊》,“应该很快。”腾讯财经报道称,互联网金融协会7月26日前已上报民政部审批,而前央行副行长李东荣有望出任会长一职。

尽管分业监管的领域已经明确,但十个部委联合出台《意见》的背后,是各部门利益均衡的结果,而互联网金融则是一张向四面八方延展的大网,未来金融业的趋势又是更加快速的融合,分业监管最终能否形成合力,极为考验监管部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