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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泉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服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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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S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05-0236-01

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既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必然途径。近年来,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较好的发展,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围绕“怎么样依托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现代大农业,如何鼓励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投入我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如何创建农机专业合作社获得金融财政支持,如何帮助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引进专业人才和如何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成立股份制企业”五个议题,区农机局抽调专人负责,先后组织镇办分管领导、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和部分农机大户、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经销企业等进行讨论座谈,集思广义,献宝献策,明确了制约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瓶颈,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1 全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区已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农机专业合作社21个,荣获国家级农机示范社称号1家,省级示范社6家,市级示范社7家。合作社成员1120户,入社经营土地面积2.4万亩,机手及修理人员3485人;拥有各种农机具6352台套,总资产约10320万元。

2 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2.1 规范化运作,合作社发展“合力”不够

目前,全区21家挂牌成立的专业合作社虽然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也都建立了自己的规章制度,但合作社还没有真正达到按制度办事,按章程发展,更多处于散兵游勇状态,大部分还都习惯于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方式,各成员还都习惯于农忙时一块,作业时各自为战,合作社还没能真正组织社员实现共同发展、合作共赢,没能实现合作社办社的章程和目的。合作社科学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不健全,没有建立健全“三会”制度,更没有建立健全社员个人账户、会计账簿、财务管理盈余分配制度等。

2.2 缺乏支撑,合作社发展活力不足

一是投入高,效益低。专业合作社社员花费10多万元购置农机,收益也有限。如一台拖拉机,午季仅干20天,获益1万元左右,秋季干活30天,获益2万元左右。二是知识不高,发展的软硬件不够。全区21家合作社中,高级工程师仅1名社长,中级职称社长仅3名,没有一人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拥有机库棚的5家,拥有配件库的6家,能独立开展维修业务的4家,具有复合式标准化的合作社几乎没有。三是扶持不够,做大做强受影响。我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也就是近10年左右的时间,合作社兴办服务设施和生产必须的水、电、路、机库棚建设需要资金投入,特别是在发展期间,更需要大量的周转资金。在合作社运营过程中,一般需要维修车间、配件库、农机推广场地、机库棚和办公场所等。

2.3 资源闲置,合作社发展“造血”不强

现在的农业生产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午季小麦收种10多天就能完成,秋季生产也仅20天左右,一合收割机如不参加跨区作业,仅参加作业1个月左右的时间,但价格却不菲,需10多万元,一台10多万元的拖拉机也仅投入使用40天左右的生产,其他时间基本闲置,合作社的农机长时间没活干,闲置时间较多,优势得不到有效的发挥,创造财富的能力也就不强,限制了合作社“造血”再发展。

3 农机专业合作社如何摆脱瓶颈更好服务发展现代农业

3.1 典型示范,推动发展

虽然近年来颍泉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但与周边县区相比,在数量、规模、资金扶持力度、规范化建设水平等方面还有一定差距。因此,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对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认识,通过典型引导、示范带动等,比如让加林专业合作社、区农机维修合作社、郑州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全区龙头合作社发挥典型作用,在农业生产中发挥土地流转、带头承包、推广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等,推动全区农机化快速发展,服务于全区现代农业发展。

3.2 落实政策,加大扶持

一是财政扶持。政府在各项惠农补贴上采取明确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帮助和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提升各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于进行参与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实行标准化生产中的农药、种子、化肥、农机作业等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对于购买大型农机具20万元以上的,政府给予相应的补贴;鼓励专业合作社建设超过1000平米的机库棚,对超过1000平米以上的,政府应拿出一定的资金给予补贴。对于合作社引进的高端人才,政府应在生活和交通上给予一定的补贴和照顾。

二是政策倾斜。农民专业合作法明确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有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因此要在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小型农田水利、产业化经营、科技推广等项目方面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给予政策支持,让其有事可干,有钱可赚,有事业可发展。

三是金融支持。组织相关单位对合作社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作为信贷的支持依据,支持财产抵押贷款,比如合作社用机库棚、大型机械、房产等开展信贷业务,使合作社具备发展、扩展的能力;其他部门也要从扶持出发,制定相应政策、分工负责、共同助推合作社发展。

3.3 整合资源,成立联社

通过鼓励引导同一行业或经营项目相同的合作社组成联合社,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能力,可以在全区分河东和河西两片,建立4-5家农机中心联合社,真正做到统一签订作业合同,统一机械协调管理、统一调度指挥,统一技术要求、统一收费的“五统一”;引导多主体创办合作社,鼓励合作社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形式的合资、合作与联合形式,实行强强联合;在全区范围内引导企业按照“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创办企业与农民互利互惠的合作组织等形式。彻底改变散、乱,不按技术要求作业,不按规定收费,改变与农民纠纷不断的,农忙时组织不起来机械的局面。

3.4 正确引导,成立股份制

政府要搭建合作社入股平台,鼓励支持农机合作社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生产经销企业双方利用优势互补,进行股份联营,规范操作,落实章程,构建企业运转管理模式,成立股份制企业,共同经营风险共担,盈利共享,把企业做大做强。政府应给予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成立的实体企业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