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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考虑农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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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新农村,并不是单纯地修建漂亮的楼房,把“村庄”变成“社区”,而是应当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考虑农民、土地、村庄、户籍、乡村文明等要素,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也就是说,建设新农村,要从农民的角度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多考虑农民的根本利益

当前我国农村人口越来越少。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全国每年减少约7000个村民委员会,平均每天约有20个村庄正在消失。

面对农村日益严重的空心化现象,已有不少地方提出小村合大村、小乡并大镇的“合村并乡”建议。也就是对于常年不在家的农户,把他们的房屋拆除还耕,搞土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对于留在村庄散居的农户,全部集中起来建设新村集居点,让农民享受到城里人的日子。这种想法出发点无疑是正确的。

但值得注意的是,建设新农村,首先要尊重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也就是要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侵犯”。这说明中央对保护农民根本利益的决心。

倘若只是简单地集中起来修建漂亮的新楼房,对于那些常年在外打工、游离在城市边缘的农民而言,他们难以承受城市的高房价,买不起商品住宅楼,无法得到城市的接纳,也享受不到城里人的公共福利。面对激烈的社会竞争和日益昂贵的城市生活成本,农民如果生病或收入减少,生活更将没有着落。因此,农村仍是他们生存的根据地,土地也依然是他们的最后保障。一旦把他们的房屋拆除,或者把他们的土地没收,假如他们回到农村,生存就是大问题了。

即使那些没有外出、留下来住进新村的农民,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从前一家一户分散居住,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过着简单的农家生活,自留地里种点蔬菜,后院里喂几头猪,养一群鸡鸭,日常生活尚有保障。而在新建村里,生活成本大大提高,但收入却没有增加,农民种地的身份没有变。看似幸福的新生活,其实是有苦难言。修房子、室内装修、家电家具配套,就会花上农民一辈子的积蓄,甚至有的还欠不少外债。为了偿还债务和赚回成本,不少农民又要举家外出打工挣钱,把新村房子关门上锁,等赚够了钱再回来。所以我们有时候参观新农村,往往是只见房子却不见到农民。

建设新农村是一件好事,但好事当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怎样妥善解决这些矛盾,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多考虑农民的根本利益。在认识上,要把新农村建设视为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民主、文明、富裕乡村的过程,实现城乡公共服务、社会福利均等化、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过程。

(作者单位:四川省广安市浓溪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