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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产业的价值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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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媒介产业以不同方式进行信息传递,在保持经济功能的同时,更多地兼任着信息与价值传递的任务。与传统产业相区别,媒介产业从产业存续状态、载体形式、传递环节、对象区间、系统构成、价值形态等各方面,都更多地脱离了传统产业的质料形态,在对信息资源进行搜集、存储、处理、传递、改造、使用等过程中,逐步完成价值进化与拓展,最终完成其“政治性”、“真理性”的目标,造就对国家、政府有着自觉认知的、伦理性的人。

[关键词] 媒介产业 价值 生态

[中图分类号] G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5853 (2015) 01-0051-09

The Value Ecology of Media Industry

Hou Yading

(Management School, Zhejiang University of Media and Communication,Hangzhou,310018)

[Abstract] As an industry, while maintaining economic function, media industry finished more work on information transformation and value delivery in different ways.Distinguishing with traditional industries,in a lot of respects on industry subsisting,objects range,transfer link,system configuration and value form,etc.,the media industry are more detached from the material form of traditional industries, in the processes of information resources gathering, storage,processing,transferring and alteration,it gradually completed the value evolution and expansion,finally completed its“political”,“truth”target ,created the ethical people who has consciously cognitive to the state and government.

[Key words] Media industry Value Ecology

产业是人类特有的生活方式,是人类意识进入物质对象的普遍化过程。所谓“媒介产业化”的概念,是指从单纯的文化、精神生产事业的媒介单位沿着经营和理性的轨迹向企业状态过渡的一种现象[1]。但媒介产业与传统产业存在很大差异,主要表现为媒介产业更多地摆脱了质料纠缠而进入信息环节,传统物质资源的地位不断下降,信息资源日益兴起。在保持产业经济功能的同时,媒介产业更多地兼任信息与价值传递的任务。具体而言,媒介产业从产业存续状态、载体形式、传递环节、对象区间、系统构成、价值形态等各方面[2],都更多地脱离了传统产业的质料形态,在对信息进行搜集、存储、处理、传递、改造、使用等过程中完成其产业使命。产业存续状态是产业存在的形式;产业载体是产业资源与产品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传递环节是产业产品由原材料向现实性转化的整个链条;对象区间是媒介产品传达的受众规模和范围;系统构成是媒介产业价值生态的生存方式;价值形态是产业创造价值的存在形式。媒介产业通过以上系列环节逐步完成价值进化与拓展,最终完成其“政治性”“真理性”的目标,造就对国家、政府有着自觉认知的、伦理性的人。

1 媒介产业的存续状态

产业存续状态是产业存在的形式,这一形式取决于产业自身性质及发展方向,一般包括产业意识、产业关系、产业活动和产业规范等几个方面。产业意识是产业对自身性质的认知程度,这一认知水平的高低取决于从业者对于自身所从事行业的深入了解程度和全面把握能力,这一把握的一个重要来源就是产业关系,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产业关系的形成和发展。这是由于产业意识决定产业行动能力与选择,而这一能力与选择不可避免地形成与改变着产业关系。产业关系是行业由于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而无法避免带来的与相关行业、资源、使用者之间所发生的相互影响过程,这一关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产业意识,同时又反过来改造产业意识,亦即对产业意识的否定过程,并因此带来产业意识的不断进步与实现。产业活动是产业意识与产业关系共同作用的结果,包括信息产品策划、生产、传播、实现等各个环节,这些环节在产业意识的指导与产业关系的协同中完成,同时也依赖其活动效率对产业意识与产业关系进行评价、调整,因此带来整体产业的进化。产业规范是产业积累与进化的认知结果,一般表现为文字、数字、图形等形式,为产业存续与发展提供必须的约束、标准与框架。这些标准与框架均经历了长时期磨炼,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但也必须随着媒介产业迅速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否定自身、不断进步。

产业意识标志着产业对自身的认知水准,这一认知一般经由器物认知、制度认知到价值认知的过程。媒介产业认知与传统产业认知相同之处,在于前面两个层次。器物认知与制度认知具有相同性,仍然停留于实物价值层次,因此,媒介产业特有的、亦最为重要的本体价值特性,即文化与精神价值在这两个层次中毫无彰显。随着媒介产业进化而来的产业意识觉醒标志着文化与精神价值的显现,在这一环节中媒介产业意识开始达到产业精神的高度,产业精神价值开始摆脱之前器物与制度层次的困扰并开始追求自身。产业意识中的精神价值,此时得以显现,并已在自身之中具有实体性。但这一实体性是空虚的、悬置的、没有内容的,因此无法在相对立的任何客体中得以实现。所以,产业精神首先寻找的是其得以落脚之处,摆脱悬置的命运。这一寻找首先发现的,就是媒介产业运营中的产业关系。

媒介产业的实物价值在于其生产、加工或者实物形态形成过程,精神价值隐匿其中得以落脚。实物价值随着生产过程得以形成,精神价值的活动等待展开,而这一展开的环节依赖于生产关系,包括资源关系、产业关系、消费关系等。资源关系更多地形成产业实物形态及价值,并奠定产业精神价值存在的基础;产业关系开始实现产业实物及精神价值的流动,形成价值传递环节;消费关系最终展现媒介的实物与精神价值。这一展现依托于媒介产业的产品信息化特征,因此在消费形成感觉刺激的同时,更多地传达与完成其精神价值。媒介产业的精神价值开始走出物质形态的禁锢进入人类精神环节,努力巩固其地位,完成对消费者的精神传达与统一过程,这一过程便是产业活动。媒介产业活动漫长而艰辛,在很长时期甚至最终无法达成目的,始终停留于悬置的实体性内。因此,媒介产业精神价值的最终实现,便依托于媒介产业活动的有效性。

产业意识与产业关系的实际行动就是产业活动,这是一个由意识到物质再回到意识的过程。产业意识经由产业物质关系、制度关系发展至产业精神关系,由此解决的只是产业精神对自身存在及实体性的初步了解,并通过发现产业关系而发现这一存在及实体性的现实可能,但这一现实可能的实现,必须通过产业活动这一形式。产业活动是在产业意识指导下,通过对产业关系的实际运作而最终可能实现的媒介产业物质价值与精神价值的现实性,这一现实性实现的可能便取决于产业活动的指向、层次及有效性。媒介产业的初级活动,在其指向和层次上,虽然表现为信息形态,但其产品信息内容未能脱离无精神状态,所传达与实现的价值目标仍然停留于确切时态,如具体时间、事宜、技术操作等,这一过程可有效实现确切信息传递,但并不富含任何精神价值意义。随着产业意识、产业关系的进化与发展,产业意识到自身的实体性及使命,于是追求更高层次与指向亦即其自身精神价值发展。这一过程全然改变了初期的产业目标及后期的产业存续状态,从而极大改变了媒介产业的生产方式、价值附加与价值传播过程,产业活动进入新的阶段,产业精神价值开始确立自身意义并在整个产业链中逐步确立地位,主导产业发展并在本质上改变了产业意义。

只有善的产业意识与产业关系才能带来善的产业活动,善的产业活动才能产生善的价值,这一目标的实现,不仅取决于行业良心,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产业规范。产业规范的发展,相对之前产业意识、产业关系、产业活动,同样经历着不同的发展阶段,亦即器物规范、制度规范与伦理规范。器物规范层面的产业规范,与传统产业并无太大区别,仅在于实物形态产品向信息形态产品、实物规范向信息规范的一些过度与演化,并无任何精神价值意识;制度层面的媒介产业规范,已初步意识到产业自身的特殊性,亦即信息产品所富含的特殊传达与导向功能,从而在信息处理上提出一些基本的产品约束要求;伦理规范是媒介产业对于其信息产品的精神价值进行反省与梳理的结果,这一结果终于意识到产业自身较之传统产业所具有的更为重要的精神价值功能,并且意识到精神价值的伦理实体性。信息产品的实物形态及实物价值开始衰微,精神价值开始显现,伦理规范成为其他规范的统领,并在这一统领过程中提出自己的改造计划,不断否定之前实物规范、制度规范中的非伦理性规制,从而在信息产品的生产、传播、反馈等各环节不断附加精神价值,媒介产业的伦理价值生态日益丰富,产业精神的实体性与现实性日益显现。

媒介产业特殊的存续状态决定其产业意识、产业关系、产业活动和产业规范都在很大程度上区别传统产业,主要体现在特殊的产业资源、产业产品以及产品消费过程,而这一切都要求媒介产业必须具有与传统产业极为不同的产业载体,以实现产业资源与产品的正常流转。

2 媒介产业的载体形式

产业附着于其中的具有一定经济功能的环境,就是产业载体[3]。产业载体是产业资源与产品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这一基础与产业资源、产品的结合,使得产业能够完成从基础资源向现实性转化的目标。媒介产业以信息为产业资源,通过对信息的加工完成产业产品,通过产业载体完成产品的现实性转化,这些载体可分类为符号信息载体、声音信息载体与影像信息载体等。

符号信息载体以静态图像符号或文字符号开展工作,在人类精神发展史上处于不断进化的过程,于当前媒介信息传播中仍然担当着基础的、重要的角色。图像符号系人类亘古不变的对自然界的崇拜与模仿,一方面是人类在成熟文字出现之前的记载方式,精神环节简单外化,粗糙以致无法展现,甚至人类本身对精神环节并无认知;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符号的精细化、准确化、形象化,同时也伴随着人类精神的自我认知与发展,人类精神活动得以在其中直观展开。图像符号开始摆脱单纯记述的目的进入精神环节,原始图像符号逐渐消失,近现代图像艺术蓬勃发展。但这一发展并非单向度前行,人类不断发现自身精神的谬误而不断回头寻找,以至于图像艺术循环往复、艰难前行,最终才有可能逐步认知、接近人类精神的自身本质,在精神实体的本体性上得以实现图像符号的现实性,这也是不朽图像艺术得以产生的途径。文字符号是图像符号的简化形式,这一简化极大增强了文字符号的记述功能,但却不可挽回地失去了图像符号的直观精神意义。文学家们一直企图在文字有限的精神表达框架内寻求突破,努力实现文字符号的精神化,使得人类精神在这其中也有一席之地,精神环节得以一定程度地展开,但作者个体的精神发展、表达能力的有限特别是读者认知的有限都对这一表达方式产生了极大的桎梏,以致于时常无法实现追求的精神价值的现实性与普遍性。

当代人类符号以文字为主,媒介产业的符号信息载体一般包括报纸、书籍等出版物。符号信息载体通过视觉与对象发生关系,进入对象思维、情感之中,这一过程是单调的,对产业对象的同一过程非常有限。人类技术的累积与进步使得信息载体出现更为丰富的形式,以弥补符号载体的不足,主要形式为声音载体与影像载体。声音载体介于符号载体、影像载体之间,包括无线广播、声音存储介质等形式。这一载体通过听觉与产业对象发生关系,同样处于单调的状态,但较之视觉依赖的符号载体,声音载体依靠听觉与产业对象互动,这一互动更加接近人类原始的直观感应能力,摆脱了图像特别是文字符号的间接认知、理解过程,媒介产业附加并逐渐成为主体的精神价值得以更加顺利地展开,对于特定感知对象具有更加良好的精神同一过程。器乐家、歌唱家、播音员、混响调音师等掌握专业声音技术的人员,依靠声音载体传达声音信息,这一信息通过不同但各自统一的内容、节奏、旋律等形式进入产业对象的听觉并轻松进入精神世界,在传播基本信息内容的同时,更多地承担起精神环节展开的重任,对于特定人群的特定精神倾向具有强烈的共鸣并因此产生强烈的价值同一效果。声音载体摆脱了符号依赖同时也失去了符号特有的视觉直观功能,因此无法摆脱符号载体的单调性去构造立体的生动画面,精神在此环节的展开具有相对更强的生动性,但仍然是单一的杂多,产业对象在符号和声音信息中构建的精神家园模糊而不稳定,并不可避免地产生因人而异的分化与歧出,因此只能有限地实现媒介产业建构的精神价值。

符号载体、声音载体因自身表达方式的局限性,无法超越在人类精神建构与传达过程中的单一性与特殊性,无法构造具有实体价值的普遍精神意义,影像载体满足于这一需求,在相应技术具备的条件下应运而生。影像载体能够同时实现符号、声音、动静态图像的传递,更加贴切于人类的全面感知范围,包括戏剧、影视、网络互动等形式,因此具有更加全面的能力来完成媒介产业产品的现实性转化,完成产业对象的同一性目标。戏剧表达方式是产业精神价值的直接传递,表演者通过虚拟角色的真人表现,呈现给产业对象生动、全面的外部形象与内部精神,精神环节的展开依托表演者以及戏剧设计者对于戏剧精神内涵的把握与传达能力。这一表现形式由于真人情境的出现易于直观地获得传达对象的认同,但精神环节的展开及同一水平多是受到表演者依赖的限制,除了表演者自身能力外,环节展开的即时性对于信息传达的确定无误有着百分之百的要求,对于哪怕是偶尔的偏差也无力校正,因此,媒介产业的这一活动方式便具有极大的局限性。影视产业出现的目的,一个最为重要的方面,便是克服戏剧产业这一不足,但在否定戏剧表达形式现场依赖的同时,却也失去了真人情境的优越性。当前影视载体得以依靠技术在产业对象感官中重现戏剧效果,但无法抹去愈加严重的虚拟性,产业对象的信息内化强度明显减弱,产业精神价值的展开与同一过程便具有速至速离的特性,因此,在产业价值传递形式中并不能够优先于戏剧形式。较为成功的戏剧与影视载体形式能够有效传达产业信息并获得相当的产业价值传播与同一效果,但其瓶颈在于,信息传达处于单向状态,产业对象被动接受信息并被环境渲染后进行价值内化过程,这一过程由于缺乏对象的参与互动而效果短暂,参与者的价值同化过程在特定环境中产生,离开特定环境后即基本消失。网络互动形式克服了这一缺陷,参与者不再仅处于不断否定自身的状态,并以此进行价值更新的过程,而是通过影像、声音等方式积极互动,在互动过程中努力追求自身价值的肯定,并在不间断的网络行为成功与失败中潜移默化地接受媒介产业价值引导,从而主动完成自身价值进化过程。

产业载体的进化能够达到更好的媒介产业产品现实性转化过程,但这一载体仍然是单个环节,在整个媒介产业价值链条中表现出个别性和特殊性,无法独立完成信息产品价值的现实性和普遍性目标,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依靠媒介产品各个传递环节。

3 媒介产业的传递环节

传递环节是产业产品由原材料向现实性转化的整个链条,尽管媒介产业以信息传递为产品,但这一链条并不是简单的信息传递过程,而是在每一个环节上不断发生着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一般来说,媒介产业的产品传递环节包括信息生产、信息介质、信息传达、信息受众等几个环节,媒介产业的信息产品通过各个环节完成传播过程,实现产业价值目标。

信息生产是对于已经获取的资源性信息进行加工,或是有目的的信息产品设计,使之附有产业价值,这一产业价值一般同时包括经济与文化价值,并在完成加工后通过信息介质进行存储和传递。信息加工是对外部信息的收集及处理过程,这一过程一方面要求忠实于信息资源的真实性,完成确切信息的转述过程;另一方面在忠于信息本体的基础上进行产业精神价值提炼,从而实现对产业对象进行价值传递与价值引导的过程。因此,信息加工是媒介产业对于资源信息的首次否定过程,这一否定剥离了资源信息的本体性、权威性,并在本体基础上重建信息产品的精神本质,精神环节的运动得以展开和构建。信息产品设计是另外一种信息产品生产方式,这一方式摆脱了之前信息加工对外部信息资源的依赖性,系人类精神环节在媒介产品中的直接运动与展开的结果,但这一运动方式由于人类主观活动的参与而充斥着虚拟与不确定,从而造成这一生产方式要求设计者对于人类精神价值有较高的把握能力,也造成了这类媒介产品价值的不确定性。信息生产完成外部信息及信息设计过程并获得相应的信息产品,最终目标是受众人群。这一目标的完成,仍然依赖于信息介质与信息传达。

信息介质是信息产品的存储和传递环节的物质基础,包括传统的文本介质以及声、光、电、磁等各类当代信息储存物质。信息介质的工作过程并无精神价值含义,相反,生动的、有生命的媒介信息产品在此被重新还原为物质形态,以便通过信息储存和传递技术进行传播。传统的文本介质缺乏对象互动,仅以文字、图像符号等形式静态展现信息内容,作者对于人类精神的理解与诉求转换为图像、文字形态,这一转换通常难以取得全面成功。一方面是限于作者对于精神环节的理解与展开能力,另一方面又限于图像、文字符号不间断的时代变迁。因此,文本介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完成人类精神价值的文本化存储,另一方面却难以完成否定之否定过程,无法通过文本介质形式真实重现当初真实的人类精神价值。媒介技术的进步导致信息介质的迅速变化,声、光、电、磁等新型信息介质的出现极大提高了信息存储的速率、数量、持续性等各方面机能,媒介信息产品能够以符号、声音、影像等形式全方位进行物质转化,同时也为产业对象的信息参与、互动提供了条件。这一介质形式摆脱了人类精神表达对于图像、文字符号的单纯依赖,为精神环节的有效再现与再次展开提供了物质基础,同时良好的信息对象互动性又为媒介信息产品的价值同化功能提供了保障。信息介质使得媒介信息产品得以物化和存储,但仍然只是一个环节,这一环节的延续便是信息传递与产业对象到达。

信息传递并不意味着信息传达,或者说传递的最终目标是信息到达,信息到达的传递过程才可称为信息传达。信息传达以其介质不同而呈现不同的传达路径并因此产生不同的产业伦理问题。传统文本介质具有较为明确、稳定的信息主体性,信息传达清晰,较少争议,能够较为清晰地传达作者精神意图。但这一方式受其单纯符号传播方式的限制,在精神环节的展开上需对象具备相应的符号解释、理解能力,又易因语言、时间变迁而歧义、灭失,同时在传播效率、范围等方面也有诸多局限。当代信息传播技术(声、光、磁、电等)有效突破了这一障碍,在信息产品存储容量、表达能力、传播效率等各方面极大进化,但相对于传统文本介质而言,却不得不面对新的信息伦理困境。一是信息产品的时效性、个体性不断增强,为个体的精神创造与精神表达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和环境,很大程度上摆脱了符号依赖,作者能够以不同信息表达方式生产媒介信息产品。但时效性与个体性的增强也带来了信息产品主体性的不稳定,人类精神多元化、自由化的结果变得无法预测。二是信息传播效率的提升带来了信息传播的受众覆盖能力的无限扩张,媒介产品的正向价值与反向价值、积极导向与消极导向均变得难以控制。三是信息对象的无限参与能力导致信息产品的主体性在传播过程中渐次消失,媒介信息产品本身所努力附加的精神价值逐渐模糊、异化,无法有效达成媒介信息产品的价值目标。已经实现信息传达的媒介产品,必须再次以符号、声音、影像等重现出来,这一重现并不是单纯、不含新鲜内容的信息重复表达,而是对信息介质中物化产物再一次否定,回归之前的信息形态,并在更高的层次上显现出来,这一显现的工作目标便是信息受众。

受众是传媒生态系统的边界,部分地存在于传媒生态系统之中,同时大部分受众又在传统生态系统之外,构成消费传媒产品的市场[4]。信息受众通过各类信息传播载体获得媒介产业生产的产品,并在这一过程有选择地建立与所接触的信息产品的同一过程,这一选择过程已然不同于信息产品本身,而是对于外界传达的信息产品的再一次否定过程,并在这一否定过程中验证媒介产品的现实性和有效性。信息受众的价值同化水平标志着信息产品价值传达的成败,但却无法成为一个标准,这是由信息受众自身局限性决定的。初级信息受众人群停留于基本的确切信息传达,自身缺乏足够的符号理解能力和精神认知水平,对于信息产品的外部信息敏感而缺乏内在精神价值需求,因此针对这一信息受众的媒介信息产品强调外部符号或影像的直观感知与表达,精神价值处于或有或无状态。次级信息受众已经具备一定程度的精神价值感知能力及需求,在着重于媒介信息产品外部愉悦感的同时,也有着一定水平的文化精神价值的追求。这一层次的媒介信息产品必须同时兼顾产品外在形象与内在精神价值打造,在信息传播过程中较好地同化产业对象。高层次的信息受众开始逐步脱离信息产品的单纯外在形式,以相当的文化素养基础与人类精神价值理解能力评判媒介信息产品的价值,明确界定信息产品的价值合理性,并因此作出同化或排斥的决定。这一层次的媒介信息产品无需追求过于繁琐的外在形式,而应在内部精神价值判断与塑造上达到一定的合理性,才有可能产生较好的价值同一效果。

传递环节的现实性和有效性取决于受众人群,这一人群也是一个否定性环节,对于传递环节所传递的信息产品的最终确认,不仅取决于个体受众,更取决于众体受众,并因受众群体的规模不同而存有不同的确认水平,不同规模即对象区间。

4 媒介产业的对象区间

对象区间是媒介产品传达的受众规模和范围,这一受众规模和范围影响着媒介信息产品的价值传达效果和价值影响水平。信息对象所处价值环境、自身价值状态以及组织成熟水平等产生基础的价值判断、价值解释与价值选择,而大众传播程度、国家形态是否参与等决定了价值传播及同一的最终效果。因此,媒介产业的对象区间又可以区分为人际区间、组织区间、大众区间和国家区间。

人际区间是媒介产品最为简单、直接的传播方式,受众规模和范围较小,经常为个人对个人式的点际传播模式。这一传播方式由于受众群体较小,生活、知识背景较为接近,不受组织背景影响,因此易于对个体取得直接的传播效果,或者说较小的受众人群易于接受媒介产品所带来的知识、理念、意识形态等产品内容。一方面人际对象区间的信息产品传播,对象间对于信息符号具有较为统一的认知能力和倾向,对于信息基本内涵的理解基本趋同;另一方面人际间价值取向趋同,在更高层次的媒介产品附加精神价值理解与接受上彼此容易达成同一,因此这一形式的对象区间对于媒介信息产品的认知上容易出现较为一致的认同或拒绝,在基本价值判断上不能够摆脱所处人际环境的束缚,媒介产品的价值传播与同一能力很大程度上拘束于人际对象区间的区间价值约定,从而不得不屈服于个体认知而失去其本身的价值功能。人际区间传播的价值趋同决定了媒介产品传播的高效率与价值清晰程度,虽然这一清晰程度的方向或许不尽如人意,这是由人际区间信息对象的特殊性造成的。信息对象一方面保持清晰的价值传统与判断,并因此决定媒介信息产品的精神传播效果;另一方面,这一价值传统与判断来自于个体及其所处环境的约定俗成,这一约定俗成由于缺乏组织区间形式,仍然是单一的、特殊的杂多,无法避免其特殊性与偶然性,无法形成具有普遍性、实体性的伦理实体,无法达到精神环节发展的必然性,因此,人际区间必然向组织区间过渡,形成更具伦理意义的信息传播形式。

组织作为群体关系,是对个体存在的否定与升华,对于媒介产品的内涵,具有更为明确的价值判断能力,并通过组织价值判断而影响个体观念,从而实现媒介产品的真实含义。在人类精神运动过程中,个体逐渐发现自身的单纯性和特殊性,本能地趋同于更为普遍的人类价值,这是人类精神进化的自然过程。当一定数量的个体取得较为同一的价值目标与价值认同,并愿意为此统一自身行为及思考方式,组织形式便出现了。媒介产业的组织传播区间首先完成个体价值的否定过程,并在追求组织价值的过程中重新完成个体价值的建构,个体价值的统一建构便构成组织价值。组织区间建立于同一的价值判断之上,因此对于媒介信息产品便具备事先的价值判断与筛选能力以及事后的价值纠偏功能,这一功能不仅完成了对个体价值的否定与重建过程,也完成了对媒介信息产品的否定与重建功能,并通过这一过程完成组织自身的价值建构。当组织面对整个社会时,仍然无法脱离其个别性与特殊性,信息技术的进化使得个体有着充分的自我发现功能,当这一功能成功溢出组织环境,组织价值体系便自行瓦解了,个体重归个别形态,媒介产品便进入了大众传播区间。

大众区间形式是对组织区间形式的再一次否定,个体再次回归个别状态,但这一个别状态不同于之前的个体区间传播形态,而是个体意识到自身即为大众,针对媒介产品的确认与否定也不再是单纯的个别意见,而是进化为大众思维方式。人际区间保持着个体以及个体间的特殊思维与价值判断,信息产品无法突破个体价值约束而实现其价值普遍性;组织区间否定了个体特殊性及其特殊价值,试图建构统一的组织价值,但组织区间形式约束导致组织信息传播的高度价值统一性并因此产生经常性的价值系统偏差,同样无法实现精神环节运动本身所追求的价值普遍性。大众区间试图在个体与组织区间取得回归与和谐,通过这一否定之否定过程完成精神环节的顺利展开与价值表达,最终达到价值同一的目标。大众区间形式具备良好的对象参与、互动能力,传播范围广泛,传播效率高,从物质层面保证了媒介信息产品价值传播的基本诉求。但广泛而无法集聚的信息传播方式带来了媒介信息产品价值目标的泛化与异化,一方面由于信息传播本身所产生的泛化与失真效果。另一方面足够灵活的对象参与及互动使得信息产品在传播过程中面目全非,精神环节扭曲、灭失,无以实现其价值目标。大众区间的传播方式较之前的人际区间、组织区间已然进步,个体与组织已经意识到自身追求的伦理整体性与实体性目标,但这一存在形式仍然无法摆脱个别性与偶然性的特征,仍然包括大量杂乱无章的内容,亟需个体价值与组织价值的有效归集,这一有效归集便是国家。

国家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东西,因为它是实体性意志的现实,成为国家成员是单个人的最高义务[5]。因此,国家是真实、自由的伦理实体,国家传播具有真理性,媒介产品最终通过国家传播形式完成其真理性与现实性的使命,觉悟的个体只有在这一传播过程中才能识别媒介产品的真理性与谬误性,自觉成为国家伦理实体的一部分,并在这一过程中获得真正的现实性和自由。个体、组织与大众区间的媒介产业传播形式囿于传统、环境等价值约束以及传播过程中的歧义干涉,在对象自身价值自由的表面下隐藏着价值失范与价值灭失,这一结果带来的是价值对象实际的不自由。价值对象通过不断否定自身的过程,终于认识到自身即为国家,国家即为自身,个体价值即为国家价值,国家价值即为个体价值,这一自知一旦达到自觉形态,个体便开始实现最初的对伦理实体的本能追逐目标,在自觉的伦理价值统一中获得真正的自由。因此,媒介信息产品在国家区间的传播形式上,能够有效实现精神环节的落实与发展,有效摆脱信息对象对于不确定价值信息的困惑与扰动,精神环节自由伸展,价值对象在精神发展的各个环节上不断完成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在与国家伦理实体价值同一的过程中不断获得真实的自由。

对象区间的区分给出了媒介产品传播的规模与范围,与之相应的,便是区间内对象通过对媒介产品信息的识别、拒绝与接受而产生的不同信息人群,这些人群形成了不同的信息聚集形态,标示着媒介产业在不同区间内的生存状态,这一生存状态便是媒介产业的系统构成。

5 媒介产业的系统构成

系统构成是媒介产业价值生态的生存方式,这一生存方式按信息传播方式、信息对象状态、产业自身伦理意识等,可以区分为种群存在、群落存在、系统存在和环境存在等几种形式。媒介产业的信息产品传播携带的经济、文化、精神等价值要素在产业不同的生存状态中,以不同的形态聚集、流动、弥漫、分散、再生,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形成不同的价值生态。

种群存在是媒介产业价值的最初形态,这一形态的媒介产业,以相同或接近的价值形态出现,传播区间相对集中,受众人群相对趋同,种群内媒介产业由于价值形态趋同、市场基本均衡而较少冲突,共同维系着初级的产业价值形态。当不同价值形态的媒介产业进入相同区间并且能够得以共生时,群落存在形态就出现了。种群存在是个体存在的肯定与否定过程,个体信息对象首先在种群存在中获得自身价值确认,但当个体意识到所处种群时,个体价值便解体了,产业对象由个体价值向种群价值过渡,在这一过渡中否定自身,获得新的价值存在形式。个体信息对象在对种群价值的发现与确认中,意识到自身的特殊性与单一性,意识到自身与种群关系的冲突与统一的可能性,意识到种群形态相较于个体状态所具有的普遍性与必然性,于是自觉摆脱个体性、特殊性的束缚,进入种群价值生存状态。个体信息对象在这一过程中重新确证自身价值,并借着种群价值同化过程而进化自身。种群存在的价值构成已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与必然性,但只是媒介产业价值生态的初级存在形式,这一形式的普遍性与必然性拘束于种群生存与价值界限,无法达到真正的普遍、必然与自由。当不同种群相互发现并得以共存时,群落形态的媒介生态就出现了。

群落形态是种群形态的进化形式,也是种群形态的否定形式,这一形式突破了媒介价值的统一性,以不同价值形态出现在相同区间。但不同的价值形态并不一定意味着价值冲突或斗争,不同媒介产业代表的价值内涵与形态,选择以各自独立或相互包容的形式共同存在,从而在一定时期内维持着不同媒介产业的群落存在形态。种群存在的媒介信息个体意识到自身的不完整并在种群存在中发现自身、进化自身,这一发现与进化局限于种群界限,因此获得非常有限的进化空间。群落形态为媒介信息个体提供了更为开放的视野,个体在囿于种群价值约束的同时,有机会接触不同种群间更为多元、广阔的价值空间,这一接触便触发了信息个体精神价值的无限萌芽与发展,为精神环节的再次展开提供了无限可能与空间。种群存在的价值生态开始解体,并进而逐步打破界限,浸淫至群落间原本明晰的经济与价值边界。随着种群存在、群落存在形态的进一步进化,媒介产业意识到不同价值形态间不仅存在着差异、冲突,同时也正是由于差异、冲突的存在,带来了系统进化的可能性,这一可能性便是媒介产业的系统存在形式。

系统存在是种群存在、群落存在的进化形式,也是种群存在、群落存在的否定形式,这一形式中不同媒介产业间存在着差异较大、各不相同的价值形态,但这些差异悬殊的价值形态可以共同构造一个和谐共存的价值生态系统,而各不相同的价值形态正是这一价值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系统因子,这些系统因子相互作用、自我组织,共同维护、推动着以系统形式存在的媒介产业存在形态的进步与演化。种群方式存在的媒介信息产品传播,信息对象对于媒介精神价值的认知停留于个别意识,个体意识到自身的特殊性,所追求的普遍性无法超越种群价值界限,个体内在确认种群价值并以此为真理性。群落存在的媒介信息传播,个体依然无法突破种群价值的束缚,但已内在地对种群价值产生否定意识,这一否定意识促使信息对象个体寻求既定价值否定形式和突破可能,企图在对立面寻求价值更新、进化与同一,这种企图一旦获得突破口,媒介产业的系统存在形式便产生了。系统存在的媒介产业信息传播,信息对象再次完成否定之否定并向自身回归的过程,个体终于摆脱所处种群、群落等环境限制,再次确立自身价值。这一确立不是简单地回归起初朴素的精神价值状态,而是在不同的价值因子的并存与互动中,自觉寻求与价值系统的统一,并在这一统一过程中升华自身,自觉达到系统价值。媒介产业的系统存在已然具备自我组织、自我进化的功能,但这一存在形式依然束缚于媒介产业系统自身,依然与周围环境相脱离。随着系统存在的进一步发展,媒介产业终于突破自身界限,进入周围环境,并自觉成为周围环境的一部分,这一形态即为媒介产业的环境存在。

环境存在意味着媒介产业已摆脱自身之前的单纯产业性质,摆脱作为单一产业的伦理个别性与偶然性。产业意识到人类伦理实体的存在,并自觉意识到自身即实体,自身即整个人类伦理实体的一部分。媒介产业区别于传统产业之处,极为重要的便是这一产业的去物质化与精神价值化,产业不再依赖于传统产业对于生产资料的无限依赖以及产品的唯物质功能,而是自行开辟信息资源加工、设计、生产以及信息产品传播的特殊生存方式,这一生存方式决定媒介产业对于自身精神价值含义的无限追求与不断确认的过程。媒介产业在之前的种群存在、群落存在以及系统存在方式中,对于自身精神价值的确认,约束于传播对象的存在状态以及价值同一功能,产业在这一追求中孜孜以求,但却对于自身的价值存在方式的缺陷毫无知觉。环境存在方式是媒介产业的自身觉醒过程,媒介产业在这一觉醒中终于意识到自身存在的个别性与偶然性,意识到对于传播对象的无限依赖所带来的有限,意识到自身的缺陷与不自由,意识到自身的非实体性。产业是人类存在的特殊形式,媒介产业便是这一特殊形式中的特殊形式,这是由媒介产业的文化与信息特性决定的。媒介产业终于意识到自身的特殊形式以及这一特性所能带来的特殊功能,产业自身所特殊具备的文化价值与精神价值功能使得产业得以再次否定自身,摆脱其物质与单纯信息传播功能,进入人类整体环境之中,并自觉产生对于人类伦理实体的认知与追求。当媒介产业认识到自身即人类,人类即自身,自觉同一于人类伦理实体,自觉成为人类伦理实体的一部分时,产业便摆脱了自身的单一性与偶然性,踏上了普遍性、必然性、真理性的道路,在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中获得实体性的自由。

媒介产业至此完成了从经济实体、文化实体向伦理实体的转化过程,并在这一转化过程中不断获得更加成熟的价值形态。这些价值形态虽然各不相同,但彼此之间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相互转化,不断从简单走向复杂、从个别走向普遍、从束缚走向自由、从个体走向实体,最终实现媒介产业的精神价值目标。

6 媒介产业的价值形态

价值形态是产业创造价值的存在形式,因产业类型不同而呈现出较大的差别。媒介产业因其产品的信息特性,产业价值形态一般包括经济、文化、政治、教育等几个方面。经济形态是媒介产业的基本物质功能,是产业存在与发展的基础;文化形态是经济形态中文化因子的觉醒,是对经济形态的超越与否定过程;政治形态提供特殊的价值标准与成长途径,国家与政府价值得以显现并为媒介对象提供可以达到的伦理实体目标;教育形态是媒介产业价值实现的最为重要的手段,个体在这一过程得以完成个体向伦理实体的进化历程。

媒介产业的经济形态,表现为媒介产品的抽象法权,亦即媒介产品生产者对于媒介产品所具有的占有、使用、处置、转让等法定权利。这一形态是媒介产品最为基本的初级形态,但同时也是不可或缺的其他价值形态的存在基础。抽象法权是精神环节的初步展开,媒介产业通过这一展开获得自身经济或实物价值,并在这一展开中初步发现自身,确立自身存在的初步形式。经济形态的媒介产业是对于起初采集、设计、使用的信息资源的第一个否定环节,这一否定环节使得各类杂多的信息资源系统化、物质化,通过为信息对象提供使用价值而附加经济价值,并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产业存在的初步现实化及进化基础。抽象法权来自人类共同体特有的契约规则,这一契约规则使得媒介产业得以在物化基础层面保障自身生存发展的空间,但也仅停留于此。媒介产业在实现信息物化并以此产生经济价值的同时,精神环节的发展却止步不前,但媒介产业特殊的信息产业功能却注定要突破这一障碍,发现自身精神价值的无限存在。当媒介产业发现自身、否定自身,开始追求更高的伦理形态,亦即从基本物质形态、经济利益所展现的抽象法权,上升到涉及社会大众的文化价值层面时,媒介产业便展示为更高的文化形态。

文化形态是经济形态的延伸,同时也是经济形态的否定形式。这一形式使得媒介产品的经济形态脱离纯粹的抽象法权状态,从而进入大众文化层面,媒介产品的功能已由传统产业产品体现的经济功能向大众文化功能转化,并在这一转化过程中降低经济形态的地位。文化形态是媒介产业经济形态的自我否定过程,信息资源的经济地位开始降低,资源内含的文化价值因素得以发扬,产业开始意识到经济形态对于产业存在及发展的有限性,抽象法权所能保证的只是产业物质层面的生存状态,这种状态由于毫无精神存在而陷于单一经济形态的杂多,在经济困顿中毫无自由可言。文化价值形态的媒介产业,产业内含丰富的人类精神价值开始发现自我,这一觉醒使得媒介产业立即脱离起初的单纯经济价值形态,在普遍性、实体性的进化道路上迅速前进,精神环节迅速发展,产业得以摆脱原始状态的物质束缚而获得广阔自由的发展空间,产业由单一经济个体走向文化伦理实体,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获得伦理自由。媒介产业的文化形态,突破了经济形态的精神价值桎梏,进入大众文化之中,为自身的精神价值开拓发展环境与空间,但这一价值进化与确认形式仍然停留于杂多的、表面的普遍性之中,这一杂多的、表面的普遍性由于价值多样性以及缺乏评判标准,很难具有真理性和现实性,因此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国家与政府的出现提供了价值标准同一的可能性,媒介产业进一步伦理进化,终于意识到自身即国家,国家即自身,其价值形态开始进入政治形态。

政治形态是经济形态和文化形态的否定形态,这一否定使得媒介产业自觉与之前行为决裂,自觉成为国家和政府的一部分,并在之后的行为中自觉履行价值的政治形态,在对于国家和政府的真理性追求中完善自身,通过自觉成为国家伦理实体的一部分而实现自身的必然性和现实性。国家是自觉人的群体,自我觉悟的个体抛弃自身的个别性与特殊性,在与他人共事与冲突中不断寻求普遍价值,寻求价值的同一性,当这一状态进化到一定阶段,国家便产生了。因此,国家是自觉者的共同体,是自觉者对自身权利的主动让渡,是个体对于整体、对于实体的高度价值认同,同时作为具有普遍性、真理性的伦理实体,也天然承担着对国家公民的福利责任。媒介产业的政治形态,是更为纯洁的经济形态与文化形态的表达形式,是经济形态与文化形态在国家与政府的伦理价值同一下所获得的更高伦理存在形式,这一形式摆脱了媒介产业经济形态的单纯物质性与文化形态的价值杂多性,并在这一否定过程中自觉进入国家与政府价值以内,自觉成为国家伦理实体的一部分,从而努力获得真正的价值自由。经济与文化功能至此并未消失或弱化,而是在这一伦理实体的建构中不断获得正确的价值指导与价值方向,在媒介产业伦理功能的自觉与成长中相得益彰,在与国家与政府的价值同一中不断获得真正意义的现实性。

经由经济形态、文化形态与政治形态,媒介产业的价值实现,最终仍然要回归具体的价值对象、具体的个体存在之中,这便是媒介产业的教育形态。教育的绝对规定就是解放以及达到更高解放的工作,是推移到伦理的无限主观的实体性的绝对交叉点,这种伦理的实体性不再是直接的、自然的,而是精神的,同时也是提高到普遍性形态的[6]。作为最为重要的价值实现手段,媒介产业的教育功能是与之前经济、文化、政治形态相生相伴的。经济形态下的教育功能,促使媒介对象抛弃质朴状态下的任性,在对人类契约规则的学习与认同中成长为契约人,这一否定过程带来个体伦理发展的基础与可能性。文化形态下的媒介教育功能,促使教育个体摆脱起初的唯物质、唯利益状态,意识到自身精神价值存在与发展的无限可能,从而产生更高的伦理存在目标,并对伦理存在的实体性状态产生无限渴望。政治形态下的媒介教育功能,为个体这一伦理渴望提供目标与实现途径,个体终于有机会摆脱作为个体状态的个别性与偶然性,在对国家与政府的自觉伦理认同中实现自身精神价值的普遍性与必然性。个体即国家,国家即个体,这一自觉伦理意识的产生、发展与到达,为精神环节在媒介对象个体中的展开与进化铺平了道路。因此,媒介产业的教育形态对于受众的传达、引导、提升、改造等各方面功能,所能够实现的价值目标,不仅仅表现为经济形态或文化形态,更为重要的,是造就“政治性”、“真理性”的人,造就对国家、政府有着自觉认知的人,造就伦理性的人。

注 释

[1]黄升民.重提媒介产业化[J].现代传播,2000(5):1

[2]邵培仁.媒介生态学研究的新视野:媒介作为绿色生态的研究[J].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137-138

[3]孟宪昌.产业载体论[J],河南财经学院学报,1991(2):49

[4]袁筱华.技术进步对传媒生态的影响[D].北京:北京工业大学,2012:10

[5][6][德]黑格尔著;范扬,张企泰译.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253,202

(收稿日期:2014-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