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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迈向城市时代后,必须高度重视城市科学发展,全面提高城市品质和城镇化质量,积极推动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深度融合,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共同繁荣,走低碳、环保、高效、和谐、安全的绿色繁荣之路。为此,需要全面树立绿色繁荣的理念,大力推广绿色低碳技术构建绿色经济尤其是现代绿色产业体系,推行绿色生活和消费方式,强化绿色管理、考核和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深度融合,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共同繁荣,走低碳、环保、高效、和谐、安全的绿色繁荣之路。
关键词:城市时代;绿色繁荣;发展战略
中图分类号:F293
当前,中国已经结束以乡村型社会为主体的时代,开始进入到以城市型社会为主体的新的城市时代。在这一新的时代,中国的经济社会结构和空间布局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并呈现出新的特点,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也具有较大差异。面对资源和环境的双重约束以及诸多方面的严峻挑战,需要把绿色理念贯穿到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以及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加快推进城市的绿色转型,促进城市绿色发展和繁荣,是实现城市科学发展的关键和核心,也是一个重大的国家战略问题。面对新的环境和发展形势,中国城市走绿色繁荣之路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全面树立绿色繁荣的理念
所谓“绿色繁荣”,就是采取绿色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共同繁荣。这里,“繁荣”是目标,“绿色”是“繁荣”的特性。绿色繁荣就是通过绿色的发展方式实现全面繁荣的目标。它是一种充满绿色的全面繁荣。因此,实现绿色繁荣,必须以良好的生态和人居环境为基础,必须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如果缺乏良好的生态和人居环境,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不能同步推进,甚至经济发展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那么这种单纯的经济繁荣就不能算是绿色繁荣,而只是一种不可持续的非绿色繁荣。进入城市时代后,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消费需求的不断升级,人们需要的将是一个更加生态环保、更加宜居舒适、更加集约高效、更加安全和谐的现代化城市。绿色繁荣,契合城市时代的人居要求,是自下而上的、充满活力的发展理念。
从绿色繁荣的理念出发,必须坚持生态环保优先的原则,确立政府绩效考核的绿色导向,明确生态和环境保护的政府责任,从根本上扭转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的政绩观,破解以资源高消耗和环境破坏换取GDP增长的恶性循环。要根本转变传统的工业社会思维,实现以工业经济推动转向以城市全面发展综合引领,切实改变过去那种“重速度、轻质量,重建设、轻管理,重工业、轻服务,重生产、轻生活,重经济、轻社会,重开发、轻保护”的做法,充分发挥城市在要素集约、结构升级、知识创造、服务支撑、金融创新、文化发展、生活品质提升等方面的综合作用,引领中国城市走向经济、社会和生态共同繁荣之路。
全面树立绿色繁荣的理念,首先要把绿色理念贯穿到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层次。从过程看,不仅要强化绿色规划,建设绿色城镇,而且要加强绿色管理。从领域看,要积极推行绿色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把绿色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层次。从主体看,则要全方位推进绿色园区、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机关、绿色单位、绿色家庭的建设。其次,绿色繁荣不是单纯追求GDP的增长,而是通过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深度融合,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共同繁荣。在绿色繁荣的理念下,经济繁荣、社会繁荣和生态繁荣三者之间,并非是一种相互取舍而是互促共荣的关系。那种盲目追求和崇拜GDP,甚至只顾当前,不顾长远,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一地的经济增长,不符合绿色繁荣的理念,也不可能真正实现可持续的长期繁荣。总之,绿色繁荣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既要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又要依靠绿色的发展方式,同步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它是经济繁荣、社会繁荣和生态繁荣的有机统一。
二、创造良好的城市绿色环境
(一)倡导绿色交通,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
要树立绿色交通理念,积极倡导绿色交通出行,鼓励发展慢行系统,引导居民采用“步行+公交”、“自行车+公交”的出行方式,支持“拼车”出行;科学规划和优化路网结构,加快建设放射状城市快速通道和联络线,全面改善城市交通微循环;实行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系统,提升和改善公交服务,优化慢行交通环境;加强公交站场和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完善城市静态交通体系;实行更严格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鼓励和推广使用燃料电池车、电动汽车等。
(二)积极推进减量化,强化环保设施建设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进生活污水减量化和生活垃圾减量化,推进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大力推广垃圾分类收集与清洁直运,减少污染物排放,破解“垃圾围城”现象。同时,要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快城镇尤其是小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三废”处理率和综合利用率。
(三)增加城市绿色空间,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加强城市绿色系统规划建设,提高城市绿地比重和规划标准;严格控制大广场、大公园、大场馆等建设,着重发展社区绿地、社区广场、社区活动中心等适合市民尺度的绿色休闲空间,为建设绿色休闲城市奠定基础;推动城市绿化建设由平面绿化向立体绿化转变,形成地面、墙面、屋顶三维一体的绿化体系,提高城市的绿化层次结构与美感;积极推广绿色建材以及住宅节能、节水和雨水收集利用技术,加快推进生态建筑、节能节地节水住宅建设,探索建立绿色建筑的示范和推广机制。
(四)创新保护机制,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治理
发挥市场机制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加强环境污染成本核算,推广实施排污权许可制度,探索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初始权有偿分配和排污权交易,创新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模式,完善城市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费征管办法。加强城市主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标准,增加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的即时性与透明度,建立完善城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警制度和防控机制。加强对城市水源地、湿地、生态隔离带等的保护力度,明确划定城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和各类绿地的控制线。
三、建立完善现代绿色产业体系
(一)积极发展绿色制造业
着重加强绿色制造技术、工艺的研发和应用,完善绿色产品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研究制定绿色制造技术标准体系,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发展绿色先进制造业,加快用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促使中国城市制造业逐步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同时,要重视绿色再制造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深度挖掘和开发“城市矿山”,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快城市再生资源产业发展。
(二)大力发展绿色服务业
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或企业联盟制定服务行业的绿色服务标准,建立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动服务业绿色标准体系及其实施机制的形成;按照绿色理念和绿色标准,推进服务业的绿色转型,加快发展绿色餐饮、绿色旅游、绿色物流、绿色房地产、绿色金融等绿色服务业,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突出城市特色和优势,从绿色发展的视角,大力推进文化艺术、生态旅游、休闲养生、科技信息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发展,提升城市品质和软实力。
(三)完善产业进入与退出机制
按照行业、产业链环节、地块和发展阶段等的不同,在资源能源消耗、环保和技术标准等方面,建立差别化的产业进入与退出机制。在现阶段,城市产业的发展不能来者不拒,而应实行“招商选资”、“选商选资”。对于大城市中心区,要实行 “退二进三”、“退居进商”,通过土地置换将现有工业搬迁到工业园区和周边地区;对于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地区,要制定较高的单位土地投资和产出强度标准,确定严格的单位产出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把环保关、能耗关、排放关。
(四)拓展城市绿色产业空间
结合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和生态产业园区,推进生态企业建设,为城市发展开辟绿色产业空间。要建立科学的绿色产业园区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切实抓好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强化功能定位和分工合作,促进产业园区向特色化、集群化、生态化方向发展。
四、积极倡导绿色消费方式
(一)增强绿色消费意识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开展绿色消费宣传,传播绿色消费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绿色消费意识,提高居民绿色消费的自觉性。加强绿色消费教育,编制市民绿色消费手册,制定绿色消费公约,将环境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社区宣传教育体系中。注重对青少年行为习惯养成方面的教育,使青少年从小养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绿色生活和消费方式。鼓励公众,特别是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士,建立和发展致力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非政府社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从事环保知识的普及宣传、环保活动的组织开展等社会工作。
(二)健全绿色消费制度
建立有利于绿色消费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补贴、减免税、优惠贷款等措施,支持引导环保建材、节水洁具、节能灯、节能汽车、清洁能源、环保家电等绿色消费;建立绿色价格制度,使产品价格反映环境和资源成本;推行绿色押金制度,即按照规定向购买具有潜在污染性产品的人收取一定的附加费用,当他们把潜在污染物送回回收系统时即退还所收附加费的制度;建立完善绿色消费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绿色市场秩序,为绿色消费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三)加强消费市场监管
加大对绿色消费市场的监管力度,制定统一的认证标准,加强绿色产品的标识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加强市场监察执法,严厉打击假冒绿色产品生产和销售,对不符合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产品,要处以重罚或者责令停产整顿;进一步强化消费者协会职能, 加强媒体、公益组织和社会团体等的舆论监督,通过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网络等形式,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消费者绿色消费权益。
五、开启城市绿色管理新时代
(一)构建和推广绿色城市管理的标准体系
着重扩大绿色城市管理标准的覆盖面,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逐步向前向后延拓,在城市规划管理、建设管理、城市环境治理、城市社区管理等渗入绿色管理理念,依靠建立绿色管理标准推动城市管理全过程、全领域的“绿化”,引领城市管理从被动的、粗放的、狭窄的传统模式转向主动的、精细的、广域的绿色管理新模式。同时,加强绿色城市管理的法律支撑体系建设。
(二)建立绿色管理的长效机制,提升管理效率
探索城市管理主体多元化路径,制定和完善社会参与机制、监督机制、互动合作机制,健全惩奖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报告制度、公众考评制度等,从而增进市民、企业及社会组织对城市公共管理的参与,增强管理信息的透明度、公开度,形成全民协管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城市管理的信息反馈能力,提升城市管理效率,减少和行政效率低下现象的发生。
(三)推进城乡一体化管理,缩小城乡绿管差距
充分利用城市管理技术不断提高的机遇,实施覆盖城乡的一体化管理,以城市的标准管理农村,尤其是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管理力度,清除城市绿色管理死角。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管理服务体系,将政府管理的各项职能、城市和农村社区的全方位的信息都囊括到管理网络中,增进城乡信息的全面反馈和流通,从而为实现城乡无缝化统筹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奠定基础。
(四)建设安全城市,由风险累积转向风险递减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御灾能力。适当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新城建设规划和城市更新计划必须优先建设数字化的地下管网。加强对重点地区的安全监控和高层超高层建筑的防火安全监控。同时,注意加强灾备建设,预防新型灾害,尤其是政府公共服务部门、金融机构等对信息化高度依赖的部门、机构和企业必须建立信息灾备中心。加强综合减灾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要将构建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防灾减灾预案和实施方案。在社区管理层面,要根据社区自身特点建立相应的灾害防控预案,并定期组织居民参与防灾演练;加强中小学的防灾自救教育,使每个居民都具有一定的自救和施救知识并经常得到演练。建设社会安全防控网络,切实保障民生安全。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犯罪体系。
(五)建设智慧城市,提升综合管理水平和能力
结合城市网格化管理的普及,积极引入最新科技成果,探索智能楼宇、智能建筑、智能小区、智能交通和数字化市政设施管理,统筹建立城市综合性智能管理指挥中心,构建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数据公共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推进数字城市、智慧城市等信息化城市建设。
六、全方位推动政府绿色转型
(一)创新规划实施机制,建立绿色规划体系
加强城市生态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明确各类绿地、水域等控制线,强化生态空间管治,控制开发强度,确保生态空间底限,统筹城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以城市总体规划为统筹平台,提出绿色环境、绿色交通、绿色空间、绿色市政、绿色社区等各项要求,统筹开展各专项规划、指导具体设计,把绿色理念和要求融入城市规划设计的全过程、各领域和各环节。规划实施上要切实落实法定图则,将规划的“绿色目标”法定化。要将能耗指标、透水率、地表径流系数、再生水利用率等绿色指标引入到各专项规划之中,并同容积率、绿地率等常规指标一起纳入规划控制指标,积极探索以法定图则为基石,以专项规划为依托,绿色指标与常规指标相结合的新型绿色规划管理模式。建立绿色规划的技术规范,尽快研究制定不同层次的绿色规划设计规范性文件,尤其是绿色建筑、绿色住区、绿色照明、绿色交通等,并以绿色设计导则的形式强制执行。
(二)扩大政府绿色采购
完善绿色采购清单及相关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企业生产绿色产品。制订绿色采购标准,通过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认证标准,对绿色企业进行统一认证,对涉及节能环保的产品进行分级分类,明确政府优先采购的产品类型和最低节能环保标准,确定政府优先采购的绿色条件。建立政府绿色采购的监督、评估与信息公开体系,完善绿色采购的法律监督机制。建立政府绿色采购的优惠制度,采取适当补贴的方式,解决绿色产品价格较高、缺乏竞争力的问题。
(三)实行绿色政绩考核
弱化对经济增长速度的评价考核,强化包括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社会管理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建立健全绿色政绩考核体系。优先考虑先将资源消耗强度和环境保护指标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中,如原材料消耗程度、能源消耗强度、水资源消耗强度、污染物排放强度、公众环境质量评价、空气环境质量变化、饮用水质量变化、森林覆盖增长率、环保投资增长率、群众性环境诉求事件发生数等。由此推动城市由粗放型外延发展向集约型内涵发展转变。
七、统筹城市绿色发展示范体系
(一)统筹推进绿色城市创建工作
从国家层面统筹和规范绿色城市的创建活动,继续深化推进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创建工作,一方面延伸创建活动的深度,更多地向县级市延伸;另一方面要对各部门众多的各类城市命名和创建活动进行整合和精简。要研究制定更加系统的绿色城市创建标准,拓展到城市绿化、城市建设、城市管理、自然环境、生态保护、人居环境等更多内涵,不断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增加居民生活质量的相关指标,如可将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市民幸福感、人均住房面积、平均寿命等指标纳入绿色城市评价体系。
(二)加快推进生态建设的国家试点示范项目
继续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工程和低碳城市试点,研究制定科学评估标准,适时扩大试点示范规模,为推广工作积累经验。逐步扩大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范围,放大政策效应。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主要利用现有的专项资金渠道,通过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予以安排。根据现实需要,从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节能、城镇污水管网建设、环境污染防治、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五个方面支持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建设和发展。二是陆续增加试点示范镇。综合考虑试点示范镇的区域分布、各自特色和类型,按照“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陆续启动新的试点示范绿色小城镇。三是对支持政策较完善、小城镇发展基础较好的省市区,采取签订省部协议的方式,集中安排一批试点示范镇。
(三)积极开展多种绿色城市示范活动
认真研究总结各地开展的绿色、环保、低碳等示范活动经验,制定相应的绿色城市示范活动规划,从绿色规划、绿色交通、绿色城管、绿色建筑、绿色家居、绿色校园等多个方面,开展高层次的示范活动,并加强评估、监管和技术指导。开展绿色消费示范创建活动。制定相关创建标准,组织开展绿色消费家庭、绿色消费社区、绿色消费企业、绿色消费机关等示范创建活动。
八、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金政策
(一)加快构建绿色税制体系
按照绿色理念调整现行税种。一是增强资源税支持城市绿色发展的功能。将现行其他资源性的税种, 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并入资源税,制定鼓励资源回收利用、开发利用替代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的税收优惠政策,使资源税真正发挥支持资源节约的功能。面向节能要求调整消费税,着重将不符合节能技术标准的高能耗产品、资源消耗品和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探索实施差别消费税率,视商品和服务在消费过程中损害环境的程度不同而实行不同的税率。
增设有利于绿色发展的新税种。一是推行燃油税,取代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以及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管理费等。二是开征环境保护税,改变治理污染的资金主要通过征收排污费筹集的被动局面。可以考虑将现行的排污、水污染、大气污染、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废弃物、噪音等收费制度,整合为统一征收环境保护税。三是研究开征房产空置税,以减少大量空置的城市房产,引导其合理投向租售市场,改善城市住房紧张状况。
完善绿色税收分配机制。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合理分配各级政府间的绿色税收收入。可以考虑将资源税划为中央、地方共享收入,环境保护税收入大部分由地方掌握,小部分上缴中央, 由中央在各地区之间调剂使用,以利于促进全国范围内的环保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强化政府的绿色财政职能
进一步完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城市重要湿地、生态廊道、生态公园、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地、农田保护地等修复治理,并将生态环境建设和节能减排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支持范围。同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中生态补偿的力度,鼓励和引导生态环境保护者和受益者之间通过自愿协商实现合理的生态补偿。中央在安排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时,要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大江大河源头地区等倾斜。对生态环境修复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以及重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应加大中央投资的力度。对重要绿色产品的开发、生产和消费,根据具体情况中央财政可以给予一定补贴。
(三)以绿色信贷引导资金投向
在信贷投放方面,各商业银行要以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为导向, 强化信贷准入管理,加大对低能耗、低污染、高技术含量的企业和项目信贷支持,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低技术含量的企业和项目贷款;加强节能环保信息采集与管理,将环境违法、环境事件、环保审批、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计和环保奖励等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等级评估制度;对存在各种环保问题的企业,采取暂停、冻结、压缩、禁入等手段进行引导和处罚,对向环境违法项目发放贷款要追究相应责任;加强政府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建立完善绿色信贷项目信息库,构建绿色信贷信息共享机制;加大信贷产品和衍生产品的创新力度,为企业提供诸如投资理财、财务顾问、结构化融资等服务,丰富和完善融资产品体系,为绿色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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