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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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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管理,促进工作,确保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工作考核和评价机制,按照考核有依据、有标准、操作性强、奖惩分明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建设局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相关工作,成员如下:

组长:局分管领导

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人事科长、计财科长

成员:机关有关人员

二、考评等级

工作和目标考核采用共性指标和业务指标百分制,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通报批评四个等次。90分以上(含90分)为一等奖,90—80(含80分)为二等奖,80分以下为三等奖。

三、考核方式

1、由局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性工作。

2、目标考核实行年终考核制,年终考核对各科室、各单位的全年年度目标和临时新增加目标进行考核,局考核小组对全年目标任务考核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定级后,报局务会审定。

3、考核内容:

①当年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②新增目标和临时追加交办的重大事项完成情况

③获奖情况

④目标管理情况

四、评分标准:

(一)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各项目标的分值以与本年度签定的目标责任书所定分值为准。

(二)加分原则

1、市委、市政府、市建设局下达的不在责任书范围新增目标和专项目标,根据各单位(科室)落实情况适当加分。

2、对单位(科室)职责内的工作获部、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4分;获省建设厅及市四大组织表彰的加3分;获市级部门表彰的加2分;获区级街道先进的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

3、超额完成各项任务的酌情加分。

4、各单位(科室)职责内的工作受到市以上党委、政府大会表扬的每事加2分;受到局领导大会表扬的每事

加1分。同事被同一上级多次表扬不累计加分。

(三)减分原则

1、目标责任书各单项指标未全面完成者,按未完成程度及对全局工作的影响程度,酌情扣减该单项指标的分值。

2、各单位(科室)职责内的工作受到市以上的党委、政府通报批评或大型重要会议上点名批评的按每事扣2—5分。各单位(科室)负责的工作受局大会点名批评的按每事扣1—2分。同事被同一上级多次批评不累计扣分。

3、各单位(科室)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扣2—5分。

4、未按要求和时限报送文件材料和统计报表,每次扣1—2分。

(四)因国家宏观政策调控整和其他特殊原因,并经局务会确认未完成和推迟完成的目标项目,一律不加分、减分。

五、奖惩措施

(一)凡被评为

一、

二、三等的单位(科室),由市建设局予以通报表彰,按不同等次发给奖金。

(二)单位(科室)被通报批评的,目标考核得分排名在3名以后的单位(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年底考评时不能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职员、优秀技术人员。

(三)在考核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原评定的等级,当年直接列入四等单位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