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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督查工作机制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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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实施常态督查,是在总结年“维稳”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专项应急督查工作经验基础上的延伸,是应对区在新的发展时期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任务、新挑战的空前压力条件下所采取的超常规举措,是针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执行力不强、中梗阻和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服务意识欠缺等老大难问题所采用的特殊手段。旨在强化责任、压力传导、推进工作。年初开始,经过近一年来的常态督查工作实践,取得了预期效果。笔者作为实施常态督查工作的具体执行者,现对常态督查工作谈点肤浅的看法,以求共鸣。

一、强调“精专化”,着力完善常态督查的工作机制

区委督查组是在区委直接领导下的特设机构,与区纪委合署办公,按照1+8(一个综合组和八个街道各派驻一个督查小组,同时进驻14个相关系统、部门)的模式,以全脱产的形式对全区工作实施常态督查。并履行调查权、督办权、协调权、参会权、表扬权、批评权和建议权等7项工作职权。督查组成员原则上实行1—2年轮换制。

这样的督查模式在运行过程中,总的情况比较顺畅,但也有值得完善的方面。

㈠实施“集中办公,专项督查”模式,理顺常态督查与应急督查的关系。区常态督查机构1+8驻点模式的设置,是参照应急督查机构模式而确定的。常态督查与应急督查同为工作督查,两者有很多不同的方面。首先是形态不同,常态督查处在经常的督查状态,具有相对的长时性;应急督查处在临时的督查状态,具有相对的短期性。其次是对象不同,常态督查通常是对年度工作的督查,时间跨度比较长;应急督查主要是对阶段性工作或突击性任务的督查,时间跨度相对较短。第三是切入点不同,常态督查侧重对工作过程和环节的督查,效果逐步显现;应急督查突出对工作结果的督查,效果立竿见影。第四是心态不同,常态督查对人压力的着力点相对分散,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会逐渐弱化对督查的压力,一旦发现问题需要整改时,甚至可能强调客观,出现抵触情绪;应急督查对人压力的着力点比较集中,督查威慑力的作用比较明显,人们心理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问题与否界线分明,因为时间相对较短,督查者与被督查者会保持在一定的工作距离上,整改问题的效率比较高。正是由于两者间有着根本的区别,其采用的基本模式也应当符合各自的特点和要求,才能实现督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总结常态督查的情况,从理论上看,驻点督查便于深入基层全程跟踪掌握一线的直接情况,实施面对面快捷高效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帮助。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长时间驻点街道,督查者与被督查者朝夕相处,工作学习在一起,两者之间自觉不自觉的会逐步形成为“同盟军”的关系,由“双方同责”转变为“统一战线”,工作关系有可能被人情关系所左右,出现关系倒置现象在所难免。当出现问题时,督查者便会毫不犹豫地站在驻点的立场上,为其寻找客观理由解释情况。比如,国庆周年维稳期间,有的街道客观上重点稳控任务艰巨,而主观上没有落实相应的稳控工作措施,导致有失控现象。面对问题,个别督查者不去查责任和措施的落实,而是极力为其说明客观理由、解脱责任。又如,重点建设项目的推进过程中,起初,督查者往往过多地要求责任单位报相关文字材料,作为评判工作进程的依据,听之任之,成了“二传手”。这让责任单位误认为:督查就是要材料,只要把文字材料写好了,工作就落实了。凡此种种,驻点督查模式在常态督查中的缺陷已经得到验证。

笔者建议,在当前情况下,作为区级常态督查应当采用“精专化”的组织模式。所谓精,就是督查队伍要精干高效;所谓专,就是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专项督查。建议,组成1个综合督查组(主要起“司令部”组织指挥协调作用)和若干个专项督查小组(如街道建设督查组、部门“五服务”督查组、项目推进督查组、拆迁工作督查组、社会稳定督查组等),实施“集中办公,专项督查”。其理由,第一有利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督查工作,统筹安排,把握重点,以点带面,可以较好的避免力量分散面面俱到的问题;第二有利于较好地处理驻点督查组与驻点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受外界情况左右,可以坚持原则履行督查职能,根本上实现督查的威慑力;第三有利于队伍精干,一兵多用,减少内部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㈡明确“查责任落实、查工作到位、查问题整改”重点,把握常态督查工作定位。实施常态督查的根本目的在于:强化责任、压力传导、推进工作。就是要通过查责任落实、查工作到位、查问题整改的“三查”工作过程,提升执行力、推进压力传导、确保工作落实。具体的说,就是要通过督促检查和落实,使每个单位的各级领导对于所担负的工作任务,首先是高度重视、高度负责,其次是严密组织、严格制度管理,最后是采取有力措施,高标准抓好落实。

回顾这一年来的督查实践,笔者认为,在督查定位的把握上,总的看是比较恰当的。但也还存在一些值得深思的问题,比如,对于督查主要是查问题和督促整改问题的认识还不够一致,督查“雷声响、雨点小”的问题还比较普遍。主要表现为:⑴督查常以了解情况为主,查找问题挑毛病为次;⑵乐于宣传做得好的,对于做得差的怕批评得罪人;⑶查问题拉不开面子,讲问题照顾情面,批评问题避重就轻;⑷对于问题的处理决心不大,过于谨慎。这样的直接结果:对于督查本身减弱了督查威慑力的效果,对于督查对象则助长了督查不在乎的心理,使督查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

区委单景南书记强调,督查组不是“宣传部”,督查要“原汁原味”反映问题,督查要大胆地批评问题,努力协调解决问题。笔者理解,从督查的本意上讲,督查就是要侧重于查问题,并且督促问题的整改。这才是实施督查的本意所在,才是督查的本能,督查组才有存在的必要。假如说,我们的机关和基层方方面面的工作都做得很到位了,那就根本不需要督查。真是因为我们的很多工作由于受客观原因和主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不可能很顺利地、自觉地落到实处,也还无法实现理想化的目的。所以,要给予一定的外在压力,实施必要的督促、检查、协调、帮助,去共同完成工作目标。

㈢采取“多批次多渠道”措施,重视督查干部的培养使用。督查组成员是由组织人事部门从全区各系统、部门的优秀干部中推荐产生的。督查组33名成员中,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9名、非领导职务的2名,科级领导职务17名、科员至主任科员5名。主要特点是:⑴从科员到副处级范围内,科级占一半以上,比较符合督查工作的性质对干部职务等级的要求,较好地形成了相应的职级梯度;⑵现有人员中,任现职时间相对比较长,最长的在10年以上,最短的4年,一般都在7年左右,工作经验比较丰富,有利于开展督查工作;⑶年龄普遍较大,最大的是50年代出生,最小的是年出生,年以前出生的有28名,占总人数的近85%。如果单就年龄角度去分析,40岁以上人员晋升职务已接近临界点了,难度也越来越大。事实上,如果按正常提拔使用,好中选优,分期分批也只能是个别,可以说,这批干部提拔使用的通道异常得拥挤。但客观上说,按照“德才兼备”的干部使用原则,督查组与各单位相比较,现有的督查干部应该都在提拔使用之列。否则,事与愿违,势必会在客观上影响干部积极性的发挥。

鉴于上述情况的分析,建议在考虑督查组未来发展时,应该既压担子给任务,又关爱使用这批干部,采取相应措施,多批次多渠道解决“通道拥挤”的问题,让更多的优秀干部到重要工作岗位上有所作为。

二、强调“精细化”,切实解决督查内容过多的问题

年初,区委明确将“重点项目、招商引资、税收等经济工作;民生、城市管理、和谐社区等社会建设工作;稳定、平安等社会稳定工作;《文明创建三年行动计划》等重点工作;区委、区政府其他重点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6个方面作为督查内容。这些内容既是全区的重点工作,也是督查的重点内容。它基本上涵盖了方方面面的工作,横向看体现了督查的全面性,纵向看体现了督查的全时性。另外,区领导及部门为了主管工作成效最大化,也纷纷要求将其例入督查范围,并让督查组提前介入工作,实施跟踪督查。这样一来,督查组一方面成了大家“关心”的热点,另一方面成了“救火队”,忙于应付应急,最终只能“蜻蜓点水”,影响督查初衷的落实。因为,督查组目前33名成员,虽然人数上不算少,但主要力量在8个街道驻点,面上的督查主要由综合督查组来实施,往往出现应接不暇的局面。

总结督查情况,笔者认为,常态督查应当强调“精细化”的督查内容。所谓精,就是督查的内容要抓重点,不宜面面俱到;所谓细,就是要细化工作,盯住具体工作环节,注重工作细节。常态督查与应急督查一样,应当有所侧重、有所放弃,才能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我们所讲的重点,应当是在面上起导向作用的工作,而在这些工作中还应将起支撑作用的突出环节和内容作为督查的重点,只有抓住了这些环节和内容,才算抓住了“牛鼻子”,才能够纲举目张。据此,常态督查的工作重点应当落实在“单位、领导干部、具体工作”3个层面的重要内容上,即:突出对单位层面的组织程度、责任分工、工作凝聚力方面的督查;突出对领导干部层面的精神状态、工作责任、工作力度方面的督查;突出对具体工作层面的督查:项目建设的运作过程督查、税源经济的组织程度督查、拆迁工作的协调配合督查、重大事项的结果实现督查、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反馈督查等。同时,还应当突出对3个层面重要内容的工作环节和工作细节实施过程督查,将点状的工作拉成线、线状的工作拉成面,工作内容平铺在阳光下让其透明,由过去工作结果的点状式督查转变为工作过程的线状式督查。这样做,既能把握全局、又能抓住细节,既能突出重点、又能环环相扣步步为营,达成督查目标。

三、强调“过程督查”,注重解决督查方法不对口的问题

区委督查组主要采取巡视督查与驻点督查相结合的方法,实施常态督查。通过监督检查、督办整改、反馈报告、协调服务、约谈询问、督查例会、启动问责等工作环节,运用《督查专报》、《督查通报》、《督查内参》、《督查通知单》、《督办通知书》、《督查例会纪要》、《督查情况汇报》等载体,较好地落实了巡视督查与驻点督查相结合的方法。应该说,这种督查方法是在实践中总结提炼出来的,比较适合于应急督查。因为,应急督查主要是对某项突击性工作任务的督促检查和推进,其根本特点是“短平快”,所督查的内容是“透明”的,督查的对象是否存在问题是“一目了然”的。采取以驻点督查为基础,面上巡视督查为辅助,巡视督查发现问题,交由驻点督查跟踪抓好问题的整改,点面结合,相辅相成,督查效果是“立竿见影”的,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实现督查目标。而常态督查侧重于对年度或某一时期重要工作任务的督促检查和推进,其根本特点是“时间长、过程长、见效慢”,所督查的内容是“隐隐约约”的,督查的对象问题与否是不十分明显的。假如仍然采用与应急督查同样的方法进行督查,势必会有很多不适合之处;其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就会比较逊色。

这些在督查实践中,已足有体会了。比较典型的是对全区62个重点项目的督查,其效果不十分理想。考量其主要原因是“三个客观、两个不适应”,即,三个客观:第一,项目的可控性比较差,因为绝大多数项目建设的主动权不在本区掌控内,它们归属于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项目建设恰如“筑巢引凤”,“筑巢”的根本在于产权人是否有意向和经济实力,“引凤”还应看产权人和投资人的喜好。因此,推进项目建设、促成合作意向,确实要有锲而不舍的盯劲才行;第二,责任单位重视程度比较低,因为项目建设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抓项目建设的积极性远没有抓税源经济那样高涨,导致项目建设精力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切实;第三,主管单位工作力度比较弱,对项目前期运作,包括立项、论证、策划、分类等比较仓促,缺乏中长期规划和可行性预测。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一旦遇到关节性问题,又缺乏应对性方案,致使项目建设出现中途“流产”现象,项目前期工作“付诸东流”。年复一年又一年,年内确定的项目建设完成率总是比较低,也就见怪不怪了。两个不适应:第一是现行督查模式不适应对项目建设的督查。项目建设的周期性比较长,关系错综复杂,相互制约的环节很多,一个环节受阻,就会工作链“短路”,后续工作就无法进行。因此,现行驻点督查模式无论在力量上、能力上都难以聚力跟踪督查;第二是现行督查的着力点与项目推进的受力点不相适应。一方面,项目建设不同于其他工作,其他工作的阶段性、环节性容易确定,便于着力督查,而项目建设则相反。另一方面,对项目督查的定位点还不够准确,目前主要实施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结果督查,只查时间节点内的目标是否实现,而忽视了时间节点内所做工作的督查,使督查的着力点无法与项目的受力点准确对接,影响了推进效果。

鉴于对上述现实情况的分析,建议,常态督查应当主要采用专项督查的方法,要弱化对工作结果的督查,强化对工作过程的督查,注重督查工作提前介入、连续跟踪推进。

四、强调“工作影响力”,以定性分析评价督查效率

督查组工作与责任单位工作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但各自所承担的任务、责任和分工是不同的。两者的关系如果用一个形象的比喻,恰似“鞭子与马”的关系。扬鞭策马多拉快跑,这是督查的职责。不待扬鞭自奋蹄,这又是责任单位的本质要求。两者相比,对于后者工作绩效的评价可以显而易见,而对于前者的工作效果则很难作出明确的评价。因为,对于一项工作而言,责任单位是工作的主体和内因,是直接的操作者,而督查组则是工作的外因,是通过对责任单位的压力和影响力而作用于某项工作的。所以,工作效果如何,很难评价外因作用力的大小。

正因为如此,不可以因为难评价就不作评价。应当看到,讲督查工作的效率,基本上不可能用定量分析来评价的,但可以用定性分析去评价。因此,建议对督查工作效率的评价,从个体工作的定量转向对全区整体工作影响力的定性上来评价。所谓评价,就是一种肯定。这种肯定,就是看它对工作效果的影响力和作用力。

就常态督查工作在区上下的影响而言,笔者认为,至少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在全区形成了这样的共识,在当前的形势下,督查既是压力,更是动力。二是在全区形成了一种氛围,责任单位主动要求将自己的工作置于督查之中,希望通过督查加快工作进程。三是在全区得到了这样的肯定,督查带来了三个转变,即:压力传导向逐级强化方面转变,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各级更加注重抓制度、抓细节、抓落实;作风建设由他律向自律转变,各级的责任心得到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