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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本的春天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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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间资本的政策解痼期待值,向来都是中国社会经济中高企的热门话题。但此番政策动向是否能够满足市场的期待,还有待观察

五月,银监会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与其他资本遵守同等条件,支持符合银行业行政许可规章相关规定,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良好,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较强,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良好,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的民营企业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并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

此举在坊间被迅速发酵。

关于民间资本的政策解痼期待值,向来都是中国社会经济中高企的热门话题。但此番政策动向是否能够满足市场的期待,还有待观察。

春天来临?

2010年5月,“新36条”正式出台,明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然而,“新36条”的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民间资本投资时仍遭遇“玻璃门”和“弹簧门”。为此,国务院明确了今年上半年制定出台民间投资实施细则的时限要求,近段时间以来,交通部、铁道部、证监会、国资委等部门陆续出台了鼓励民间投资的实施细则,分析人士指出,随着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民间资本的春天正在到来。

近期,铁道部 、银监会 、交通部 、卫生部 、国资委 、证监会六部陆续发文,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这也算是对2010年颁布的“新非公经济36条”的落实和回应。据悉,其他相关部门也在制定民间资本准入实施细则。像银监会最近就放宽了一系列民间资本入股银行业的股权比例限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重组,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持股比例可以适当放宽至20%以上;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企业参与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或参与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进一步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机构重组改造,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允许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阶段性持股比例超过20%。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民间资本进入垄断经营领域的春天到来了呢?

从国家推动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的时机和背景看,一方面,当前内外需疲软,经济增速持续放缓,政府有必要加大投资等方面的政策刺激力度。比如铁路、交通等领域,尚未消化4万亿经济刺激政策时期所产生的资金压力,那么现阶段就有必要加快引导民营资本进入实体经济,利用充裕的民间资本推动基础设施、交通等领域的建设,拉动内需,稳定经济增长。

另一方面,从长期看,我国经济经过多年的高速发展,结构矛盾越来越突出,城乡发展不均衡、产业发展不均衡、区域发展不均衡等都需要通过改革的方式来加以解决。民间资本具有高效的特点,通过改革的方式引入,有助于打破银行、电信、交通等行业的垄断局面,提高竞争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创新水平,优化市场资源配置,这将进一步释放我国经济增长的潜力。

但是就目前我国的现实来看,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的春年还没有到来。首先,各部委公布的民营企业准入实施细则,较之前确实有所改进,诸如铁道部明确铁路线路建设、铁路工程设计等领域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但整体看,现在公布的实施细则还是粗线条的,很多问题还没有明确,很多操作层面的细节还有待进一步解决。

其次,打破垄断必然引起既有利益集团的排斥。长期以来,铁路、能源、电信、金融等都被国企垄断,这些国企由此获得了垄断利润。打破现有垄断行业格局,必然引起既得利益集团的抵触,它们有可能通过其他途径和方式阻碍民营企业的进入或者经营。这就需要政策层面对民间资本予以更强有力的支持。

香港经济学者宋敏称,准入可能只是开始,获得公平待遇和竞争环境才是根本。国企以国家支持为依托,在订单获取、融资便利性、市场控制能力等方面都为民营企业所不及,而这些又都关系着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显然,现有的实施细则对此依然无能为力,如何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仍是亟待破解的关键性问题。

然而,社科院学者王国刚认为,在没有看到明确的利益吸引以及关键领域的改革成效前,民营企业进入意愿可能不强。在经历了多次垄断行业改革后,民营企业已不会再被口号式的召唤所打动,民营资本高效运营的特性决定其对于具体收益水平、发展的可持续性高度关注。这就需要国家在关键领域推进更有诚意、更富成效的变革。

一厢情愿之举

政府部门的上述举动是否就能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曾经对记者称:对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的范围、对象,没有限制。

而最高兴的莫过于那些想进入银行业的民间资本,这个消息太振奋人心,在相当多的业内人士看来,此举意味着长期以来当局坚持的金融管制终于放松,国务院支持想办银行的机构、公司、地方政府、集体组织甚至自然人,至少准入门槛被大大降低。

上世纪80年代中期起,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因内部整顿和改制的需要,开始从中西部地区县域城乡大规模地撤退,从而导致了县域城乡金融体系的严重萎缩。1987年,根据广东、四川等地创造的经验,国家允许民间资本创建“农村合作基金会”组织。

不过农村合作基金会最终以悲剧收场。由于绝大多数基金会没有真正的会员和股东,非法集资、高息揽储等行为畅通无阻,产权不清晰、管理不善、监管乏力等因素重叠,最终酿成巨额呆帐死帐、出现大面积的兑付风险等问题,1999年1月,全国2.1万个乡级和2.4万个村级农村合作基金会,全部被取缔,结束了农村合作基金会在中国10年的存在历史。

有人认为,有一些领域并不适合民间资本进入。缘于中国民间资本的特点是小额分散化,因此不适合进入铁路交通这些大型项目,而国有资本更集中,依靠的是公共效率,他们来做更好一些。

经济评论家鲁政委认为:即使从国家安全的角度考虑,否定民间资本也是有失公允的。行政审批程序,其实不需要判断民间资本不适合进入哪些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