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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前沿 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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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01月11日 焦点

除了研发精神,企业掌握正确的知识产权诉讼策略也格外重要 专利雷区“必修课”

本刊记者 凌馨实习生 陆余恬/文

小米在印度市场的命运,仍待法庭审理,而控辩双方的过招,才刚刚拉开序幕。

原定于2015年1月8日开庭的爱立信诉讼小米案,已被延期至2月5日。此前,印度德里高等法院于2014年12月8日下达暂行法令,禁止小米公司在印度市场销售由爱立信专利技术支持运行的中国产手机。16日,德里高院又颁布临时措施,暂时允许小米继续销售和进口部分机型。

“对小米而言,产品暂时解禁算是某种‘胜利’。”知名知识产权律师袁洋称,“多数情况下,法院对涉案产品颁布禁令,就是对案子已有初步的判断,解禁不容易。”

原告于诉前或诉中申请法庭禁令是常见做法,因为专利案件周期很长,如果专利权人可以证明,在诉讼过程继续允许产品销售会对原告有不可逆转的损害,就能申请禁令。而被告要解除禁令,则需提供己方不构成侵权,或是损害并非不可逆转的证据。

小米基于高通芯片的手机获准暂时恢复向印度出口,是由于高通交叉授权协议,搭载其芯片的手机厂商可由此获得第三方授权,从而规避专利侵权风险。同时,法庭要求小米临时解禁产品“每台设备预缴100印度卢比于法院提存”,则在某种程度上给出了侵权成立的解决方案。“出现这种缴纳保证金的情况,可能是小米说服了法官,认为损害可以通过金钱解决。”袁洋分析。

不过,爱立信方面强调,“下一次聆讯上,被告的全部主张必将被驳回。”

国产手机出口量大,很多中低端手机时而会遭遇诉讼。执行正确的知识产权诉讼策略格外重要。袁洋分析,申请专利无效是最为常见的一项,此外还有现有技术抗辩、专利权利用尽等方法。

诺基亚诉中国厂商上海华勤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勤)一案就出现了专利无效宣告的情况。2010年,诺基亚华勤侵犯8件专利权,索赔9000万元,并向国内近20家手机企业发出律师函。涉案专利属于通讯行业基础专利,诉讼结果将对国内手机产业产生重大影响。

在应诉过程中,华勤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目前,诺基亚原有的四项专利“无线电装置”“带有照相机的移动通信装置”“通信终端”“选择数据传送方法”,被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此案的袁洋以“选择数据传送方法”为例介绍:诺基亚的这一专利主要贡献是通过一个编辑器,根据输入的内容判断调用电话常用的链路协议还是因特网常用的wap协议,从而免于选用不同编辑器的繁琐,便利用户使用。“诺基亚此项专利的具体技术方案较为宏观,我们找出了此前的类似想法,从而成功获得了专利无效宣告。”袁洋说,出于扩大保护范围的动机,所有人在申请专利时往往会将其实现方法描述得较为抽象,“只要找到一个实现途径就能无效掉这项专利,所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并不是越大越好”。

成熟的公司内部多有系统的专利管理机制。如果公司内部专利管理体系较差,会在诉讼时无法在短时间内找到满足需要的专利,而错过最佳应诉时机。专利管理通常由企业法务部直接负责,下设专利管理委员会,对应于每个技术领域下设分会管理。在每件专利申请时,专利首先提交至各分会组织查新,再组织技术专家评审,并分类存档,以便于后续查找、使用。

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通信部奇琳建议,还可借助外力获取专利协助。其中比较直接的做法是收购专利。

一些大型企业如联想,正是采用这一方法。2014年3月,联想集团与美国专利授权公司达成协议,以1亿美元购买对方的21项专利组合,涉及2500余件美国专利的使用权。4月,收购了日本电气株式会社(NEC)3800余项专利组合。11月,完成对摩托罗拉移动业务收购,买入的2000多项专利覆盖了与业务相关的专利和摩托罗拉与第三方的交叉授权专利。在袁洋看来,收购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防身”,“通过收购获取一些同行业的重要专利,对大企业来说相当于抓了一把棍子在手里,这样别人就很难找它麻烦。”

由于通过购买获得专利权所需付出的代价相对较大,没有掌握核心专利的企业,还可以通过技术研发获得改进型和应用型的专利,“这类专利相当于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很多时候新的专利一出,旧的专利就没人用了。新企业就可以用所获专利去谋求交叉许可,从而降低成本。”袁洋进一步称,企业若要规避知识产权风险,就必须放眼世界,充分梳理本行业主要技术专利,不可闭门造车。而要获得主动权,必须拥有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