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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科技总结

*年,我市“科技之光行动计划”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推进“四个四”发展战略,突出优势产业发展,推动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的应用和转化,强化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全面超额完成*年“科技之光行动计划”年度目标任务。新建成市级科技进步示范乡镇8个,完成星火培训20万人次,完成农村信息化试点建设的乡镇78个,村473个,完成企业信息化建设试点30家,获得创新科技成果42项,申请专利108件,转化重大科技成果47项、实现新增产值26.26亿元,新增利税6.40亿元。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考核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之光行动计划”的实施,将“科技之光行动计划”作为推进全市科技工作的抓手,纳入目标考核。年初,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对科技之光行动计划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了调整,并以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印发下达了目标任务。同时,加强在半年和年终对实施情况的调研与抽查。各区县均加强了对“科技之光行动计划”的领导。对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同时将“科技之光”完成情况纳入“一抓一”考核和区县党委、政府目标考核内容,为计划任务完成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加强产学研联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在实施“科技之光行动计划”过程中,我市将推进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作为推动*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突破口。着力搭建合作平台,创新合作模式,营造合作环境。围绕酒业、化工、机械、能源和优势农业的产业升级,市政府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产学研联合运行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制定了一系列推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年6月,市政

府与省科技厅联合举办了“*·*科技成果转化暨产学研合作洽谈会”。会前科技部门经过广泛的技术需求调研,征集企业技术需求45项;邀请省内外22所院校、9所科研院所参会,在会上科技成果68项;重庆大学、四川大学、中科院成都分院分别与市政府签署了校(院)市科技合作协议;重庆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四川大学化工学院、中科院成都生物所等11所院所与我市12户酒类、机械、化工等企业签署了13项科技成果转化协议,签约项目总投资2.8亿元,技术合同转让金额230万元,预计销售收入10.8亿元,利税2亿元。有关区县、企业也将推进产学研联合作为科技工作的重点。如泸县与四川师范大学开展县校合作,有关企业、单位与四川师范大学签订合作协议5项,目前有2项合作协议已经进入实质实施阶段。江阳区、纳溪区等在实施科技富民强县项目过程中也加强了与省农科院、省林科院等科研院所的合作。*老窖股份公司与中科院过程所共同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富含纤维素残渣制备功能材料及其燃料油生物脱硫的应用”通过国家“863计划”答辩;该公司与江南大学共同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生物技术产品规模化生产配套技术与工艺的研究与示范”获得国家重大科技支撑计划支

持。产学研合作促进成果转化的机制在我市基本形成,合作效果逐步凸现,为我市“科技之光行动计划”顺利实施提供了技术、人才保障。

三、加强机制创新,完善科技服务

在实施“科技之光行动计划”的过程中,市、区(县)科技部门及有关单位围绕加速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推进机制和体制创新,收到明显效果。一是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推进“*酒业集中发展区质量监督检验控制中心”和“科技文献信息资源库”等省级科技基础平台建设。*老窖股份公司成为四川省白酒产学研合作创新联盟的建设平台。二是积极探索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模式。市科技局通过调研,并和金融部门协调沟通,与市兴泸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共同促进*市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合作协议》,探索科技与金融结合,解决高新技术企业资金瓶颈的投融资途径。在合作框架内,促成省开发银行分别向科瑞德制药、邦立重机分别贷款300万元、500万元。三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泸县在实施科技富民强县行动中,积极开展科技特派员试点,选派科技特派员64人,探索、总结出“市场带动型”、“技术推动型”和“实体创业型”科技服务模式,推广新技术195

项、新产品181项,实施科技开发项目115项,联建利益共同体18家,建专合组织22个,创办公司或经济实体10家,项目投资达2737万元,实现利润1331万元,带动农民增收11043万元。受到省科技厅表彰奖励,并得到国家科技部肯定。四是建立鼓励科技人员创新的激励机制。市政府修订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提高了科技成果奖励奖金额度。区(县)、企业也普遍完善了激励机制。如长起公司对技术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加效益工资。长液公司设立了新产品开发奖、非标产品开发奖、技术创新效益奖。*老窖公司20万元重奖对科技创新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这些机制的创新,有力地调动了科技人员积极性。

科技、经济、农口等部门积极围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在企业申报项目、创新能力与科技平台建设、技术应用与推广等方面做好服务、协调。有关区、县组织开展的科技政策宣传会、科技企业联谊会、民营科技企业职称评定等活动,得到民营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可和欢迎。

四、加大科技投入,强化支撑条件

市、区县均在一定幅度内增加了对科技的投入,强化了对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经费支撑。一是财政应用技术研究与开投入均有增加。市本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

较去年增长10%。古蔺县较去年增长145%,龙马潭区增长48.5%,泸县增长30%。市、区县均将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及中小型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列入了财政预算。市财政兑现6户企业*市技术创新奖90万元。二是科技之光行动计划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了科技之光行动计划开展工作和奖励经费的落实。三是企业用于技术研发的投入大幅增长。如*老窖股份公司在实施“科技之光行动计划”时加大了研发投入,*年共计投入研发经费1.2亿元,新转化科技成果5个,申请专利16件,开发新产品90余个,成果转化新增产值6.8亿元,新增利税2.5亿元。四是积极争取国家、省科技计划对“科技之光行动计划”项目的支持。截至目前,我市获得国家、省立项的科技项目43项(归口市科技局,不含泸县),已到位资金986万元(其中,国家级项目8项,已到位资金405万元;省级32项,到位资金581万元),比去年增加290万元,增长41.7%。

“科技之光行动计划”实施三年来,促进了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逐步建立,加快了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的转化,推动了我市支柱产业的改造和升级,对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起到

积极作用。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差距,主要体现在:

一、对“科技之光行动计划”的财政支撑力度不够,投入不足

虽然市、各区县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都有所增长,但基数都较低,总体上对科技成果转化缺乏有力的扶持;部分企业对项目投入不足,影响了项目实施的效果。

二、产学研结合的广度和深度不够

部分企业合作意识不强,合作信息不畅,渠道单一,加之自身人才不足,致使企业创新能力不足,需要政府经济、科技等部门在这方面给予引导和支持。

三、鼓励政策有待完善

个别区(县)、部门、部分企业没有制订“科技之光行动计划”实施、激励创新的政策和措施,如科技特派员下乡补助,除泸县、古蔺和江阳区外,其它区县均没有落实,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技、管理人员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