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滑石行业税收征收意见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滑石行业税收征收意见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县国税局地税局关于滑石加工行业税收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下发执行后,部分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反映,一些滑石产品的计税依据与实际存在差异,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对全县境内从事滑石加工、销售的纳税人进行了实地调查,充分听取了纳税人的反馈意见,现对滑石加工行业税收征收管理提出如下调整意见:

一、从事滑石加工、销售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领购和使用发票。

二、凡在本县境内从事滑石加工、销售业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用核定方式征收税款: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对于申报异常的已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意见》将作为纳税评估的依据之一。

三、采用核定方式征收税款,主要依据是纳税人在加工单位(吨)滑石产品所耗用电的数量及同行业同期同类商品销售价格作为参考进行核定。

四、采用核定方式征收税款,按以下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核定销售数量。纳税人应在月度终了后的增值税申报期内如实向主管税收机关报送电力部门在上月份实际缴纳电费收据的复印件和《县滑石加工企业产品生产明细表》,,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当期用电数量,再根据产品加工流程倒置换算后的核实纳税人当期生产产品数量,作为月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销售额的数量依据。

(二)核定销售滑石粉的价格。主管税务机关抽查全县境内部分纳税人销售滑石产品的价格情况,核定纳税人销售滑石产品最低计税价格,作为计算纳税人应纳税销售额的计税依据。

(三)主管税务机关对从事滑石加工、销售的纳税人核定生产每吨滑石产品测算耗电数量及不含税计税价格如下:

当上述滑石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税务机关有权对计税价格进行适当调整。滑石加工企业申报纳税时应保存并向税务机关提交如下资料:

1、购进矿块的有效进货清单、付款凭据及资金流向凭证;

2、销售滑石矿块生产滑石产品的有效销货结算单据、收款凭据及资金流向凭证。

从事滑石加工的纳税人未按规定保存并提供上述资料的,税务机关将按同类产品的最高价格计税。

(四)纳税人自报。纳税人必须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如实申报纳税,当期发生的经营数量或者销售金额超过税务机关核定产品数量或者计税价格的,纳税人必须按实际生产的数量及销售金额在月度终了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缴纳税款。

五、纳税人未按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有关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纳税人当期发生的销售数量或者销售金额超过税务机关的核定产品数量或者计税价格,未按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意见》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原龙政办发〔2012〕38号文件同时废止。

七、本《意见》由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