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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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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确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权益,是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的需要,也是激发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积极性的需要。将农民与土地财产权紧密联系起来,理顺农村土地产权关系,明确集体的产权主体地位以及农民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关系,是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根本途径。因此,各部门要从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二、组织机构

成立进贤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土地工作的县领导担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法院、法制办、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局、建设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等县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和各乡(镇)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国土资源局内部调剂,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局长担任,负责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权属调处工作。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办事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三、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工作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范畴。必须划清国有和集体土地的权属界线。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范围要剔除林地、有争议地块、河流、水库、圩堤以及县级以上的公路、铁路等国有土地。

(二)工作内容

1、核定全县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权属界线,制作以1:10000标准分幅地形图为背景的土地权属界线图;

2、制作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的土地权属界址协议书;

3、制作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公告图;

4、制作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公告;

5、制作以乡镇为单位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公布图;

6、制作以各乡镇为单位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一览表;

7、建立全县农村土地地籍数据库。

(三)工作程序

县国土资源局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申请人提交的办理登记发证手续资料进行审核:一是对集体土地产权主体的审核;二是对土地权属及其界线的审核;三是对土地面积和地类的审核。

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7天,公告期内无异议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填写土地登记卡,并根据土地登记内容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

集体土地所有权申请者应当向县国土资源局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含单位法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有关土地权属来源的证明材料;

4、经土地测绘管理部门核查的宗地图。

(四)工作主体

1、凡是在家庭联产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界线,不论是以村的名义还是以组的名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对于已经打破了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界线的乡镇,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

2、能够证明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

3、不能证明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应依法确认给村农民集体所有。

4、集体土地所有权法人主体有: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工作要求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从2009年1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结束,利用2个月时间完成,并建立完整的土地登记发证档案资料。

五、工作经费

积极筹集资金,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所需的经费,根据兄弟县(区)试点情况,经费按3000元/平方公里计。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