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正确选用文种 合理提出请求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原文
关于2012年5-10月学生宿舍
水电费收取情况的报告
处领导:
2012年暑假期间,因为专业分流的原因,各系部对一些宿舍进行了内部调整,当时调整并没有上报数据到我科,致使无法掌握调整数据。
在本学期收取学生宿舍水电费时,发现了出现学生无法交纳的情况:2012年5-10月期间维修科只计算了一次学生宿舍水电费,但实际上有较多的宿舍5-7月住宿是一批人,9-10月却已经是另外一批人住宿。这样,这些宿舍在计算水电费时,就把原来住宿的同学5-7月使用的水电费计算到了9月才入住的同学的身上,同学们意见较大,拒绝交纳水电费。
2012年5-10月学生宿舍的水电费为32.2万,但到目前为止,只收取了约17.2万,还有15万左右的水电费没有交纳(13、14、18、19、23栋的大部分还没有交纳,4、5、8栋的也只交纳了一半左右)。随着时间的推移,收取的难度将会不断加大;另外,这些宿舍还有不少今年的毕业生将于5月左右离校,不及时理清并收缴的话将会给同学们办理离校手续增加麻烦,同学们的意见将会更多。
为了给同学们更好的服务,减少学院的财产损失,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1.维修科把2012年5-10月的水电费分为两个时间段进行计算,5-7月为一个时间段,9-10月为一个时间段。
2.请学工部帮助协调,要求各系部重新统计并及时上报2012年7月份因专业分流而进行宿舍调整的号码到宿舍管理科;并请各系部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帮助催交水电费。
3.在宿舍管理员到位后,认真做好水电费的催交工作。
4.继续不交水电费的宿舍,是否可以考虑实行断电处罚?请领导指示。
特此汇报。
宿舍管理科
2013年3月6日
分析:
请示是机关常用公文文种之一,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在通常情况下,请示多用于请求上级帮助解决本单位的某一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比如经费、物资、人力等方面的资助。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情形也较为常见,那就是: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涉及面广而本部门无法独立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必须请示上级领导或综合部门,以求得他们的协调和帮助。该文的请求事由就是属于这种情形。
在写作实践中常常发生请示与报告混用现象。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行文目的不同,请示的目的是向上级机关提出请求;报告的目的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或情况。2.内容含量不同,请示内容单一,一文一事;报告的内容容量大,尤其是工作报告,可以对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汇报,数事并谈。3.行文时间不同,请示是事前行文,报告是事后或事中行文。因此,行文之前,要综合考虑上述三个方面的不同,正确选用恰当文种,从而确保行文目的实现。该文《关于2012年5-10月学生宿舍水电费收取情况的报告》在文种选择、所提出的措施、材料详略、语言表达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现分析如下:
一、文种选择不当
公文是办事的工具,每一份公文的写作都是为了解决一个实际问题。公文文种的正确选择,主要看行文目的。如果行文目的只是汇报工作、情况,无请求事项,则用报告行文。如果行文目的有请求事项(或财物、或工作意见等),则用请示行文。原文所用文种为“报告”,但从内容看,文章最后一部分提出了帮助、协调工作的请求,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因此用“请示”文种较为恰当。
二、请求事项――建议措施欠妥当、得体
原文的行文目的是要解决学生拖欠水电费问题,提出了四条解决措施,希望上级帮助协调、解决。其中第三条措施多余。原文发文单位是“宿舍管理科”,收文单位为“后勤管理处”,二者是上下级关系,而该条措施系本科室职权范围内的常规工作,直接布置、安排即可,无需向上一级反映,所以第三条措施纯属多余。
第四条措施――实行断电措施处罚欠费学生,也欠合理、可行。因为宿舍调整后,一个宿舍内居住的学生,可能有的欠费,可能有的已经缴费。如果对该宿舍实行断电处罚,势必使守规矩的学生受到牵连,从而产生不满,人为制造不和谐,所以断电处罚缺乏可行性、合理性。
如何科学提出解决方案,一定要考虑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既要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又要符合客观实际。具体到本例中,既要使违规者受到约束,又不要扩大打击面,还不违法。
三、请示缘由过于详细,缺乏概况叙述
公文结构具有程式性,请示结构一般采用三段式写法,具体为:请示缘由――请求事项――结束语。而原文的缘由部分交代过详,缺乏概括叙述。公文语言与文学语言不同,公文语言不求具体、形象、生动,只求准确、简明,不必写细节。这样有利于读者迅速、准确理解公文内容,所以材料详略的把握,要考虑公文主题的表现,在不影响主题表现的情况下,尽量做到言简意赅。而原文中掺杂了一些多余的细节,如第三段“2012年5-10月学生宿舍的水电费为32.2万,但到目前为止,只收取了约17.2万,还有15万左右的水电费没有交纳(13、14、18、19、23栋的大部分还没有交纳,4、5、8栋的也只交纳了一半左右)”,收文单位无需知道应交水电费总数是多少,已交了多少,哪几栋宿舍未交,缘由部分只需要概括地阐述请示的理由,其他无需多言。原文由于有了这些细节,使得主题表现没有那么突出,令人难以迅速把握关键内容。
四、主送机关不当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公文主送机关应为单位名称,而非领导个人,所以主送机关应改为“后勤管理处”。
五、结束语不当
公文语言具有程式性,常采用惯用语和专用术语,特别是结束语更是有一套专用语言。根据行文目的,该文应为“请示”,因此应该用请示的专用结束语,如:“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或“以上请示,请审批”等。
六、语言欠准确、明晰
主要问题如下:
1.不看对象说话。如第二条措施,“请学工部帮助协调”,收文单位为“后勤管理处”,这里却是向“学工部”提要求,明显不看对象说话。
2.用词不准确。第二条措施中,“要求各系部重新统计并及时上报2012年7月份因专业分流而进行宿舍调整的号码到宿舍管理科”,这句话的意思是要报送号码,而非欠费学生名单,显然表达不够完整、准确;用“上报”一词也不准确,各系部与宿舍管理科属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关系,所以应为“报送学生名单及联系方法”。为了使得各学院所报信息完整、规范,对此项内容,应制作附件《调整前、后欠费宿舍入住成员名单登记表》为佳,以供各学院规范填报。
3.条款表达不够严谨。第二条建议仅要求填报调整前的宿舍入住信息到宿管科,显然是不够的。要解决欠费问题,不仅要掌握调整前学生名单,也要掌握调整后的学生名单,因为收费涉及调整前后两个时段,因此填报信息应包括调整前及调整后两拨不同学生的信息。
综上所述,对原文修改如下:
修改稿
关于协调解决学生拖欠
水电费问题的请示
后勤管理处:
近期,我们在收取去年5-10月水电费的过程中,部分宿舍的学生拒绝缴纳水电费,拒绝的原因是:这些宿舍先后住过两拨不同的学生,而维修科却把5-10月水电费全部计入9月份才入住的学生头上,因此目前尚有15万元的水电费尚未收齐。在这些欠费宿舍中,有不少学生将于今年5月毕业离校,如不及时理清、收取,将会给毕业的同学办理离校手续带来困扰,也将会使得这部分资金存在流失隐患。
为了更好地服务学生,及时、准确地收取水电费,减少学院的财产损失,有些问题需要上级帮助协调解决,特提出如下请求:
1.请求上级协调维修科把2012年5-10月的水电费分为两个时间段进行计算,5-7月为一个时间段,9-10月为一个时间段。
2.请求上级帮助协调各学院,重新统计并及时填报宿舍调整前、后欠费宿舍入住成员名单及联系方法到宿舍管理科(见附件1和附件2);并请各学院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帮助催交水电费。
3.请求上级明确规定:对于分段收费后,仍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学生,将每月收取×%的滞纳金,并在毕业时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附件:
1.调整前欠费宿舍入住成员名单登记表
2.调整后欠费宿舍入住成员名单登 记表
宿舍管理科
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