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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TU7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招标投标制度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实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这是建筑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它运用市场竞争机制,树立公平、公开、公正的实施原则,由发包单位择优选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实践证明,招标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的最佳办法。但是,由于建筑市场发育尚不规范、管理体制的束缚以及经验不足等原因,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1、对招标机构监管不力
目前招标全面推行,招标机构的数量在不断增长,业务不断扩大,但许多招标机构依托咨询公司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既做监理业务,又搞招投标工作,招投标人员素质也是参差不齐,而管理部门对其的监督管理却相对滞后。一些项目业主将项目委托给招标机构招标,不是为了选择满意的承包单位,而是为了逃避本单位有关部门的监督,希望通过招标机构的运作,达到个人目的。
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标
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私下交谈,实施排挤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行为。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换报价;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的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3、招标过程的围标现象
在招投标过程中,一些没有资质个人或资质较低的单位为了提高中标机会设法挂靠多家资质较高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并作各份不同或雷同的投标书,以各个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承揽工程任务。对于一个标的,表面上投标主题是不同的施工企业,各份投标书的内容和形式也不同,但真正的投标者都是同一个老板。一些竞争力不强或亏损企业迫于生计,难以退出建筑市场,故在一定利益驱动下会选择陪标,以期获得一定利润来支撑企业生存。
4、行业垄断、地方保护行政干预影响建筑工程招标工作的展开
有些行业为保护自身的利益,在公开招标活动中搞政策倾斜;在投标过程中限定投标人范围;或在评标过程中加入不公平条件,倾向某些企业,甚至进行封闭管理,自行设计、自行招标、自行施工、自行监理,搞“一条龙”作业。有些地方更是千方百计排斥或拒绝外省市的投标者,还有个别领导干部为了满足私利,对招标工作横加干预,打电话、批条子,推荐投标人,使建筑工程项目发包人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无法按照招标的工作程序办事,严重影响了公开招标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1、市场供求关系失衡
虽然近年来我国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较快,但工程、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矛盾依旧突出。当招标信息尤其是大型工程的招标信息后,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往往是中标企业的十倍、甚至几十倍。企业的素质良莠不齐,管理正规的大企业参加投标,都是独立编制投标文件,自觉抵制其他单位的串标活动,而有些企业则从开始参加投标时就四处探听、联系,通过互相串通达到中标的目的。
2、市场封闭,地方保护
招标单位在招标前要招标信息,这些信息大都在当地媒介上,且不少地区都有保护本地企业的倾向,在资格预审或评标定标过程中会或明或暗的设置一些限制条款,以期达到地方保护作用。
3、招标办法不完善
招标单位和管理部门在贯彻招投标制度过程中,形成了一套相对固定的招标办法和程序,也收到了不错的成效。这些办法在投标企业以本地为主或数量不多的情况下非常适用,但对于一些大型工程或特殊工程,参加投标的企业范围更广,素质差别更大,原有的办法就会暴露出漏洞和空子。因此,就应针对工程特点采取更加严格的和更加切合实际的招标办法,控制各种违规行为。
三、对策:
1、加大执法力度,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招投标的管理工作
在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管理上,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和以其他各种方式规避招标,搞“假招标”、“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处,严格资质管理和处罚力度。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廉政效能建设,健全监管措施,实施阳光作业,提高招投标活动的公开透明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为投标活动营造一个平等竞争市场环境。这样承包商就必须凭借自身技术经济实力,通过竞争承接工程,这势必迫使承包商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自身素质上下功夫,走凭实力健康发展的道路。
2、利用计算机网络增加招投标的透明度
计算机网络的迅速发展使这个问题变得容易起来。要求招标人将招标公告、委托的招标机构、招标文件、评标报告、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送有关部门备案,并将备案材料通过网络公布出来,使招投标的整个过程全部暴露在阳光之下,接受公众的评判。使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竞争对手的监督一起来监督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权威、社会监督的广泛、竞争对手监督的有效,构成一张强大的阳光监督网,使招投标的不法、腐败行为无所遁形。
3、政企分开,打破垄断,建立招标投标统一大市场
由于垄断和保护,挫伤了广大优秀企业的积极性,保护了落后,滋生了一些企业的惰性和依赖心理,不愿进入市场按市场的规律办事。久之,造成市场意识淡薄。打破目前存在的部门垄断和地方封锁格局,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六条规定,说明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行业的限制,应给与所有潜在投标人以平等的竞争机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条件也应当一视同仁,不能因地域不同、隶属关系不同等而有所歧视。要防止以推行招标投标为名强化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垄断,建立招标投标统一大市场。
4、加强监督机制 在对于建筑行业市场的宏观调控与管理中,各级政府及建筑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本职工作,通过强化的政治手段和措施保障建筑业市场的规范化,保证重大的建筑项目能够正常实施、严格打击建筑市场的腐败行为,充分抵制市场封锁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保障建筑业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的结果关系着整个工程能否顺利实施,所以一定要正确认识这个过程,以因个体利益而影响到整体大局。
5、强化招投标备案制度
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违信用者无从立足;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
目前我国招投标市场虽然存在许多问题,但随着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政府管理手段和水平的进一步提升,这些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我们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具体实际,从源头上有针对性的制定一些有效的实施办法和制约措施,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有形建筑市场,最大限度的增加工作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净化建筑市场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