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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陪门财”与“富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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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除了维系权贵统治的政治联姻外,门第缔结婚姻也是常见的婚姻形态之一。到了唐朝后,高门士族与出身寒门庶族的新权贵以及富人也会缔结婚姻。但是,这种联姻,利益因素占了很大成分,甚至是裸的金钱交易。

高门士族与庶族卑姓通婚索取“陪门财”

唐朝初年,因改朝换代,一些本来处于统治地位的高门士族家道中落了,变得穷困潦倒。因时势所迫,他们不得不“纾尊降贵”通过与出身“寒门”的富户通婚来获取巨额钱财,有个专有名词叫“陪门财”,说白了,就是庶族卑姓要想与高门望族结亲,需要为其身份地位的悬殊而向高门支付“经济补偿”,这种情形在当时很盛行。

《资治通鉴》卷二百记载,唐朝贞观年间,当时山东的高门世家“自矜门第”,认为自己家族的门第高贵,对于想与之通婚的门望没有他们高的联姻对方,要求多给他们家族“陪门财”才肯通婚。

这股歪风让唐太宗很恼火,立即下诏书:“仍定天下嫁女受财之数,毋得受陪门财。”――以国家文件的形式来规定嫁娶不能多收财礼!然而,即便是金口玉言的皇帝也左右不了民间的婚姻。禁止“陪门财”的实施效果很不理想。因为,政府不允许公开收受高昂的“陪门财”,高门望族或是悄悄地嫁娶,或者,因为没有门当户对的人家、没有合适的人家敢支付巨额的“陪门财”,即使自己家的儿女年龄大了,也不肯为之嫁娶,尤其是不肯轻易嫁女,这一来将大龄难婚的问题逼得更加突出。

唐朝嫁娶索要“陪门财”的原因,高门士族觉得自家名望高,同名望低的家族通婚,是件挺掉份儿的事情,得到些经济上的弥补是题中应有之义,让亲朋好友等众人知道婚姻对方是支付了巨额“陪门财”才缔结婚姻的,也是提高自己家族身价的一个大好机会!

唐朝女孩家长热衷找“富女婿”

以财产谈婚论嫁是中国古代常见现象,汉代有个说法叫“盗不过五女之门”,意思就是说,女儿生多了,因为嫁送女儿要陪财礼,搞得倾家荡产,连强盗也不想进门了。到了被称为盛世的唐代,经济繁荣,以财产多寡来决定嫁娶的情形相当普遍。

《资治通鉴》卷二百二中记载,唐高宗时的宰相许敬宗,为人贪婪,是个很会投机取巧的人,为武则天的上位狠出了一把力,他不顾家人反对将自己如花似玉的女儿嫁给了远方一个蛮夷酋长冯盎的儿子做老婆,“嫁少女于夷貊”,不是因为冯公子有才华,也不是因为冯公子潇洒英俊,完全因为冯父是个大土豪,同意送给许宰相巨额的财礼,“多纳其货”――许宰相此举如同“卖女”,“求富不仁”,被当时人耻笑。

唐代中后期诗人李益的《江南曲》中写道:“嫁得瞿塘贾,朝朝误妾期;早知潮有信,嫁与弄潮儿。”唐代商业非常发达,从事商品远途贩卖、长年在外经商的人很多,一般而言,做生意的人有钱,而当时社会流行看财礼嫁娶的风气,很多父母嫁女给商人富户,的确是看重钱财。难保这个瞿塘商人的老婆不是为财而嫁,婚后,长年独守空房,富太太又后悔耽误了自己青春好年华了。

唐朝的许敬宗虽然贵为宰相,在公元672年死后,专为大臣死后定谥号的太常博士们坚持要给他定一个不好的谥号“缪”――含义是“名与实爽”,原因之一就是,他贪恋财礼把自己弱小的女儿嫁到了荒远之地,“得失一朝,荣辱千载”。可见,尽管封建禁锢,但那时还有几个读书人的心里是亮堂的。

毫无疑问,唐代嫁娶,在不论人品和感情,只注重钱财多少而决定婚配的恶风劣俗支配下,葬送了无数男女的人生幸福。

(据《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