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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推进用工服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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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做好城乡就业工作,着力解决我市企业“用工难”问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政综[]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树立大局意识,提高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认识

近年来,随着我市工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加快转型升级,人力资源需求量大,企业用工难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帮促企业解决用工问题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事关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各乡镇(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解决企业用工问题作为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牢固树立“招工就是招商”,“用工服务就是优化招商引资环境”的理念,进一步增强服务企业用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推动我市经济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加强公共就业平台建设,努力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要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三基”工作的意见》(政[]14号)要求,加强基层劳动保障队伍建设,着力推进基层劳动保障平台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就业服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其帮促企业解决用工、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作用。对所聘请基层协理员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季发放给补贴对象,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基层平台给予奖励,所需资金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各乡镇(场)要引导企业进行用工报备,建立和完善企业用工信息库,实现人力资源实时动态管理,逐步实现“数据集中、信息共享、一点登录、全市查询”的目标,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和企业招聘用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常态化、精细化、专业化服务,合力推动服务企业用工工作。

(三)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要积极开展各项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建立以“春风行动”、“劳务协作”为主体的外来工就业服务长效机制,强化市场配置在企业用工中的重要作用,为求职者提供免费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一站式”就业服务。要积极推动就业服务市场化运作,鼓励、支持、帮助、引导社会力量创办人力资源服务组织和企业,开展就业服务。要大力宣传我市良好的用工环境、政策环境和人文环境,建立多层次服务创业、促进创业、保障创业的工作机制,鼓励和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就业,引导本市各类务工人员就近就业。要加强劳务协作,大力扩大省际劳务横向联系,加强与省内外劳务输出地的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的人力资源信息对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动态跟踪管理,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稳定性。

三、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

要根据我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重点骨干企业的不同工种、不同岗位要求,鼓励各类职业学校和定点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村初、高中毕业未就业人员劳动预备制培训、“阳光工程”培训、企业职工在岗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引导支持企业与省内外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培训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开展订单式培训,进一步促进劳动者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

四、优化企业用工环境,增强企业吸引力和竞争力

(一)充分发挥企业用工主体作用。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引导企业科学探索现代化企业管理模式,建立人力资源储备机制,提高用工应对能力。要督促企业改善劳动者的就业条件,尊重和保护他们的基本权利,通过加强劳动保护,妥善解决务工人员的吃、住、行等生活问题具体措施,吸引和留住人才。要进一步增进与员工的沟通交流,增强人文关怀,畅通员工的发展晋升渠道,增强企业吸引力和竞争力,提高员工岗位的稳定性,减少员工的流失率。

(二)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服务,指导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制度,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帮助企业完善劳动合同条款。要在全市企业中广泛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和“企业用工规范先进单位”评比活动,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进一步促进企业用工良性循环。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以招工、培训、鉴定为名坑害劳动者的欺诈行为。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非法用人单位,从源头上减少侵害职工权益行为的发生。

(三)提高职工薪酬待遇水平。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公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执行最低工资制度。鼓励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随着自身经济效益的提高,不断提高职工工资。要严格执行法定休假制度,确需在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要坚持职工自愿原则,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要建立以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会、工商、金融等部门对企业拖欠职工工资行为的联动防控机制,完善欠款应急保障金制度和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严厉查处克扣和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等违法行为。

(四)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充分发挥“五险统征”机制作用,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依法将应该纳入而未纳入的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使劳动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五)妥善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问题。教育部门要按有关要求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确保农民工子女“有学上”。农民工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根据暂住地址就近入学,并享受“两免一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维护他们在学校的正当权益,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评优评先,参与文体等各项活动及实行奖励处分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

在我市公民办学校初中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允许报考我市各类高中学校,并享受当地学生待遇,择优录取。在市区石码就读而且有临时学籍的农民工子女,允许报考榜山中学。榜山中学高中部每年划出50名正取生指标招收在市区初中就读的农民工子女。

入读中职学校的,只要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只要个人愿意就读的,均可向我市所在职业学校报名,学校将根据个人选择专业情况办理学籍建档工作。就读全日制职业学校的在校生一、二年级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如果属农村低保家庭的子女(凭民政部门的低保证件)或就读全日制涉农专业的考生可享受免学费政策教育。如果是家庭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可凭民政部门证明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中职学校酌情给予学费减免。

(六)妥善解决农民工落户问题。公安机关就进城务工人员连续居住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五年,与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实际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三年,无违法犯罪记录,本人要求户口迁入的,准予办理户口迁移。

(七)加强开发区公共设施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外来职工公寓建设纳入城乡住房建设发展规划,鼓励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工业园区,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企业或园区的就业人员出租。外来工在具备相关户籍、收入标准、住房标准等条件后,可以按照国家和省、市的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规定申请租赁(或购买)保障性住房。同时,建立外来务工青年中心、服务外来务工青年文化、生活、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需求。

(八)提高外来务工人员政治待遇。要重视培养、积极发展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加入党、团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参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民意代表。劳动保障、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组织要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参与优秀共青团员、新长征突击手、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巾帼建功标兵、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的评选活动。

五、加强领导,完善服务企业用工保障机制

(一)设立招工专项经费。从年起,市本级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统筹安排30万元(以后逐年提高)作为服务企业用工专项资金,用于本市开展就业援助、春风行动、宣传就业信息,人力资源数据库建设维护和开拓建立外省劳务输入基地工作等经费补助。

(二)实施财政补贴政策。对引进外地来我市务工人员(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合同,并工作满一年)的社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每人不低于200元奖励。对参加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或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组织外出招聘活动的企业,给予省内不高于500元,省外不高于1500元的一次通、食宿费用补贴,所需资金从市财政安排的服务企业用工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负责,有关部门参与的帮促解决企业用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全市服务企业用工工作。及时解决服务企业用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政策的落实,研究制定帮促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四)建立公益性宣传制度。广播、电视宣传媒体要以公益宣传的形式,大力宣传我市的就业形势,展示的发展前景和投资环境,鼓励本地劳动力为家乡建设服务。凡属市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举办的服务企业用工招聘信息和广告,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及时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