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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初步建立具有特色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现就加强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义和任务
(一)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社会工作是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提供专业社会服务,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公正和谐的职业活动。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创新社会管理体制、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
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是:通过3―5年的努力,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和社会工作人才配置机制,培育和发展一批能够承载并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营造有利于社会工作发展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推动、社会组织运作、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发展格局。
二、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
(三)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
1、建立社会工作者登记制度。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人才可自愿在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登记为社会工作者(社工),并接受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的管理。
2、推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业资格聘任制度。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原则上应聘用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登记为社会工作者的专门人才。
3、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考核评估制度。研究制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会工作岗位职责规范,明确考核评估标准、机构和纪律。
(四)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激励机制
1、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机制。以体现专业人才价值为导向,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在公务员岗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岗位从事社会工作的社会工作人才,按公务员法相关规定执行;社会工作者受聘岗位为事业编制,应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在公益性社会组织工作的社会工作者,要采取学历、资历、资格、业绩、岗位等多种指标相结合,按照以岗定薪、以绩定奖、按劳取酬的原则,保证其薪酬不低于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水平。
2、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职业晋升机制。完善社会工作者职级体系,明确相应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创造社会工作者合理的职业晋升空间,不断增强其工作的成就感,维持良好的工作意愿。
3、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社会保障制度。公益性社会组织应按照社会保险政策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应由本机构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4、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合理流动机制。加强社会工作人才流动的宏观调控与指导工作,通过建立统一的社会工作人才数据库和信息网络、设置就业指导窗口、定期举办社会工作人才专场招聘会、及时社会工作人才供求信息、人才推荐等形式,搭建社会工作人才和聘(雇)任(用)组织双向选择的平台,促进社会工作人才有序流动。
5、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奖励制度。将社会工作人才奖励纳入我市人才奖励体系,与其他各种类型的人才同等对待。
(五)加强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工作
制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探索建立社工入职教育、社工继续教育各阶段衔接的教育培训体系。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建立社会工作者督导制度,不断提升社会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
三、大力开发社会工作岗位
(六)建立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标准体系
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对象设岗位、以需求定数量的原则,在涉及社会工作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公益性社会组织中研究设定社会工作岗位。综合衡量不同社会工作岗位要求、服务对象、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研究设计相应岗位等级、岗位数量,以及与社会工作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社会工作人才配置比例,形成我市社会工作岗位设置配备标准体系。
(七)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
根据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标准体系,按照整体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重点在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与救助、青少年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矫正、监所管理、禁毒、残障服务、人口计生、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婚姻家庭服务等领域推进社会工作,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
(八)探索社会工作人才配置办法
社会工作人才的配置应采取提升转换现有存量人员和引进专业人才相结合的办法。认真做好现有实际从事社会工作人员的提升转换工作。对在已设定的社会工作岗位工作,但尚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开展分期、分批、分层培训,逐步做到持证上岗。大力引进具有专业背景的社会工作人才。已设定的社会工作岗位新录用人员必须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登记。
(九)分类培育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
大力培育直接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组织。按照“多种渠道、整合资源”的思路,事业单位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社会工作者;现有的社会组织按照承担社会服务工作的要求规范整合,使之成为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创办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
四、建立社工、义工联动机制
(十)推行“社工+义工”模式
推行“社工+义工”模式,充分发挥社工在组建团队、规范服务、拓展项目、培训策划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形成“社工引领义工服务、义工协助社工服务”的模式,建立社工、义工联动发展的机制。社工所在机构应为义工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十一)建立健全社会工作领导管理体制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要求,成立市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小组,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司法局、市人口计生委、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部门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十二)建立公共财政支持体系
确立财政资金对社会工作发展的主渠道地位和导向作用。加强对社会工作资金使用的内部审核和外部监督,提高社会工作资金的使用效率。
(十三)加大社会工作宣传力度
加大宣传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和作用的力度,特别是要深入宣传社会工作的典型案例,提高全社会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通过举办社工论坛等活动,总结交流各领域社会工作的经验,展示社会工作丰富的职业内涵、社会价值及广大社工的职业风采,营造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