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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评议对象和参加评议人员
(一)被评议对象
所有地税基层分局、办税服务厅全体执法人员和服务人员及所在单位必须全部作为被评议对象。
(二)参加评议人员
参加评议的纳税人由地税局纪检监察部门从被评单位所管辖地段所有纳税人随机抽取,其中,城区邀请参加评议的人数不得少于100人,农村分局不得少于30人(参评人员的《签到表》须留底备查,样表附后)。
二、评议形式
被评议人员以所在部门为单位接受评议;办税服务厅与南康分局人员合并一次接受评议。评议采取开放评议的形式,各被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集中评议的方式组织评议活动。
三、评议程序
评议程序按照“评前公告、地税管理员述职述廉、纳税人评议、座谈和反馈意见、整改提高”五个步骤进行。
(一)评前公告。由各单位在开展评议前一周,以《公告》的形式,提前把评议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程序告知辖区内应参加评议的纳税人,让纳税人提前做好安排,在不影响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动员组织纳税人尽可能参加评议会。
(二)地税管理员述职述廉。先由被评议人逐个向纳税人述职述廉。述职述廉的具体内容包括:所辖纳税人的基本情况、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纳税服务情况、文明执法情况、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工作作风情况和其他职责履行情况等。被评议人员的述职述廉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述职述廉报告书面材料必须留底备查。
(三)纳税人评议。被评议人述职述廉后,向参加评议的纳税人发放《问卷调查表》(附后),评议采取背靠背形式,问卷调查表的发放、回收和统计由县局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评议要邀请当地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特邀监督员代表参加。
(四)座谈和反馈意见。评议结束后,各单位要另行组织纳税人代表座谈,通报评议结果,主动征求纳税人对地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各单位还要通过对外公布征求意见专线电话和设立意见箱、网络留言等形式,做好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工作。
(五)整改提高。对纳税人评地税管理员和地税管理机关活动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各单位要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参加评议的地税管理员应在评议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和整改措施,上报县局监察部门,存入廉政档案。各单位要将纳税人对地税管理员述职述廉报告提出的意见和评议情况,以及对群众意见的处理情况,通过办税厅、地税外网等形式向广大纳税人公布。
四、评议时间
2012年7月1日—8月31日
五、评议标准
《纳税人评地税管理员和地税管理机关问卷调查表》共分为18项内容。评议的结果要在本系统进行通报并向纳税人公示,其中不良选择累计10个以上的地税管理员要写出书面检查和整改报告,并视情况调离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