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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掌控全区地税税源的相关信息,摸清税源底数,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3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确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以规范纳税基础信息为重点的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地税税源普查的必要性
近年来,全区地税收入保持了连年高速增长,地方税收调节经济和分配的作用不断增强,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地方税税种多、税源分散、流动性大、隐蔽性强,给税收征管带来很大困难。为强化税源管理,夯实税收征管基础,防止税款流失,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地税税源普查。这次税源普查目的是按照税法规定,将分布于社会各经济部门、各类纳税人的涉税信息,通过一系列方法、手段进行收集和分析,实现对全区地税税源的全面掌控,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夯实征管基础、防止税款流失,更好地促进全区税收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普查的范围、对象和时限
这次地税税源普查的范围为:全区应当缴纳地方税收的所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具体对象包括:企业(含外资)、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含*、*、*)在我区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个体工商户等。税源普查时限:户源普查截止日期为*年3月31日;房产、土地、车船信息以及重点行业营业税的普查期限为*年度;企业所得税和涉外企业税收管理的普查时限为*年至*年底。
三、普查的主要内容
税源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纳税户税务登记情况,税种登记情况,应税房产、土地、车船的信息登记情况,企业所得税管辖情况,涉外企业外商实际投资情况,集贸市场税收管理情况,客运线路车运营、个体医疗服务、停(看)车服务、饮食、娱乐、建材等重点行业税收管理情况。
(一)户源普查
在*年税务登记换证的基础上,全面清理漏征漏管户。具体包括应办未办税务登记证业户,应换未换税务登记证业户,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企业,不符合涉外税收优惠的涉外企业,假注销、假停业、假证件失效以及走逃失踪户等;核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疗机构等取得应税规费收入、从事应税劳务、房产出租、内设三产等的税务登记和履行纳税义务情况;代扣代缴单位税务登记及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情况;未办工商执照等经营证件的无证户税务管理情况;从事停(看)车、客运线路车经营的税务管理情况;个体医疗机构和各大医院设立的社区服务站的税务登记及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等。
(二)税种登记普查
结合税务登记和户源普查的户籍资料,全面准确地核定纳税人应纳税种,为申报征收提供可靠依据。包括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的税种登记情况的全面核查;对已纳入正常管理的无税务登记证纳税人的税种重新核定;对清查出的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进行准确税种登记;对经营范围和应税财产变化应进行的税种登记的调整;企业内部二、三产业并存,但行业类别、经营收入混淆应进行的税种、税目登记的变更调整等,对于企业没有分别核算的,应当通知纳税人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分别核算计税,确保应按地方税收入库的税种登记准确。
(三)营业税普查
营业税重点普查饮食业、娱乐业及客运线路车运营、个体医疗服务和停(看)车服务的基本信息。
饮食业主要是面向辖区内从事餐饮服务的纳税人,对其职工人数(分别统计服务员和厨师人数)、经营规模、年度经营情况、占用土地面积、设计营业能力(包括房间数、餐桌数、用电量、用水量、房屋租金等情况)、税收实现及缴纳情况等进行普查。
娱乐业主要是面向辖区内从事娱乐业项目的纳税人,尤其是对各类歌舞厅、网吧的从业人数、设备、房间、收入、实现利润及税收的实现和缴纳情况等,确保其营业收入、申报税款的真实性。
客运线路车运营以交通管理部门审批登记的基础数据为普点,主要普查线路车运营线路、票价、税款入库等。
个体医疗服务以卫生部门审批登记的基础信息数据为普点,主要普查从事个体医疗包括各大医院设立的社区医疗点的从业人员、营业范围、税款入库等。
停(看)车服务以公安交警部门和物价部门审批登记的基础信息为普点,主要普查审批部门、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票据使用、税务登记、税款入库等情况。
(四)应税房产、土地、车船信息的普查
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全面核实纳税人房产和土地的面积、使用状况,车船的种类、数量等基本情况。
对有房屋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单位及个人,要逐一核对其全部证书记载的房产和土地面积、价值,查验是否准确、真实;对没有房屋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但实际占用或使用的单位和个人,要逐一评估或丈量其实际占用或使用的房产和土地的面积、价值,查验是否准确、真实;对车船信息,要及时从公安车管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取得车船登记信息,与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信息进行比对,特别是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涉外企业、个人拥有的车辆,要逐车逐户进行排查,彻底摸清车辆税源底数,并及时修改、调整或补充税源数据库信息,完善征管系统中纳税人的基本资料。
(五)所得税普查
重点审核自*年1月1日至*年3月31日在工商部门新注册的各类企业。一是审查新注册企业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新办企业标准;二是审查确定新注册企业所得税税务征管机关。地税部门应根据工商部门提供的户源登记信息,及时与国税部门进行核实,对清查出的不符合新办企业标准的,按政策规定进行调整。
(六)涉外企业普查
重点核查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金的构成,对无实际外资注入或外资注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假合资”企业,按规定进行处理。
核查外商投资企业所占的土地面积、坐落位置,核定相应的土地等次,摸清外商投资企业车辆数、座位数以及载重汽车的吨位等,补充完善企业基本资料,及时录入企业信息系统。
(七)集贸市场普查
一是核查辖区内集贸市场的数量;二是核查集贸市场内的个体业户及税负核定情况;三是核查集贸市场内的产权单位、收取租赁费及所占土地面积的情况。
(八)建材企业普查
重点核查全区的水泥、建陶和耐火企业的基本生产要素,包括设计产量、生产线情况、用电量、职工人数及原材料的构成情况。
四、普查的步骤和时间
全区地税税源普查工作从*年5月1日到*年8月31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准备阶段(5月8日—5月13日)
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税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地税征收分局。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地税税源普查工作会议,对辖区内地税税源普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发放各类税源普查表格;举办各级税源普查业务和普查软件应用培训班;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开展税源普查宣传等。
(二)全面普查阶段(5月14日—7月31日)
1、以乡镇、办事处、开发区为基本普查单位,将基层普查人员划分若干小组,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组到人的办法,辅导业户据实填报普查表,按照普查内容全面搞好数据采集工作。
2、以街道、市场、商场、楼宇、宾馆为重点,将漏征漏管户的清理,重点行业的核查,应税土地、房产、车船信息的清查核实和税种登记核查与所得税管理的认定审核结合起来,集中时间和人力,组织一次全面排查。同时按照“边清查、边整改”的原则,区别不同问题和性质,按政策规定进行及时处理和纠正。
3、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地税税源普查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对纳税人填制的普查表,进行实地排查核实,保证数据审核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数据全部录入到普查软件。
4、区地税税源普查办公室按照统一格式对各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同时与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对差异较大的问题进一步组织调查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区地税税源普查领导小组组织税源普查督查指导组,对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税源普查的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各级地税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税源普查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分析的基础上,形成客观、真实的税源普查总结报告,逐级上报。同时,对普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税源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此次地税税源普查核实内容多、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必须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地税部门负责税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二)财政部门负责提供以前年度税源普查的信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房屋出租收入信息等;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全部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等;
(四)质监部门负责提供全部组织机构代码的基本信息等;
(五)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全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的基本信息等;
(六)卫生部门负责提供全部医疗卫生机构审批、登记的基本信息等;
(七)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查处税源普查中出现的暴力抗税案件,维护正常税收秩序,保障普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提供全部机动车辆登记的基本信息等;
(九)交通部门负责提供各类客运线路车的运营信息和机动船舶登记的基本信息等;
(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全部土地使用证、采矿许可证、土地转(出)让审批等基本信息等;
(十一)人民银行负责提供全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汇入情况基本信息及外汇政策信息等;
(十二)外贸部门负责对不符合涉外企业条件和标准的“假外资”企业的调整、处理工作;
(十三)房管部门负责提供全部房产的登记和交易信息等;
(十四)物价部门负责提供全部审批的收费许可单位名称、收费许可项目、收费许可标准等涉税基本信息等;
(十五)人事部门负责提供全部事业单位的登记信息和其他涉税信息等;
(*)教育部门负责提供审批的准予收取“择校费”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信息等;
(十七)国税部门负责与地税部门核对新办企业信息;
(十八)监察部门协助做好地税税源普查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
(十九)集贸市场管理机构负责提供集贸市场内的产权单位、收取租赁费及所占土地面积的信息。
地税部门要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依法办事,注重实效,主动协调,抓好调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这次地税税源普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服从大局,积极配合,按照地税部门确定的提供信息的内容、形式、时限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方式一律采用电子数据形式。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成立由地税、财政、审计、城建、村(居)等人员组成的税源普查小组,对税源普查的有关内容和项目进行实地核查。
六、整改处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1、对检查出的漏征漏管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限期办理税务登记并追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
2、对检查出的新增房产、土地、车船应税信息,经地税机关核实后,要及时追缴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税款和滞纳金。各部门的应税规费收入一律按税法的规定先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后,再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
3、对检查出的“假合资”企业,地税部门要及时向外经贸部门进行反馈,外经贸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对检查出的其他涉税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七、税源普查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区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地税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地税税源普查的动员、组织、协调。区地税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地税局,具体负责税源普查工作的实施。各级地税税源普查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相关工作,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此次税源普查工作圆满完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服从各级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税的作用,服从大局,积极配合,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提供其管辖范围内各种登记、审批及资格认定等相关信息,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和拒绝。对税源普查中出现的暴力抗税等恶性事件,公安部门要主动配合地税部门进行查处,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和治税环境。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及时汇报,认真研究解决。
(二)精心组织实施,保证普查效果。一是要加强宣传。广泛张贴普查公告,普及税法知识,为税源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要加强检查督导,确保普查质量。各级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辖区内税源普查数据的质量负责,不得人为调整和估算普查数据,对上报数据和材料要认真把关,以保证普查基础数据的准确和真实。各级要层层落实责任制,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编报虚假材料或拒绝、阻挠普查,严重影响普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授意、指使伪造失真税收和财务会计资料等违法违纪的普查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对地税税源普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严肃查处。各级地税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阶段普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调度,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此次地税税源普查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真正反映实情,真正抓出实效。三是坚持查改并举。各级地税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本着“边普查、边整改”的原则,切实摸清底数。对普查出的漏征漏管户及时将税金追缴入库,限期办理税务登记;对核查出的税务登记信息、税种登记信息和房产、土地、车船登记信息,要及时修正补录。各级要以此次税源普查为契机,认真查找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整改意见和措施,确保达到查促结合、以查促管的目的。
(三)加强督察指导。为切实加强对税源普查工作的督察指导,成立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物价局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区地税税源督察指导组,不定期对税源普查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保障普查经费。地税税源普查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经费,保证地税税源普查工作正常的经费需要,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搞好总结表彰。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结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行全面总结。区地税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将对乡镇、街道办、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的普查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认真、数字不准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