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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广州城市绿化工程招投标市场竞争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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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从广州地区城市绿化工程投标工作的具体实践经验出发,简要总结回顾了广州地区城市绿化工程招投标历程,分析了目前招投标市场竞争中存在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原因,提出了规范市场机制、加强职能部门监管、相关参与者依法依规、行业维护自律和企业内部强化管理等相应的解决途径,并提出了实施企业备案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资格条件、强调企业综合实力和加强招投标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作用等建议。

关键词 :广州;绿化工程;招投标;市场;问题;途径

中图分类号:TU98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641(2013)04-0000-00

收稿日期:2013-06-07

修回日期:2013-07-30

广州地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起步于90年代末,相对广州地区建筑、市政建设工程招投标较晚。近几年,广州地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市场很活跃,招投标在进一步规范市场、严格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降低造价等方面卓有成效的同时,市场竞争也异常激烈,表现出“优胜劣汰”的局势。

1 广州地区城市绿化工程招标投标的发展历程

实践证明,工程招投标可以有效地控制设计、施工的质量和进度,以及投资,能够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样,城市绿化工程招投标也是控制绿化工程设计、进度、质量和造价的有效手段。广州地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市场起步较晚,所经历的阶段与其他行业或同行业不同城市的基本相似,主要有议标或委托为主阶段、邀请招标为主阶段和全面实行公开招标阶段。

1.1议标或委托为主阶段

1998年前,广州市城市绿化工程基本采取邀请招标、议标或委托形式进行发包,比价格。主要定标方式是由工程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的招标组织机构以招标委员会会议的形式研究确定。例如:芳村区花地大道、龙溪大道绿化工程、海珠区广州大道南绿化工程、天河区黄埔大道路树种植工程、火车东站绿化广场等都是由原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招标委员会研究确定。由于当时有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单位不多,竞争不激烈,广州市绿化公司、广州市花木公司等承担了绝大部分的工程任务。

1.2邀请招标为主阶段

1998―2002年,以邀请招标并一定范围内公开的招标方式为主,即向符合工程项目招标条件的潜在的有资质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发出邀请,再组织受邀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公开摇珠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然后采取定量(评分)综合评议法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例如:英雄广场、江湾桥底、珠江新城临江大道、新体育馆周边道路、广园东路等绿化工程。参与投标竞争的企业不超过50家,基本上以原有广州市绿化公司、广州市花木公司、华南植物园有限公司、中山棕榈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及各区改制后的园林绿化企业参与投标竞争,而且企业资质等级以三级居多。报名的企业通过资格审查后,摇珠确定8~12家企业参与投标。

1.3全面实行公开招标阶段

2002年后,全面实行公开招标,并采取了通过符合性审查综合评议法的评标办法,即工程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公开招标公告,符合工程项目招标条件的潜在的有资质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都可以平等参与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者的招标方式。其优点在于能够最大范围地选择投标人,竞争性更强,择优率更高,同时也可以避免招标活动中的一些乱象。例如:广园东路三期、科韵路、大学城、市管37条主干道绿化改造等绿化工程。广州地区城市绿化工程虽然与国内其他地区相比起步不算早,但由于政府职能部门的力推,行业规范自律,企业力争上游,招投标行为是较为规范的,企业都信服接受,发展态势良好。这样,既便于选择良好的施工企业,保证了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又推动了招投标市场进一步规范,调动了政府相关部门、行业中介机构参与的积极性、依法依规的自觉性,保证招投标市场的有序性和合法性。但是,此时广州地区有资质的园林绿化企业迅猛发展,广东省建设厅、广州市建委、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等均可颁发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加上准许外地企业在广州地区参与投标,市场显得较为混乱,问题开始涌现。

2 广州地区城市绿化工程的招投标市场竞争存在的问题

2.1招投标市场竞争无序的原因

2001年1月1日的《招标投标法》和2003年5月1日国家纪委等七部委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办法》)实施以来,全国招标投标市场总体发展是好的,招投标活动日趋普遍,招投标领域不断扩大,已经成为经济生活的重要内容[1]。2005年3月,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的意见》,将园林绿化工程定性为简易工程,实行低价中标[2],这引起了行业协会组织的热烈讨论和学术界、业内人士对“风景园林”与“景观设计”学科名称的争论,致使省内某些地区将绿化工程作为市政、公路、地铁、其他项目的配套或附属工程,实施捆绑招标,实行低价中标,中标具体施工单位可以不具园林绿化施工资质,随意找一个项目经理负责即可,等。目前,广州地区有资质的园林绿化企业约250家,加上在广州参与投标的外地企业,总共超过300家,如2005年6月广州新光快速路绿化工程招标,就有260多家报名。同时,不同等级的园林绿化企业不能体现出各自的优势,几乎都不按企业资质等级和实力加以选择,没有区别对待,以摇珠、抽签方式凭运气争取竞标资格。

由于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导致了招投标市场竞争的无序。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在迅猛发展的态势下,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对《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办法》执行不力,配套制度不健全;市场竞争机制不完善,市场行为不规范,行业成员单位不自律;行政监督管理单位监管不到位等。

2.2问题的主要表现

纵观广州地区城市绿化工程招投标市场的发展历程和现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

同一工程项目,超过100家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报名、摇珠,能摇珠入围作为投标人完全是靠运气,这导致了一些老板变换法人注册多家企业或企业报名时相互购买拉拢在一起;

外地(省内、外)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限制准入制度门槛较低,准入备案制度不完善,企业信息不能共享互通,致使政府行业部门、工程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不能准确判断外地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

工程被肢解或打包,只要有好处,就将工程无限度地拆分成若干标段或者将其与项目不相干的其他专业打包在一起;

综合性工程对联合体要求条件较高或不合理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而且要求企业同时具有园林绿化、市政、房建、古建筑等资质;

限价定得或高或低,出于各种各样的考虑,建设业主单位或委托的中介评估不合理地确定招标限价;

招投标市场无序竞争,存在低价中标扰乱市场和蓄意“围标”“串标”的事件,一些所谓有实力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不择手段串通建设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招标单位、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项目相关单位的一个或多个利益人进行围标或串标 [3],或违法联合其他投标人围标或串标,扰乱市场;

招标单位杂乱,主要体现在资质和专业人技术人员配备不匹配,没有或缺乏园林绿化施工专业技术人员,单位本身招标事项却由单位内设的部门评审该项目工程的招标底价等,给一些不守法企业或个人留有想象和操作的空间。

3解决途径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市场竞争无序等问题使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大打折扣,工程造价得不到很好的控制,达不到建设业主的要求,更达不到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解决途径主要有:

1)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完善招投标市场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配套;

2)建设业主(或代业主)、监理单位、招标、行业协会等各司其职,依法依规操作,提供“合理、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竞争平台;

3)行业自律,园林绿化企业加强资质、信誉、质量等市场自律守信,共同维护市场规律、游戏规则,达到共赢目的;

4)企业自身管理应“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优化结构、合理配置,形成企业定额。

4 培育健康有序的绿化工程投标市场的建议

为了培育良性的招投标市场,保证园林绿化企业健康发展,区别对待不同资质级别的单位,选择有实力、业绩好、信誉稳定、施工能力强、质量有保证、管理完善的优良企业参加工程建设,促进广州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4.1实施企业备案制

淘汰一些没有实力的“空挂户”企业,对现有园林绿化企业实行广州地区企业备案制和外地企业注册进驻制度,把一些挂靠的低价低质游民队伍清理出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4]。

4.2严格资格预审申请与承诺的条件

主要从企业等级、业绩、信用体系、资金状况、人员配置、机械设备、获奖状况、承诺等相关方面提高资格预审条件。

4.3审核资金状况

对企业资金实力进行审核,确保企业具有良好的运营能力,以保证工期和施工质量,提供充足资金周转保障,特别是政府一些重点工程或投资大、要求高、工期短、资金支付缓慢的绿化工程。

4.4 择优选用建设单位

强调企业同类工程业绩,选择有经验、能力强的施工企业。主要从工程属性(市政配套绿化、小区绿化、附属绿化工程、采石场复绿、林网建设以及古建筑工程等),工程内容(绿化种植、园建水池、养护管理、技术咨询等),工程规模(综合性或单一绿化种植、面积或标的),获奖情况(市政项目奖项),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年限设定(近三年业绩)等方面进行考虑,突出业绩的相关性和可比性。

4.5强化信用等级

促进管理规范企业的和谐发展。企业信用体系主要包括组织架构、专业人员配备、财务状况、流动资金、信用等级、企业和人员廉洁等,强化信用等级,有利于绿化工程在工期紧和短时得以完成,保证前期带资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及控制造价。

4.6加强造价控制管理

杜绝“低价中标”的不良竞争。省内深圳、东莞、广州市开发区,省外陕西、厦门、青岛等城市的绿化工程推行“最低价中标(又称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办法。但是,一些企业采用“低价中标”不良竞争手段,中标后,修改变更设计或以次充好,通过降低质量或偷工减料等手段,增加工程量,提高造价。切实严格招标人责任条文,招标条件公开,中标程序透明,杜绝招标舞弊;避免招标条款与实施合同条款脱节,建立条款强制执行或调节执行机制;严格单位工程单位的合理性,杜绝最低价中标扰乱市场;严格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建档跟踪工程的实施,杜绝“围标”行为。

5 结语

城市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市场竞争无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招投标活动参与者包括政府职能部门、建设单位(业主)、代建管理单位、监理单位、中标施工单位和中介咨询服务机构(招标、造价咨询公司)以及造价管理部门等组织和个人。需要政府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加强监管、完善配套,行业自律、共同遵守,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严格招投标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以及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使招投标市场公平、公开、公正,保证有实力、业绩好、技术过硬、信誉稳定的优秀施工企业参加工程建设;行业协会组织根据授权加强对企业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加大力度进行招投标市场诚信守法规则的宣传指导,组织企业间相互学习交流,与职能部门对企业准入淘汰机制进行联合把关,对企业进行行业制度、技术上的帮助扶持,促进企业的发展;企业自身做到“三要”,一要有依法依规、遵守招投标市场游戏规则的意识,并落实到行动上,二要从提升自身、加强内部管理,三要从打造企业品牌出发切实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园林绿化企业良性健康发展,广州城市园林行业得以可持续发展,城市园林绿化的水平日益提高。

参考文献:

[1]广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文件汇编[S].广州: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00(6):29.

[2]建设工程计价基础知识[S].广州: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40.

[3]刘豫明.当前城市绿化工程监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初探[J].广东园林,2004(4):62.

[4]藤培根.论施工企业资金管理及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建筑施工,2000(6):21.

作者简介:

潘款星(1979-),男,广东韶关人

园林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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