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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救灾指挥团救援组应急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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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做好我县发生地震灾害时的救援工作,确保地震救援能够协调、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依据《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救援体系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成立县抗震救灾指挥救援组,在我县发生地震灾害时,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救援工作。救援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委常委、武装部长

成员单位:武装部、县防震减灾办、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水务局、县科技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粮食局、县电力局、城关镇

二、主要职责

1、救援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统一指导全县抗震救援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援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2)组织成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临震预报时,宣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入紧急状态。

(3)发生地震灾害时,在接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救援指令后,第一时间确定救援目标,分配救援任务,派遣专业紧急救援队赶赴灾区,协调武警、消防、民兵预备役部队派遣抢险救灾队伍。

(4)坚持“以救人为主”的原则,现场组织紧急救援队排查、抢救埋压人员和受伤群众,抢修被毁的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设施,维护水库安全。

2、救援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县防震减灾办负责组织紧急救援队开展各项救援工作,协调各乡镇搜救队的救援行动。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疏散群众,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城区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组织公安民警、协调消防部队开展灾后救援工作。

县武装部负责派遣驻军或申请上级机关调集部队和民兵预备役赶赴灾区排查、抢救埋压人员,协助抢修被毁设施。

县武装部负责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确保重要目标安全;派遣驻地武警部队或申请上级机关调集武警部队赶赴灾区排查、封控事故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加强治安控制,抢救被困人员,疏散群众。

县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在发生地震灾害时,派遣驻地消防部队或申请上级机关调集消防部队赶赴灾区处置火灾事故,排查、抢救埋压人员。

县交通局负责抢修被毁的道路,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县教育局负责疏散各级学校的师生,协助抢救埋压师生。

县卫生局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灾区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县城建局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被破坏的给排水、公共客货交通、县政设施进行抢修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抢修病险水库,适时组织水库泄洪,维护水库安全。

县经贸局负责组织供应灾民和救援人员的生活必需品。

县安监局负责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保障灾民和救援人员安全。

县电力局负责抢修被毁的电力设施,保障救援供电需要。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为抢险指挥部提供必要的通信设备,及时抢修被毁的通信设施,确保发生灾情后通信畅通。

三、救援措施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救援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1、救援队伍的组建

(1)县武装部负责组建1支县直驻军部队和1支民兵预备役连紧急救援队,每个乡镇成立1支民兵预备役连的紧急救援队。

(2)县武警中队负责组建1支县直驻地武警部队紧急救援队。

(3)县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建1支县直驻地消防部队紧急救援队。

(4)县公安局负责组建1支县直公安民警紧急救援队、19个乡镇公安民警紧急救援队。

(5)县交通局负责组建县直和19个乡镇道路抢救和运输紧急救援队。

(6)县卫生局负责组建以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为主的2支县直卫生紧急救援队,乡镇中心卫生院成立1支卫生紧急救援队,乡卫生院成立紧急救援组。

(7)县教育局负责在各级各类学校分别组建成立1支紧急救援队。

(8)其他各职能部门均要组建1支县直专业紧急救援队和19个乡镇专业紧急救援队。

(9)各级机关单位、各村组均要成立自救和互救队伍。

2、应急救援的责任区域

(1)全县范围内同时发生灾情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救援,各乡镇紧急救援队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本乡镇范围内的各项应急救援工作,县直和城关镇紧急救援队负责县城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2)县内某一区域发生灾情时,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救援组统一调度救援力量,赶赴灾区实施救援。

(3)县城发生灾情时,县直和城关镇各紧急救援队第一时间开展救援,并紧急调动各乡镇救援队配合实施救援。

2、救援队伍的指挥与协调

(1)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

(2)各救援队要及时参加地震现场指挥部召开的会议,报告救援工作情况。

(3)在救援行动进程中及时报告新发现的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4)各救援队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救援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3、人员抢救程序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

(1)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

(2)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

(3)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

(4)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

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灾区应急与救援工作的队伍应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水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5、应急救援结束

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救援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后,应急救援工作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