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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镇化需遵循市场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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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中国城镇人口为1.72亿人,占中国总人口的17.92%;2011年,中国城镇人口达到6.9亿人,比重达51.27%,城镇人口比乡村人口多3423万人,城镇人口超过农村人口,这是中国社会结构的一个历史性变化。

所谓城镇化,是指在社会活动中,农业活动的比重下降、非农业活动的比重上升的过程,社会资源向特定空间聚集的过程,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自然性现象。在发展经济学来看,城镇化是经济发展的一个环节:工业化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同时又创造了企业群落的聚集空间。这种聚集空间的出现,就是所谓的城镇化。所以,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工业化、城镇化是个三位一体、不可分割的命题。

在过去30年中,中国浙江温州、台州等民营经济发展迅速的地方,是城镇化、工业化、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成功的典范。在这些地区基本上不存在农民问题(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很多乡镇企业就是由农民兴办,农民办的企业自然与农民素质相适应,加之劳动力成本低,产品有竞争力,由此推动了区域经济的迅速发展。在此基础上,为了企业群落在空间上的聚集,瓜熟蒂落地形成了一些新兴的城镇。整个过程基本是在市场力量的作用下自发完成,并不需要地方政府大张旗鼓、轰轰烈烈地推动。“不知不觉”是这些地区城镇化的显著特点。

然而在中国一些地方,城镇化却表现为建制城镇化。工业区、开发区大兴土木,城镇化被戏称为“一条大马路,两行卷帘门”。没有产业支持,城市人口很难充分就业;没有足够的收入,就很难刺激消费。一个没有足够需求刺激的城市难以维持。有产业支持,有收入,有消费拉动,这样形成的城镇化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靠行政力量推动的所谓城镇化其实是拔苗助长。

以市场化手段进行城镇化营运

在城镇化自身建设和管理中,要害之处是提高城镇的市场化程度,以市场化推进城镇化。

城镇化过程中的产业选择,也必须要遵循市场化规律。所以,产业选择的原则只能是根据市场的需求,把自己的比较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进而,把农村的剩余劳动力通过发展工业部门不断予以转移。选择的产业层次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必须与转移出来的人员的素质相适应,这也是对市场规律的遵守,如果选择的产业对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即使建立了很多企业,农村剩余劳动力照样转移不出来。

我们还必须注意到,在城镇化发展中,各种资源如人才、资金、知识、技术等,都处于流动状态。这些经济资源会从不安全、预期不好、效率不高、回报低的城市,流向生存环境优越,可以蓬勃生长的地区和城市。所以,一个城镇的发展,不仅取决于其已有各种资源的存量,还取决于吸引资源增量的能力,更取决于这些资源发挥作用的环境和制度——例如对产权、企业利益和企业家的保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政府服务,市民的文明程度和法理素质等。这些,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当地政府在城镇化发展中,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和原则,着力于城市软环境的建设,在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塑造城市品牌和市民素质,以及吸引各方面的资金、人才、项目等方面有所作为,提供优良的城市公共产品。就提供公共产品而言,政府相对于企业和市场,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用市场化来推进城镇化,亦是一种城镇运营。即以城镇为开发对象,政府部门为主导,企业为经营主体,利用市场化手段,对构成城镇空间的载体及其构成城镇的资源进行重组、集聚、运营,从而实现资本的动态发展。城镇运营要求城镇的运作要市场化,城镇发展要增值化,城镇形象个性化。对城镇运营的认知,不能停留在建设资金不足时用市场化手段招商引资的初级阶段。

小城镇是中国农村工业化的重要载体

中国江浙一带经济发达地区的经验说明,要把握市场化——城镇化的枢纽,必须大力发展以乡镇企业为核心的民营经济。以中国江苏省为例,1978年全省城镇化率为14.8%,2012年提高到60.6%。推动江苏城镇化水平迅速提高的动力来自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所以,通过发展小城镇提升城镇化水平,这种模式具有其内在必然性:小城镇成了联系城乡之间的纽带和农村工业化的重要载体。

发展经济学家阿瑟·刘易斯指出,基于对工业化和城市规模之间关系的错误认识,人们总想把所有工厂都建在一个大城市里。“事实上,大部分关于城市规模的经济调查证明,一个城市在人口规模达到30万后,就会失去规模经济效益。”他强调,发展大批农村小城镇,每一个小城镇都拥有一些工厂、电站、中等学校、医院以及一些能吸引居民的设施。当最近的城镇在30公里之内,又有良好的道路时,人们将更乐于居住在农村,而不喜欢路途遥远的中心城市。

在中国城镇化发展的实践中,一直有“分散型”和“聚集型”两种城市化路径,后者在近年来尤为流行。以中国江苏省的发展为例,近年来经过几轮乡镇合并、行政区划调整,江苏城镇空间布局和城市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

过去10年间,江苏特大城市由5个增加到7个,大城市由6个增加到9个,中等城市由15个增加到17个;与此同时,全省城市数量由44座减少到39座,20万人口以下的小城市数量则由18个骤减至6个,全省建制镇也由1191个大幅减少到877个。

小城市不仅数量大幅减少,而且全部集中在长江两岸地区,空间分布不尽合理。江苏每百万人口拥有1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2000年仅0.6个,2010年反而降至0.5个;反观日本,1995年每百万人口拥有1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1.8个。

能不能换一种思路,反过来把有条件的农村建成小城镇?提高农业的技术含量,延长农业的产业链,让农民就地就业。就像中国山东省寿光市以蔬菜种植为核心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既解决了就业问题,又解决了农业的出路问题,还能减轻农民转移到城市后,城市承受能力超负荷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这也可能是用小城镇化解决农业问题的一种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