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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投诉10大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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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购买手机时,大部分手机商不按“三包”规定给消费者准确完整地填机“三包”凭证,甚至根本不填写“三包”凭证。  一些手机商不按“三包”规定给消费者开具正规发票,绝大部分手机商不在发票上注明“三包”规定要求注明的内容。

“三包”凭证和正规发货票是消费者持有的重要维权凭证,手机商为了非法获利往往在电池、充电器、主板、入网证上做文章、打主意。例如,对手机电池偷梁换柱,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旧充新,当消费者发现受骗找上门去质问时,因为“三包”凭证和发货票上没有准确填写记录,无据可查,不法手机商又编造种种理由耍赖、推拖、搪塞,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难度。  准确、完整地填写“三包”凭证,开具有效发货票,并填写相关内容,对于有效地防止这些违法活动能起到重要作用。

2不按“三包”规定给消费者退货,有的手机商想方设法拖延时间,然后以超过时限为由,只换不退或只修不换,有的应该免费退机,却收取一定的折旧费。

3为了谋取高额利润,少数不法手机商将通过各种渠道收购的旧手机更换外壳后当新机出售,骗取消费者钱财。这样的手机质量没有保证,短期内就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消费者送修时,维修中心打开机盖后才发现是旧机。消费者贪图便宜,购买无法提供购机凭证的手机,最后只得吃哑巴亏。

4在消费者购买手机时,手机商多游说消费者购买双电双充,即两块电池、两个充电器,说是这样可以方便使用。消费者往往在买回家后或出现问题时,才发现两块电池不是出自于同一个厂家,一块电池是厂配电池,另一块却是国产的品牌电池。消费者找手机商理论时,商家便称双电双充就是两块电池两种充电方式,并没有要求两块电池要同一个品牌,这样简单的文字游戏让消费者吃尽了苦头,手机商却从中赚了一把。

5手机商在广告上标称的手机价格低于进价,但不按标价卖,必须加上手机商规定价格的套装配件才出售。所谓套装配件就是把电池、耳机、挂链和手机套等攒成一个由手机商订做的精美礼盒,这个礼盒的成本很低,价格一般在三四十元左右,但可以卖到150元-200元,这样手机商在手机销售上的损失通过配售礼盒就赚回来了。比如一部行货品牌手机进价960元,但广告上称900元,手机商销售手机上亏了60元,但一个礼盒如果卖160元,还可以赚100多元。这种招术之所以屡试不爽,主要是很多消费者在看广告时,只盯住手机价格,而忽略了配件,再加上手机商的礼盒做得越来精美,往往给消费者造成花200多元买它很值的感觉。

6手机商按广告上低于进价的价格卖手机,但把厂家出厂时配置的原装电池换成国产电池,如顾客想要原装电池,则需要另外加钱。有的手机出厂时配置的是两块原装电池,手机商拿掉一块,只卖单配,差价往往在二百元左右。例如手机是诺基亚品牌的,手机商在广告中只标出手机的低价位,广告上没有说电池是国产的或根本没有提电池的事。顾客来买时手机商明示消费者电池就是国产的。从广告上来说,手机商没有欺骗消费者,因此消费者很难找出手机商的毛病,这是因为广告的解释权在手机商的手里。如果消费者认可正合了手机商的心意,若消费者坚持要原装的电池,手机商可以趁机把原装电池高价卖出。国产电池市价在二三十元,而原装电池市价在150元-200元,总之不论国产还是原装,手机商都不吃亏。另外,双电双充往往是手机出厂时随便配置的,有配置一块电池的也有配置两块的。法律、法规上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可以看出手机商通过玩文字游戏,模糊概念,钻了法律、法规的空子。

7手机商在广告上大字突出超低价(或低于进价),小字注明每天限购几台或某月某日前限购几台,每天开门时顾客蜂拥而入,手机商就告知已售完或日期不对,一但有顾客犹豫,手机商就告知优惠日那天肯定挤破头,即使来也不见得就能买到,然后再劝顾客买其他机型,这样做的目的是让绝大多数买不到超低价手机的消费者为商家捧人气、造声势。

8手机厂商的承诺有时往往是空话,消费者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一些厂商在介绍商品时尽善尽美,天花乱坠,到落实时却推推拖拖,无理耍赖。

据调查,移动电话厂商对咨询服务都给予了较大的关注和支持,无论是电话咨询,还是销售人员、技术人员的咨询服务水平都有显著的提高,消费者对咨询服务的方便性、服务态度和服务效果等具体指标的满意度都比较高,但到了具体落实的时候,消费者对服务效果的满意度就较低了,对服务承诺兑现情况的满意度就更低了。由调查中可以看出在售前服务上厂商已经做得相当不错,但相对于售前服务来说,售后服务却要逊色得多。这是因为售前服务直接关系到手机是否能够销售出去。所以厂商都倾注了极大的心血,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真正体现厂商服务质量的还是售后服务,尤其是维修服务质量和服务承诺的兑现情况。

9当前手机维修市场较为混乱,主要表现在手机“三包”难落实,商家经常将故障原因归咎于消费者的过失,从而逃避保修责任,只换不退,只修不换是常事;维修人员故意将故障原因归咎于手机的软件设计问题或网络问题,从而拖延维修时间;维修人员的维修技术水平较低,很难一次性排除故障,修理几次甚至十几次习以为常;维修过程的服务程序不规范,维修人员大多时候都没有当着消费者的面进行拆机、更换,这样事后责任很难分清;手机的零件或配件被偷换的事情也屡有发生。手机“三包”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可以要求换货。然而,不少维修商在维修后不按“三包”规定作维修记录,当再次发生纠纷时,经销商以没有维修记录为由拒绝换货。维修商在给消费者更换手机主板时,基本上是以旧换旧,例如:某消费者花了近三千元购买了一部新手机,二十天后出了故障,保修时维修商为其更换了一块主板,消费者取回后发现手机上竟然存储了近三百个陌生的电话号码,显然这块主板是别人已经用过的旧货,消费者购机后使用了仅仅二十天的新手机,占手机价值近90%的主板,就被用一块旧主板更换了。

10消费者需要进行手机质量检验或者鉴定时,很不方便,所需费用也非常高,这些都是消费者难以承受的,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不得不接受厂商自设的检测机构进行没有法律效力地检验鉴定。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鉴定方式,消费者自然缺乏信任感,而鉴定结果往往是把手机爆屏、受潮等故障责任推给了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