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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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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和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我县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全县旅游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国家旅游局、市旅游局关于《**年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顿和规范工作指导思想

按照整治和开放并举,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建治并重,标本兼治的原则,积极发动各方面的力量,大力加强行风建设,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为我县旅游业的全面恢复和振兴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整顿和规范工作的任务

(一)整顿旅行社市场。从严查处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从严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从严查处非法转让、变相转让许可证和挂靠承包门市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加强对旅行社旅游业务广告的管理,清理虚假旅游广告,规范旅行社的宣传招徕行为;从严查处旅行社使用“黑车”、“野导”接送旅游者和纵容导游人员私拿回扣的行为;初步构建旅行社市场优胜劣汰机制。

(二)整顿和规范旅游接待市场。由县旅游协会统一组织各有关旅游企业,在景区设立统一的游客接待中心,由中心负责规范和管理在景区的导游接待工作;严禁在中心外另行设立游客接待站,原有的各接待点予以撤消,并入新设立的游客接待中心。所有进驻游客接待中心的单位都必须接受中心的统一管理。

(三)整顿和规范导游从业人员队伍。严厉查处超计划、超时购物、私拿回扣、索要小费、擅自变更旅行活动安排、降低服务标准、服务质量,讲解中掺杂低级、庸俗、迷信内容的行为;打击无证和“野马”导游,进一步完善导游IC卡管理,加大对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的监督处罚力度,建立导游人员信誉档案制度和除名公告制度。

(四)整顿和规范旅游车船及窗口地区和旅游景区(点)的旅游环境。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宰客甩客、坑蒙旅游者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旅游景区(点)公共环境卫生和交通、社会治安秩序;整治各种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事故隐患;整治旅游景区(点)旅游从业人员及宾馆饭店服务的各种问题;整治旅游景区(点)食品及公共场所卫生;整治旅游景区(点)存在的封建迷信活动等问题。

三、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时间及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组织、发动阶段(4月)。制定整顿和规范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通过新闻媒体宣布整顿公告,扩大声势。

(二)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5月—8月)。按照《方案》确定整治重点,组织联合执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整顿、清理和检查。整治工作必须坚决彻底,不留“死角”,确保收到实效。新闻媒体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三)第三阶段:总结巩固提高阶段(8月—9月)。按照《方案》确定的整治目标,对整顿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对做得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在整顿工作中不负责任,消极应付,治理面貌无明显改观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整顿和规范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层层动员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争取相关行业的参与和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旅游行业和相关行业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

(二)坚持依法治旅,推进综合执法。县旅游局、景区管委会要以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净化“五一”黄金周旅游市场为主要内容,组织县工商、公安、市政、贸易、物价、质监等部门,在“五一”黄金周前和黄金周期间开展联合行动,全面整治旅游市场秩序。要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对重点时段、重点线路、重点景区(点)发生的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违纪违规现象和严重损害利益的事件,要一抓到底,对其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坚决依法严惩,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各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按照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总体要求,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切实履行好职能职责,共同打好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攻坚战。

(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旅游部门要扎实开展“依法治旅、以德治旅”和以诚实守信为主要内容的政治思想和职业、信用道德教育,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旅游行风建设,树立良好的行业风尚,推进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