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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沿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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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的视角而言,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兴起和发展,和一个社会的经济、政治的变革和进步紧密相关,同时与社会责任意识的兴起也有紧密联系。

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理论也经历了一个逐渐生成的历史发展过程。

从最初的古典理论所强调的企业仅承担股东利润最大化的经济责任,扩展到所有利益相关者,形成利益相关者理论;再从利益相关者扩展到社会,用社会的需求代替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并最终用社会行动来践行企业社会责任使其落到实处。

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需求理论

社会需求理论有时也被称为生命质量管理理论或社会责任模型。该理论背后的基本理念是企业要对社会预期或要求他们对其开展的活动承担责任。芬雷认为负责任的商业决策就是将对企业资源和社会要求之间的相互影响作出公断的因素具体化的管理程序。伯尔曼认为企业决策的规范性或伦理性方面是由市场和社会的道德和社会力量共同供给的。该理论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区别就在于在某些方面企业管理直接对社会或一般公众负责,也就是说,企业既要对那些直接受到企业决策或管理影响的人负责,也要对那些间接受到企业决策或管理活动影响的一般大众负责。

社会需求理论需要澄清的三个问题

社会需求理论要澄清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该理论本身固有的相对性。它不仅具有时间上的相对性,而且具有地点上的相对性。该理论并没有要求企业管理决策总是要对其履行负责。它的确将企业管理决策放在考虑公众的预期或需求的一般义务之下,当社会自身改变时,企业期望的特定社会或道德活动也会改变。这种相对性对于理论本身的清晰性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当社会一般公众都要求企业应当集中于经济功能时,它会使其不再是社会或道德的需求而是古典主义理论。当然更多的情况会相反,即社会成员或一般公众会要求企业管理决策更加聚焦社会或道德的需求。

第二个问题是作为社会需求理论基础的数据或现象的精确性特征。即这些数据或现象是根据社会的预期、利益或需要进行定义的,还是根据自身的标准,或是根据社会的一般福利进行定义?有很多学者就认为企业管理者应当在社会或道德责任领域对社会预期的反应负责。这种反应应当以社会流行的道德标准或规范作为判断企业管理决策的尺度。它会要求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向利益相关者和公众提供真实的信息,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避免污染附近居民饮用的水源,避免因逃避提供养老金而解雇员工。

第三个问题是一个社会或道德要求、社会的预期或利益首先是由哪些要素构成的。不同学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如有学者将社会或道德要求等同于法律要求;有学者将其等同于社会上大多数人明确表达的要求;还有人将其等同于社会某部分人群明确表达的要求,有的认为这部分人从其经历、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性格特点或类似的特征都足以使人相信他们会无偏见地表达社会观点,有的则将这部分人等同于神职人员,有的等同于媒体,有的等同于教育者或职业团体,还有的将其等同于高等教育等等。

社会需求理论的中心主题

第一,企业管理者的地位要求其诚恳考虑企业活动,特别是企业的社会或道德活动对社会大众的舆论、要求或预期的影响。这样做的目的,表明企业管理就是期望企业在进行商业决策时既要考虑那些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同时也要考虑那些非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第二,该理论要求企业管理者对大众所表达的社会利益和需求负责。这些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社会预期所覆盖的领域寻求促进社会整体福利。

一般公众对企业的社会或道德需求在过去的几十年已经日益不断增长。公众要求企业给他们提供更加清洁的空气和水,保护员工、消费者以及那些居住在工厂、企业和废物处置地点的人们的身体健康。公众也期望企业能促进企业员工的自尊和责任心,并促进雇员和公众能享受充足的、有意义的业余闲暇和安度晚年。

瑞奇曼认为社会期望企业改进它们的社会的、财政的会计和披露制度,调节确认社会价值,适当改变组织机构以承担社会责任。它希望企业奖励对社会负责的行为,尊重员工的权利,为伦理投资领域提供领导力量,以及游说政府在社会责任领域进行立法。1

还有学者认为我们的商业伦理在20世纪已经发生了变化。美国的传统伦理一直强调个人主义、财产权、竞争、科学专业化和有限政府等价值。这种个人主义的、自由放任的伦理价值观已经被另一种价值观所代替,这种价值观强调集体、与集体成员相关的权利义务,以及需要以整体的方式对社会福利作出反应等价值观的重要性。现代企业管理必须要考虑这种新的商业伦理观,因为企业仅仅基于市场获利的需要而对社会大众提供商品和服务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要求,企业已被视为一种社会组织,从而被要求完成社会的和道德的责任。企业至少也要限制或消除其管理决策对社会所产生的负面的、不良的影响,诸如城市贫困、恶化,自然风景毁损、环境污染和对消费者的漠视。

社会需求理论认为法律给企业提供了当前的社会标准,企业当然要遵守法律,因为这种遵守是组织合法性的一个重要因素。法律只是表明了该社会的最低要求或预期。因此,企业遵守法律也就意味着仅仅达到了最低的社会标准,而社会需求理论要求企业的不仅如此,它要求企业在社会要求或预期领域做得更多,承担某些额外的附加责任。它要求企业不仅要承担对企业的经济责任,对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责任,而且要对社会公众的预期或要求承担一定的社会的或道德的责任。因为古典理论和利益相关者力量都忽视了社会一般公众的社会或道德利益或观点,而社会需求理论则认为对社会一般公众的利益、需求或预期做出反应是改善公众福利的最有效方式。比如前者通常会强调更大的股票价值和投资回报率,更大的市场份额、不断提高的利润或利益以及更低的资产负债率,后者则更强调自主性、消费者或员工的满意度和安全,以及一般公众的要求或预期得到尊敬或满足。社会需求理论更强调这种反应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有利。

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行动主义者理论

社会行动主义者理论的两个重要特点

1、对独立于股东利益和利益相关者要求的决定负责任的企业行为的普遍标准

负责任的企业行为标准独立于当前的社会预期和要求,也经常独立于受到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服务或影响的个人组成的各种团体的当前利益。因此,它被认为是普遍的或独立的标准,它与任何一个时代的实际社会要求或预期无关,它也与人的主观要求或预期无关。它具有综合性和无所不包的特点。最典型的就是该标准要求企业管理者在进行企业管理决策时应具有伦理的、宗教的或超自然的根据。负责任企业的标准不利于区分社会行动主义者理论与其他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该标准有可能与古典理论或利益相关主义者理论结合起来,如后者通过诉诸一个独立的规范性或伦理的标准辩护时。但它却有利于与社会需求理论区分开来,他们有时认为社会太仁慈,但在另一时间社会又太多要求。在此任何一种情况下,社会行动主义者提出的标准被视为帮助纠正公众的态度或观点,因为它表达了一个具有独立规范基础的标准,并据此提出了一套稳定的足以判断当前社会需求和舆论的价值标准。

2、道德行动主义理论

这种标准要求企业领导经常采取更多的社会或道德的行动,而非他们中的很多人在过去已经提供的或其他社会责任理论要求他们现在提供。这个特点可将社会行动主义者理论与其他理论区分开来,因为该标准要求企业对社会或道德行动主义承诺比其过去已经提供的或当前被要求的更多。这种更多的承诺意味着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应成为企业社区的社会和道德标准建立的领导者而非随波逐流者。这是基于这种对社会和道德问题的预期反应,该理论也被称为社会回应模式;另一方面基于企业管理者对社会领域某些问题采取实际行动而非仅仅计划去做,也可称为社会绩效模式。

不管人们如何称谓该理论,学者之间对于这种用来判断企业行为的独立标准的确定性的特征并不一致。有学者认为负责任的企业管理行为应保护和改善人类的尊严和自由。有学者主张当企业决策涉及严重侵害个人权利时,该决策是不负责任的。罗尔斯阐明了一种平等主义的标准。他认为正义的机构应该是向所有人开放其职务和机会的组织,只有在增加了社会中处于最不利地位者的福利时,他们采取区别考虑或对待的方式才能被认为是正当的。

行动主义者理论的主要内容

墨菲(Murphy)建议企业有责任:

第一,自愿披露其产品的成分以便消费者知道那些可能会不利地影响其健康或污染环境的成分或组分。

第二,在企业内部建立管理消费者事务的机构;积极地检查企业行为的伦理影响。企业在其社会责任报告中也应披露其社会行动主义的结果以便股东和一般公众都能看到。

最后,企业应重建企业的董事会以便独立董事可以在关键性的委员会中占据一定位置,也要为这些委员会提供足够的人员和财力使它们可以有效地和公平地行使托管人和监督人的功能。

卡罗尔(Carroll)和Blumenthal主张企业应对企业内部组织的行为规范的制定和执行负责。他们应在标准的执行和促进过程中自愿考虑使用伦理标准。卡罗尔认为上级部门应当为下级部门确立一个现实的经济履行目标。这样就会减少下级部门的压力和采取非法的或有问题的方式达到其目标的诱惑。

卡罗尔的企业行为模式包括了以下三个要素:

第一个要素是与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的模式相近的四种责任,包括:

第一种,经济责任,它把企业视作社会的基础组织,它应创造和提供消费者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从而获得利润。

第二种,法律责任,企业应遵纪守法。

第三种,道德伦理责任,由企业采用的集体所期待的行为作为道德义务。

第四种,自由决定责任,它只取决于企业的意志。

第二个要素是适应社会和生态环境的“理念”,也指各种行为。

第三个要素涉及责任和行为履行的各个范畴。它们会随着时间而发展,在空间上也不尽相同。每个工业部门都有自己的行动范畴,但主要包括:保护消费主义、环境、不平等现象、产品安全、劳动保护和股东。2

琼斯和萨亚主张企业在重大决策之前应对企业行为的社会影响进行研究。琼斯主张企业应更积极地从事游说政府部门将企业积极的社会影响纳入框架立法和执法之中,使企业更加慷慨地从事捐赠活动。企业慷慨捐赠支持艺术、教育和环境保护等社会事务应成为企业社会活动的主要领域。

很多学者也建议有必要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重组以便对社会和道德关注更加敏感和适应。除了对企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进行重组以外,学者们还建议企业应设立新的部门以便更好地执行企业社会责任计划。我们已经看到这种建议现在已经在很多跨国公司得到了实现。它们不仅设立了专门的社会责任部门,而且每年都会社会责任报告或企业公民报告。

总之,社会行动主义者理论坚持企业管理者应本着自愿的原则对企业追求社会或道德目标负责,即使这样做可能会在短期危及企业的经济目标或获利的履行。企业及其成员被要求从事那些对古典、利益相关者以及一般公众有利的行动,不仅在企业决策的主要领域,如企业行动的直接影响更容易被关注,而且在第二和第三等领域,如企业行动的间接影响变得更加重要,都采取行动。在考虑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和福利时,企业管理者要对他们的理想的或合理的利益和福利作出反应,而非仅仅对他们已经表达的或当前的利益和福利作出反应。

1、James J. Brummer.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and legitimacy: an interdisciplinary analysis[M],Greenwood Press,166, 1991.

2、[法]热罗姆.巴莱,弗朗索瓦丝.德布里著,丽泉,侣程译.企业与道德伦理,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9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