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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书见证旧制度的阴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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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从事婚姻文书的收藏。2002年10月,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收藏一绝》丛书出版了我的《华夏婚书婚俗》。书中收有清代咸丰年间结婚证,还有典妻契、卖身契,以及亡女招赘活丈夫的婚书,因涉及面广,内容丰富,出版后很受欢迎。独缺休书。休书是个啥模样?国内至今未见其“尊容”。为了寻觅休书,我向全国各地发了数百封求助信,并出价1万元1件。2009年7月如愿以偿。

休书是封建时代丈夫离弃妻子的文物,是封建社会男尊女卑世俗的产物,源于旧社会不合理的社会法律制度。它允许男方单方面离婚,丈夫享有休妻权。休书有法律效力,盖有县府公章或粘贴县府印章纸片,有的还经族长同意。有了休书男女方才能另行婚配。

休妻有“七出”(七个条件)之规定。女方只要符合其中之一两条,男方便有权休妻。“七出”一是无子,二是淫,三是不孝顺公婆,四是口多言,五是盗窃,六是妒忌,七是患恶疾。这“七出”极不人道,特别是其中“无子”和“患恶疾”两条,与妇女品德丝毫无关。

旧社会对“七出”还有“三不休”的限制。“三不休”:―是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目今已亡故,休妻后无家可归的不能休;二是公婆亡故,夫妻需守丧三年,守丧期间不能休;三是结婚时男方贫穷,后来富贵的不能休。

本文所附两件休书均来自山西运城地区。图1是清光绪十九年(1893年)三月八日所立,被休之妻周门景氏,“河南省温县赵堡村三甲人,光绪十年因遭天祸逃难来到山西,举目无亲,经漭(邻)说合嫁入周门,圆房之后只生一女。去年七月十七日偶遇原籍老乡,得知老家父母病重,非要回家省亲。岂料回来之后一改昔日面目,整天走东窜西,招惹闲言非语;近日又把家中财物盗出,不知送往何处。为此特书休书,自即日起逐出周门,日后任其自便,周门上下均不讯问。立字存照。”图2是清咸丰三年(1853年)八月十八日所立,被休之妻赵门勾氏,因“三从”一不从“四德”缺一德被休。其内容为“立写休妻文书人赵国柄,因妻勾氏不守妇道,凡事不让不忍、多嘴多舌、拨弄是非,虽经多次劝解,恶总是难改成善。本人在外经商(常)不能侍奉双亲,原指望勾氏替天行孝,结果势(适)得其反。近日又因家中琐事,搞得鸡犬不宁。无奈特书休书一纸,并将勾氏送还勾门。日后听悉凭娘家任意发落,男方老少均不干涉。为防生变,立字为据。”此休书除县府盖章外,还有族首(族长)赵家善的签字。

从上列休书来看,立休书人并非心血来潮、随心所欲要休就休,必须提出休妻理由,征得族长同意,并经县府备案,休书上还得加盖县府公章或粘贴县府公章纸片。这样的休书才有效。休妻理由反映出旧社会对妇女的种种不公正待遇,休书是封建社会男女社会地位不平等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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