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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避将来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眼下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以事先协商、订立家庭协议书的方式来安排房产、钱款、赡养等家庭重大问题。不过,由于许多人对法律一知半解,又缺乏专业人士的从旁指导,旨在“未雨绸缪”的家庭协议书往往到了最后却成为一张废纸。
老人还活着,如何“放弃”遗产?
上海市民顾老伯与老伴丁阿婆共育有三子一女,大儿子一家在国外定居,其他子女均居住在上海。二儿子顾青曾在东北插过队,同沪成家后一直与父母居住在一起。考虑到顾青一家三口的经济状况不如其他兄弟姐妹,且常年照料二老生活,顾老伯遂召集子女协商今后自己的遗产分配。经多次商议后,全家人签订了一份家庭协议书,约定老夫妻俩的遗产由顾青继承,其他子女自愿放弃遗产继承。
2014年4月,丁阿婆去世,小儿子拒绝履行家庭协议书的约定,要求依法继承母亲的遗产。顾青无奈,寻求律师帮助,律师却告知,该协议书中的遗产继承部分无法律效力,小儿子的要求合法。
“我国的《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指的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才会产生遗产,也才会产生继承关系。老人既然还在世,就没有遗产一说,子女又怎么能放弃遗产?”律师表示,子女即使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也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很多家庭协议书中会写明对老人将来的遗产的分配,其实都是无效的。
赡养协议“说废就废”?
上海市民张老伯多年前与小儿子因房屋拆迁闹了点矛盾,后一直随大儿子一家生活。两年前,张老伯就赡养问题和两个儿子签订了家庭协议,将名下的一套产权房过户给了大孙子,今后自己的晚年生活由大儿子及孙子照料,不需要小儿子赡养。
2014年年初,张老伯骨折后需要装支架,他以无力承担医药费及后续康复费为南,要求小儿子承担赡养义务,每月给付500元赡养费。小儿子拿着家庭协议书气愤地来到社区调委会:“三个人白纸黑字都签了名,上面写明了我不拿分文也不养老人,现在这张协议说废就废了?”
律师解释:“《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只要被赡养人要求你履行赡养义务,那无论双方是否曾经对此进行过任何形式的约定,赡养人都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赡养父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子女之间就父母赡养问题的约定不能对抗国家法律。
律师认为,若涉及重大财产、房屋居住或户籍问题,签订家庭协议书还是很有必要的,这样一旦发生情况变化,就有据可依。订立家庭协议有两个原则:一、协议的内容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悖,违背法律法规的协议是无效的;二、协议的内容要有可操作性,家庭协议书应写得简洁明了,对于吃不准的条款不妨事先咨询一下相关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