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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控制理论看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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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认为人性先天是善的,当人没有行善时,就要靠君子来教化,在教化失效时,就得靠政治权力来强制。在人性善的基础上,道德的作用被放大,人治变得正当化、合理化。而西方文化,特别是基督教的教义,总体上主张人性是恶的,为了抑制恶,就要靠社会规范。在对人性的善恶上产生了截然不同的认识,因此也形成了不同的犯罪理论。

一、社会控制理论概述

社会控制理论就是以人性恶为基础产生发展起来的。社会控制论者认为人性本是恶的,如果放任人的欲望自行发展,个人无止境的欲望会导致社会秩序的瓦解。为避免这一现象,社会应当利用社会规范、舆论、道德等对社会成员发挥其控制力。在一个正常运行的社会里,由于社会监督的作用,社会成员能够尽量抑制恶的发生。但是如果社会变革时期,人们感到"就像生活环境发生了变迁一样,约束人们需求的标准不再相同,旧的标准崩溃了,新的标准还不能马上建立起来" ,由于社会监督的削弱,社会成员都变得自私利己,社会就会处于一种无力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平衡关系,从而造成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不断增长。虽然社会控制理论有各种表述, 但综合而言, 其精髓在于, 任何人都是潜在的犯罪人, 人性中具有进行犯罪行为的动机; 人的行为都是理性的, 但若机会允许, 人人都会发生犯罪行为; 犯罪的发生是犯罪行为的冲动与阻止它的社会控制或身体控制之间不平衡的结果。

(一)社会控制理论的主要内容:

代表人物为著名的犯罪学家特拉维斯・赫希。他强调个人的犯罪行为取决于社会控制因素的强弱。他指出,大多数人之所以从未犯罪,是由于有外在的社会控制机制将其抑制。外在社会控制是指诸如学校、家庭、教会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如果一个社会中这种控制机制受到削弱或消失,犯罪就会不受约束地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在赫希的理论中, 这种社会对个人的控制是通过一些因素起着作用的,这些因素又被赫希称为"社会纽带"。当社会联系的纽带足够强大时,个人就无法自由自在地违反规则, 从而有助于维持社会控制和遵从; 如果社会联系的纽带薄弱时, 个人就会无约束地随意进行犯罪行为, 不良行为和越轨就会发生。有的青少年之所以犯罪就是因为控制他们的这些社会纽带松散或者破裂, 也就是社会没有对他们进行有效的控制。赫西认为"社会纽带"由下列四个要素构成:

1、依恋2、追寻3、参与4、信仰

(二)社会控制理论对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启示

按照赫希的社会控制理论,青少年只有对家庭、学校以及朋友存在者依恋,即当青少年与父母之间、学校之间、朋友之间存在着爱,对其有一种归属感时,他才会积极参与到正当的、健康的活动中去,把自己的绝大多数时间话费在这些活动上,从而无暇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依恋是其整个理论的基础。学校是防范青少年犯罪的重要社会机构,当一个人对学校的依附力越强,越积极参加学校的活动,其走向犯罪的概率与机会就小很多。本文主要是从学校的角度,探讨学校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二、社会控制理论应用于预防青少年犯罪

学校教育是国家引导青少年正确社会化、确立主流价值观的重要手段, 是青少年从家庭走向社会, 顺利实现社会化过程的重要环节, 也是"依附"情感得以维系的重要场所。青少年时期的大多数时间都是在学校度过的,学校教育的成败也决定了青少年犯罪预防的成败。就预防青少年犯罪而言,学校应当改善学校的教育,改进学校与学生的关系,防止青少年犯罪。

(一)对青少年进行全面、系统的文化、道德、法制教育

提高文化素质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文明基础。这是学校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任务,也是基本的措施。

学校要对学生进行理想、道德、法制教育,培养和引导他们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特别是要进行正确的人格培养,教导他们遵从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养成朴素的道德情感,使他们懂得社会生活的基本原则,追求自由的尺度规范以及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等等。个人对社会规范的接受与否,决定了其自我控制力的强弱,并直接影响青少年行为。自我控制程度越高,抗拒各种犯罪诱惑的能力就会越强,越不会从事越轨行为。

(二)教育人性化

人性化教育首先要求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因为这种关系有助于改善学生在学校的表现,提高他们的成绩,导致教师对学生的能力和个性有一个更为积极的评价,进而帮助强化学生对学校的依恋。为此,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者的师德和师能。师生间保持温馨的人性接触和良性互动是建立良好师生关系的重要一环,这有助于师生进行深层的心灵沟通,建立和增强信赖感,营造校园祥和气氛。教师应特别注意解决好关爱与帮助、沟通与理解、信任与鼓励、自主与纪律等方面问题, 为学生创造一个在关爱中成长,在愉快中学习,在欢笑中生活的环境。只有当他们能在这样一个环境中学习与生活的时候,他们才会发现自己的能力,从而自我接纳、自我欣赏、自我肯定,并逐步形成自我控制和关怀别人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对学校具有归属感和依恋感,并在学校和学生之间建立一种坚固的社会纽带。

(三)改进教育方式,提高教育质量

教师应以肯定、支持、鼓励的教育模式,用温暖、宽容、真诚的情感来教导学生,建立起和谐的师生互动关系。对于在学业或品行上有缺陷的学生应给予更多的关怀、鼓励和帮助,不应歧视,如此才能培养出理性、进取、富有同情心的下一代。否则,就会使许多学生出现"厌学"和"怕学"情绪,导致辍学或逃学的发生,进而可能导致犯罪学校应正视青少年的一些现实问题。学校有责任帮助学生了解自己,了解自身的处境,以及自己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注意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技巧,增强承受压力和困难的能力。在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学校应对课程内容进行改革,要以学生为本,要认识到所有学生都有能力学习,要帮助学生学会学习,为每一个学生提供均等的机会,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喜欢学习,体验成功。

一个学生的成绩优异固然重要,但其法律道德观和基本能力应远胜于其考卷上的分数。教师应尽可能以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教学方式配合每个部分的教学活动,让学生在动中学习、动中思考、动中领悟,从而养成正确的观念,进而在生活中实践。课程的设置应以个人基本能力培养为本位,即以培养学生今后生活所需基本技能为目标,以合乎自然的法则、顺乎人性的需求,尽量去适应学生,而不一味要求学生去适应材、统一进度。能力的培养应兼顾不同学生在学业、生活、技能等方面的需要,与他们的未来生活联系在一起,教育的内涵应能充分反映现在与未来生活的内容,使学生在贴近其生活世界的各类学习活动中增强基本生活技能和人际沟通技能,学到生活中真正有用的知识,学校可以创设一些能提供课业以外各类生活导向学习经验的替代性教育方案,以防止学生因课业上的挫折,而否定教育的价值,拒绝继续接受教育的机会。职业教育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应试教育往往扼杀了一部分学生的未来发展,使他们无法从读书中获取成就感,而职业教育则为这部分些学生开辟了另一条路。透过职业教育,不仅可最大限度发挥他们的潜能,满足其成就感,更可以使他们获得一技之长,为他们顺利踏入社会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美)庞德著,沈宗灵译:《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2]特拉维斯・赫希著,吴宗宪等译:《少年犯罪原因探析》,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7年版。

[3]康树华主编:《青少年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

[4]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 , 赵旭东等译,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 年, 第270 页。

[5]北京政法学院刑法学教研室编:《我国青少年犯罪及其预防》,群众出版社,1981年版。

作者简介:姜建军(1988-)男,山东泰安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10级法律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