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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互补性视角:我国现代学徒制构建的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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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从制度互补性的角度看,我国现代学徒制构建面临着互补性制度改革滞后的现象,阻碍了新生制度的深入实施。为此,政府必须以整体性和全局性的战略眼光来看待现代学徒制的建设与变革,推动制度环境、互补性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配套改革与创新。

关键词 现代学徒制;制度互补性;缺失;构建路径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5)31-0036-04

一、制度互补性缺失:我国现代学徒制构建面临的障碍

(一)现代学徒制构建的制度环境尚未完全形成

1.现代学徒制构建的法律制度环境缺失

一是在法律层面缺乏关于现代学徒制的明确规定,制度构建处于法律依据不足的状态。当前,我国的《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现代学徒制的法律地位,也未就学徒身份、资金来源、管理机构及职能、校企和行业协会的责权利等做出指导性的规定,导致现代学徒制的构建缺乏有力与充分的法律保障。二是以政府政策文件代替法律推进现代学徒制,强制性和长效性不足。目前,我国现代学徒制的依据主要来自政策文件,如《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等,但是政策并不具有法律所特有的强制性和约束力,有关的政策规定在实践中常常难以得到有效落实或容易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同时,由于政策常常随着政府官员的偏好而发生改变,所以难以形成长效机制以保持其持续效力,使现代学徒制构建的保障力度大打折扣。

2.现代学徒制构建的宏观管理体制仍不完善

一是政府尚未建立统筹职业教育整体发展的管理机制。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处于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多个部门共同管理之下,在实践中就造成功能交叉、各自为政和管理分散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现代学徒制的系统构建与长远发展。二是政府未建立起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构建的有效机制。多年来,我国职业学校一直未能形成与行业协会协同合作的政策与生态环境,职业学校与行业协会的联系呈松散状态。同时,由于缺少相应的激励措施,如对行业协会参与管理给予财政补贴和必要的权力,导致当下行业协会不愿意参与和支持现代学徒制发展,进而影响企业参与构建现代学徒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1]。

3.现代学徒制构建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尚不健全

新制度主义认为,任何制度变迁都需要耗费巨大的经济成本,现代学徒制的构建亦不例外。但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不足,还不能为现代学徒制发展提供充足经济支持。一是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总量仍然偏低,无法满足现代学徒制发展的需要。我国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在整个国家教育经费中的比重始终在11%~13%之间,远低于国际惯例25%的标准。同时,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和学生学费,企业与社会投入比重太小(不足2%),而实施现代学徒制的德国、瑞士的企业承担本国职业培训经费总额的60%,这不可避免地导致我国现代学徒制试点面临经费短缺的状况[2]。二是我国缺乏对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经费激励与补偿机制。现代学徒制强调“招生即招工,入学即入厂”,需要企业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才能真正实施,但我国长期以来对于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都缺乏明确的经费支持与补偿(如对占用企业场地、工人作为师傅所造成的误工等进行补偿),更未制定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建设可以获得政府补助或税收减免等配套政策,势必抑制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积极性。

(二)现代学徒制构建的相关互补性制度改革滞后

1.现行招生与就业制度阻碍了现代学徒制的广泛实施

一是现行的招生制度存在学历与户籍限制。目前,我国职业教育的主要招生群体是应往届初中、高中(中职)毕业生,而许多有实践经验但缺乏相应学历(学力)的企业员工无法报考。同时,我国招生政策还对户籍进行严格要求(自主招生只能招收本省户籍的企业员工),给一些外来人口流入多的省市( 如深圳这样户籍与非户籍人口严重倒挂的城市) 推行现代学徒制带来诸多限制。二是现行的劳动就业制度对“招生即招工”造成一定限制。我国提出要开展中职层次现代学徒制试点,但作为招收对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大多没有超过 16岁,必然与《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规定相抵触。同时,即便高职学院招收的高中毕业生(多数在 16~18 周岁之间)也属于未成年工范围,《劳动法》对未成年工在工种、劳动强度等方面都有许多限制性要求,不可避免地会限制现代学徒制的实施范围与效率[3]。

2.现行的人才培养机制难以适应现代学徒制的实施

一是课程教学体系偏重学历教育,难以适应现代学徒制“以能力为本”的培养要求。我国职业教育现有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的选择多参照普通教育的模式进行,虽可以为学生提供系统的文化知识却无法提供最受企业关注的工作过程知识。同时,在教学结果评价上把学历教育等同于职业培训,偏重学科体系下知识的掌握,很少顾及学习者实践能力的形成[4]。二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效果不佳,难以达到现代学徒制“校企一体化”的育人要求。目前,我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过程中学校和企业的责任义务没有得到较为明确的规范,二者合作的深度与广度不够,导致学校仍然主要承担育人责任,企业则缺乏相应的人才培养计划,教学随意性大且教学效果不理想。三是现行的固定学制不符合现代学徒制工学交替的要求。目前,我国绝大部分职业学校还是实行固定学制,学生在企业实习的时间很短,无法实现课堂学习与企业现场学习的工学交替,不利于现代学徒制的推行。

3.师资队伍建设机制仍不完善

学校和企业“双导师”专兼职师资队伍严重匮乏,是我国推行现代学徒制面临的一大障碍。一是职业学校教师实践能力缺乏。我国对于职业学校教师的实践能力、企业经验等还缺乏详细要求,许多高校毕业生没有经过相关训练就进入中高职学校任教。同时,许多职业学校教师授课任务繁重,很难有时间进行企业实践以提高实践能力[5]。二是企业兼职教师(师傅)队伍建设乏力。一方面,实行现代学徒制要求企业组织师傅对学徒身份的学生进行实践教学,这会对企业正常的生产进度造成影响,也将增加企业的人工和设备损耗等成本,直接影响企业建设师傅队伍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企业师傅大多数来自于生产一线,基本上都没有从事过教育教学工作,缺乏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师德素养,难以短时间内很好地承担起“师傅”的角色。

(三)与现代学徒制相冲突的非正式制度还普遍存在

新制度主义认为,一个完整的制度结构由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构成。其中,非正式制度是正式制度的基础,包括意识形态、思想观念等。当前,我国还存在一些与现代学徒制相冲突的非正式制度,束缚了现代学徒制的实施。具体来讲:一是传统的“学而优则仕”思想在社会大众的头脑中根深蒂固,长期影响着人们对于教育类型的选择――职业教育常常是人们在选择普通教育失败之后的无奈选择。二是我国对于现代学徒制的宣传还远不到位,没有能够形成深厚的民意基础。目前,家长和学生对于现代学徒制还缺乏正确认识,很多学生和家长认为学校就是要在课堂上课,到企业工作是学校不负责任的表现,尤其是当前社会上出现了一些职业学校将学生“卖给”企业做廉价劳动力、合作企业不能有效保护学徒合法权益的现象,使得家长、学生对现代学徒制产生抵触情绪。

二、制度互补性构建:我国现代学徒制构建的路径

(一)完善现代学徒制构建的制度环境

1.建立健全现代学徒制构建的法律基础

我国应该借鉴德国、瑞士、澳大利亚等职业教育(特别是现代学徒制)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是国家应加快《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明确现代学徒制的法律地位、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相应的经费投入责任等。同时,尽快出台专门针对现代学徒制的相关法规条例,详细规定各级政府在构建现代学徒制方面的政策支持、经费来源、组织管理等,具体规定职业学校、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权责利关系,以及人才培养、招生就业、教学管理等制度安排。二是中央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积极研究出台地方性的现代学徒制实施条例,逐步将地方推进现代学徒制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法规,进而为国家修订或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有益经验。

2.健全现代学徒制实施的管理体制

一是建立统筹职业教育发展的专门机构(如设立国家职业教育总局),统筹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业的相关资源,实现人力资源培养和使用的综合配置、协调发展。在此基础上建立现代学徒制的中央、省、市县分级管理机制,设立专门管理和服务现代学徒制的部门,明确其权利和责任,为现代学徒制的顺利实施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支持、指导与监管[6]。二是政府要建立健全行业协会、企业、职业学校共同参与现代学徒制管理的有效机制。政府要赋予行业协会参与制定校企合作教学标准、监督校企合作开展等方面的权利和职责;同时,应赋予企业与学校联合建设现代学徒制的课程体系、教师队伍和参与教育教学管理的权利与责任,从而形成学校、行业协会、企业三位一体,共同推进现代学徒制的有效运行机制。

3.完善现代学徒制实施的经费投入机制

一是政府应进一步健全以财政拨款为主,企业、社会团体和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经费投入机制,逐步提高职业教育占国家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例,并将职业教育投入水平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的硬性指标,从而保障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及其增长落实到位。同时,政府还应通过舆论宣传、政策引导等措施明确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收益回报,使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经费投入责任。二是政府应该通过建立明确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制度,以及建立专项基金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为现代学徒制提供资金支持。对于企业,政府可以根据参与现代学徒制的企业投入经费的额度按比例提供税收优惠,也可以根据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程度和水平(如提供的师傅队伍质量及其培训水平)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以及给予企业师傅必要的培训与指导经费等。对于职业学校,政府可以给予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的职业学校一定的专项扶持资金,以及给予学生在企业实习经费补贴等。

(二)加快互补性正式制度的配套改革与创新

1.改革招生考试制度

教育主管部门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进一步扩大职业学校的自主招生权,逐步取消现代学徒制自主招生的户籍限制,给予外来务工人员同等接受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的权利。同时,对现代学徒制的招生范围进行拓展,破除入学瓶颈,为有工作经验的技术工人开辟“绿色通道”,允许在企业工作2年及以上且具有相当学力的熟练技术工人、复员退伍军人报名,从而让企业技术工人有学历提升和技术发展的机会。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具有一定工龄、有较强实践操作经验的企业员工,根据其工作岗位及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探索实行加分、免试入学等政策[7]。

2.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一是建立政府、职业学校、行业协会和企业四位一体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机制。学校和企业是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主体,学校和企业之间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行业协会则在政府、职业学校和企业之间搭起一个沟通的桥梁,辅助政府进行职业资格鉴定,同时协助企业和职业学校制订相关的人才培养方案等。二是构建适合现代学徒制的课程体系。在校企合作“双主体”的教育模式下,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人员、学校专职教师等人员的作用,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发并设计课程体系。同时,课程体系要科学确定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实训和岗位实践三类课时的比例,充分考虑工学交替、分段实施等特点,体现层次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8]。三是建立健全工学交替的弹性学制。职业学校应该建立灵活的排课机制,如设立企业学习月、学习周,或者将学期分为2个小学期等。在此基础上,建立企业课程学分认定制度,校企双方联合制定考核标准和认定要求;建立企业课程学分与校内课程学分互换机制,允许企业和校内课程学分进行置换[9]。此外,还应进一步完善职业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允许学生选择提前或者延迟毕业,从而使弹性学制真正落到实处。

3.构建“双导师”师资队伍建设机制

打造学校和企业“双导师”专兼职师资队伍是推行现代学徒制的重要保障。一是建立学校的“学生”导师机制。学校要建立学生导师制度,为每个学生配备导师(一名导师可以带多名学生),明确学校导师的工作职责并制定专门的工作量认定办法,以及相应的津贴标准。同时,职业学校还可以探索将导师的企业实践、技术服务等纳入教师考核并作为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以激励更多的教师参与到现代学徒制的建设中。二是建立企业的“学徒”导师机制。企业要制定导师(师傅)的职业标准,选择有责任心的管理和技术人才担任学徒的导师,同时明确师傅的责任与待遇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等。三是建立学校导师与企业导师的沟通协作机制,加大学校与企业导师之间的双向挂职锻炼、横向联合技术研发和专业建设力度和深度,形成贯穿整个教育教学过程的培养与培训体系,保证每位学生在技术技能训练、职业核心能力形成过程中有专业化的导师进行全程跟踪指导[10]。

(三)创建与现代学徒制相融合的非正式制度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相互融合是正式制度创新取得成功的关键,因此必须重视推动现代学徒非正式制度的建设。一是政府相关部门应通过对现代学徒制的广泛宣传,引导企业决策层从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现代学徒制,充分意识到现代学徒制对于企业建设高水平员工队伍和转型发展的重要作用,自觉承担起企业应尽的责任,把开展校企合作、实施现代学徒制纳入企业的日常工作之中。二是各级教育部门要在职业学校中加强现代学徒制宣传学习,更新职业学校管理者和教师的思想观念,使他们从更大范围上充分认识到现代学徒制是一种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对于推动我国职业教育更好地发展、切实提高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和就业能力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三是各级教育和人力资源部门要通过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大对高素质技术人才有关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树立起尊重劳动、尊重技术的观念,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提升工人(学徒)在职业领域的身份地位,进而逐步破除“学而优则仕”、歧视工人(学徒)的陈旧观念。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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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刘阳.现代学徒制实施障碍与对策思考[J].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1):12-14.

[4]李艳.英国现代学徒制及对我国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启示[D].石家庄:河北师范大学,2007:23-28.

[5]施晶晖,余沫汐.现代学徒制与职教师资队伍建设[J].现代企业教育,2013(11):151.

[6]张斌.英澳德三国现代学徒制比较研究[J].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学报,2014(3):30-34.

[7]王婷婷.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困境及对策探析[J].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2):113-116.

[9]张启富.高职院校试行现代学徒制:困境与实践策略[J].教育发展研究,2015(3):45-51.

[10]吴建设.高职教育推行现代学徒制亟待解决的五大难题[J].高等教育研究,2014(7):4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