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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工资制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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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农村信用社工资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试行)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我市农村信用社的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一、工资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改革我市农村信用社现行工资制度,就是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结合农村信用社的特点,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彻底打破原有的行员等级工资制,将员工的劳动报酬与信用社的经营成果、自身的贡献大小紧密结合,建立起以效益为核心、以激励机制为动力的具有农村信用社特点的结构工资制度。

工资制度改革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收定支、保障员工基本生活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工资分配要与员工个人的贡献大小、责任轻重、工作质量好坏、业务水平高低等结合起来,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克服平均主义;

(三)坚持效益的原则。以保本经营为基点,根据经营效益情况,有盈利的单位,工资水平要适当提高,亏损单位工资水平要降低。实行增效增资、减效减资。

二、结构工资的构成

改革农村信用社现行的行员等级工资制,实行效益结构工资制,即将工资分为保障工资、津贴工资、出勤工资、安全工资、岗位工资及效益工资六部分。

(一)保障工资

保障工资是保障员工基本生活的工资。其标准是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标准为基数,加上相应由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혁姐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构成。该四项基金由员工所在单位(联社)代扣代缴,员工实际领取到手的保障工资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标准数。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标准每年以省政府最新公布标准为准,随其变动而调整。

1.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费每月350元;

2.养老保险金:按档案工资7%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

3.医疗保险金:按档案工资2%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金;

4.失业保险金:按档案工资1%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金;

5.住房公积金:按档案工资15%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缴纳:

1.按规定为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

2.按规定为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金

3.按规定为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金;

4.按规定为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按规定为个人缴纳的工伤及生育保险金。

(二)津贴工资

津贴工资设工龄、学历、职称、边远信用社工作津贴4类,其中学历和职称津贴二项可就高选一,但不可兼取兼得。

1.工龄津贴。工龄津贴的计算方法是:从参加工作当年开始计算,即现在年份减参加工作年份加1年,中间间断的时间要扣除,工龄5年(含)以内的工龄津贴每年按2元计算,工龄5年—10年(含)工龄津贴每年按3元计算,工龄10年—20年(含)工龄津贴每年按3.5元计算,工龄20年以上工龄津贴每年按4元计算,从每年1月1日起调整。(按分段累进计算)

2.学历津贴。凡取得国家人事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并持有正式毕业证书的,可享受此项津贴。

3.职称津贴。凡取得经济、会计、法律、计算机工程、政工类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的人员,可享受相应的职称津贴。其它类专业技术职称、技术级别的不享受此项津贴。

学历津贴额职称津贴额

初中及以下30元/月员级60元/月

中专及高中50元/月助师80元/月

大专70元/月中师120元/月

本科90元/月高师180元/月

研究生120元/月

4.边远信用社工作津贴。

实施存款利率改革试点单位员工每人每月可享受30元津贴。

(三)出勤工资:每月出满勤发给出勤奖150元。

(四)安全工资:以信用社(部)本部柜台、分社、储蓄所、站、联社科室为单位,各项工作安全无事故,每人每月发给安全工资100元。违反安全保卫、内控制度被查处的,取消当月安全工资。构成案件的,取消一年安全工资。

(五)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处的不同工作岗位、承担的不同责任、工作量的多少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所给予的工作效能工资。岗位工资是组成效益结构工资的最重要一环,将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原则,是促进信用社员工增强经营意识,发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改善经营环境提高竞争能力的有力手段。

岗位工资按每个员工工作岗位责任大小、工作量的多少、工作质量好坏、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来考核分配。岗位工资分管理岗位工资(联社、信用社正副主任等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联社各职能部门一般管理人员)和业务岗位工资(一般员工)两大类,管理岗位工资依据工作责任大小,结合业务规模确定;业务岗位工资以所在单位业务规模为前提,以人均业务量确定岗位工资标准。

工改初期,按不同系数确定每个员工岗位工资额,再进行工效挂钩。岗位职务系数表如下:

职务系数

联社主任及相当职务2.5

联社副主任及相当职务2.0

信用社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及联社科长或主持工作的副科长1.7

正股级、信用社副主任及联社副科长1.6

副股级1.5

主办会计1.4

分社负责人1.2

本部柜台负责人1.1

联社职能部门管理人员1.2

一般员工1

见习人员0.8

信用社(部)柜台临柜人员及分社、所、站职工岗位考核工资혂痐以下人日均存款工资、存款基础工资、人日均业务笔数工资、人日均现金收款量工资四部分组成。

1.人日均存款工资。

实行工改的考核基数以上年所辖柜台、分社、所、站人日均存款余额作为考核基数,每超过考核基数1万元加4元,每低于考核基数1万元减4元。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计算考核基数、当月实际人日均存款余额的人员数均以网点现有实际人员数。

2.存款基础工资。

(1)1千万元以下(不含1千万元)的机构每人每月100元;

(2)1千万元—2千万元(不含2千万元)的机构每人每月130元;

(3)2千万元—3千万元(不含3千万元)的机构每人每月160元;

(4)3千万元—4千万元(不含4千万元)的机构每人每月190元;

(5)4千万元—5千万元(不含5千万元)的机构每人每月220元;

(6)5千万元—6千万元(不含6千万元)的机构每人每月240元;

(7)6千万元—7千万元(不含7千万元)的机构每人每月260元;

(8)7千万元—8千万元(不含8千万元)的机构每人每月280元;

(9)8千万元—9千万元(不含9千万元)的机构每人每月300元;

(10)9千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的机构每人每月320元;

(11)1亿元以上的机构每人每月340元。(超1.1亿元存款每增加1仟万元存款每人每月增加10元)

(12)非利率改革试点单位的机构每人每月增加补贴30元。

存款岗位工资=基础工资+(柜台、分社、储蓄所、站当月实际人日均存款余额-考核基数)×4元。

3.人日均业务笔数工资(以传票封面合计数计算)

(1)15笔以下每月发给30元;

(2)15笔以上(含15笔)50笔以下,每增加1笔增发2元;

(3)50笔以上(含50笔)80笔以下,每增加1笔增发1.5元。

(4)80笔以上(含80笔),每增加1笔增发1元,但最高领取数为180元。

4.人日均现金收款量工资

(1)10万元以下,每月发给40元;

(2)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下,每增加1万元增发1元;

(3)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80万元以下,每增加1万元增发0.5元;

(4)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每增加1万元增发0.2元,但最高领取数为120元。

计算现金收款量应扣减现金调拨款。

计算人日均存款、人日均业务笔数、人日均现金收款量的天数以当月日历天数计算。

信用社(部)信贷人员岗位工资。

考核工资的考核奖惩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

(1)清收不良贷款情况;

(2)贷款利息收回情况;

(3)营销贷款情况(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额、抵押贷款增加额)。

(二)考核办法

基本要求

1.不良贷款清收系指逾期6个月以上的不良贷款的清收按100%为折算系数(呆账核销、抵贷资产不列入清收口径考核),并以此计算该季度实际清收情况。

2.贷款利息收回率包括正常贷款及非正常贷款利息收回情况,按季度进行考核。

3.营销贷款:抵押贷款增加额按月考核、利息收入增加额按季考核。

奖惩措施

1.清收不良贷款的奖励。

(1)逾期超6个月的不良贷款,收回全部欠息盘活的按盘活本金的2‰及收回利息的2%计奖。

(2)欠息的不给予盘活。

(3)增量盘活的不给予计奖。

(4)本金没增加的置换贷款,按盘活本金的2‰及按收回利息的2%计奖。

(5)清收逾期超6个月的不良贷款,按清收本息的2%计奖。

(6)靠法律手段清收的按1%计奖

(7)收回已核销后的不良贷款按收回本息的10%计奖。

(8)经核实非基层社(部)管贷责任人实际清收的,奖金由联社统筹。

2.新增不良贷款的处罚。(增量贷款当期形成不良的加2倍处罚)处罚标准按分段累进计算。

(1)当月形成不良贷款在10万元(含)以下,按新增不良贷款本息的1%处罚。

(2)当月形成不良贷款在10-50万元(含)的,新增不良贷款本息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8‰处罚。

(3)当月形成不良贷款50-100万元(含)的,新增不良贷款本息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5‰处罚。

(4)当月形成不良贷款在100-300万元(含)的,新增不良贷款本息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3‰处罚。

(5)当月形成不良贷款在300-500万元(含)的,新增不良贷款本息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2‰处罚。

(6)当月形成不良贷款在500-1000万元(含)的,新增不良贷款本息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1‰处罚。

(7)当月形成不良贷款在1000万元以上,新增不良贷款本息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5‰处罚。

(8)欠息处置后形成不良贷款的(指前年度欠息处置的,且须经联社业务管理部门确认),处罚标准按30%执行。

(9)贷款逾期在1个月(含)内收回或盘活的,罚款100%返还;贷款逾期在1-3个月(含)内收回或盘活的退还责任人的90%罚款;在3-6个月(含)内收回或盘活的,退还责任人70%罚款;超过6个月以上收回或盘活的罚款不予退回。

(10)在6个月(含)内清收或盘活按实际期限档次返还罚款,超过6个月按清收或盘活实际档次计奖。

(11)一般社团贷款责任由主办社及成员社按各自出资额分别承担责任,大社团贷款责任由主办社承担。

(12)不良贷款占比在1%(含)以下的不予奖罚。(但不包括增量贷款当期形成不良贷款的处罚)

3.利息收回情况的奖惩。

该信贷片正常贷款利息收回率在98%(含)的不给予奖罚;利息收回率在98%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给予奖励200元;利息收回率在98%以下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给予罚款100元。最高奖罚800元。

利息收回率=(本季实收利息/本季应收利息)×100%

注:本季应收利息应包括当年上季未收利息。

4.不良占比在8%-15%(含)的信用社,每人每月奖励20元;在5%-8%(含)的信用社,每人每月奖励30元;在2%-5%(含)的信用社,每人每月奖励50元;在2%(含)以下的,每人每月奖励100元。[(本月不良贷款余额/年初贷款余额)×100%=不良占比]

5.营销贷款按所考核的指标计算奖罚。

(1)每增加1万元贷款利息收入给予奖励45元,每减少1万元贷款利息收入给予罚款45元。

公式:贷款利息增加(减少)=本季实收贷款利息-基数

基数为2003年底正常贷款余额计算的一个季度应收贷款利息

(2)每增加1万元的抵押贷款余额给予奖励3元,每减少1万元的抵押贷款给予罚款3元。

公式:抵押贷款余额增加(减少)=本月抵押贷款余额-上月抵押贷款余额

基数为2003年底抵押贷款余额

6.增量盘活的贷款利息不给予计奖。

奖罚兑现

1.信贷有关工作人员(信贷员、基层社(部)正副主任、联社业务科业务员、正副科长、联社主任及分管领导)每人每月预留贷款责任保证金600元。

2.奖金实行跨月、季度50%发放,余下50%作为风险保证金年末一次性结清。

由联社根据各社(部)信贷人员实际清贷收息等情况,经考核测算后下发。罚款按预留贷款责任保证金及风险保证金,每人每月最低领取保障工资500元,罚款不足部分年末补齐、按年结算。

(三)其他

1.在清贷收息等计提奖金过程中,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除奖金全部退还外,对责任人所骗取奖金给予二倍以上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应行政责任。

2.非信贷管理人员协助清贷收息及营销贷款的,比照本办法同等条件给予奖励。

3.本考核办法只对信贷管理人员岗位工资部分的考核,不影响单位、部门对信贷管理人员的其他管理要求和考核。

信贷考核工资不再乘岗位职务系数。

信用社(部)主任、副主任的岗位工资。

以所辖社(部)柜台人员及网点人员所得的平均岗位工资乘以岗位职务系数+辖内信贷员考核(奖惩)工资加权平均数。

信用社(部)信贷人员的岗位工资

由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两部分构成,即信贷人员岗位工资=基本工资+考核工资。基本工资为本社(部)柜台人员的岗位工资(兼任网点负责人的,为所挂网点负责人的岗位工资的50%+大社柜台的岗位工资的50%)乘以岗位职务系数;考核工资为信贷考核奖罚,考核工资不再乘以岗位职务系数。

信用社(部)主办会计的岗位工资。

以本社(部)柜台人员及网点人员的平均岗位工资乘以岗位职务系数。

分社、所、站负责人的岗位工资。

以该网点岗位工资乘以岗位职务系数。

专职押运人员的岗位工资。

以信用社柜台人员及网点人员的平均岗位工资发放。

联社高级管理人员、科室负责人、副股级人员、职能部门管理人员、营业部本部人员的岗位工资。

联社主任的岗位工资为分管领导的岗位工资平均数乘以岗位职务系数。(信贷考核工资不乘岗位职务系数)

分管领导的岗位工资=各自挂钩社的岗位工资的平均值的40%+全辖的岗位工资的平均值的60%然后乘以岗位职务系数。(信贷考核工资不乘岗位职务系数)

联社科室人员的岗位工资按各自分管领导同样的方式计算岗位工资然后乘以各自的岗位职务系数。(信贷考核工资不乘岗位职务系数)

营业部本部人员的岗位工资=本部柜台的岗位工资的70%+全辖的岗位工资的平均值(不含信贷考核工资)的30%然后乘以各自的岗位职务系数。(信贷考核工资不乘岗位职务系数)

(六)效益工资

效益工资是与信用社年度经营成果紧密挂钩的工资。根据年终会计决算情况,按国家、集体、个人统筹兼顾的原则掌握。效益工资具体包括年度奖金、各项专项奖金(专项奖金的项目构成及提取办法依据财务工作指导意见)。享受效益工资必须是信用社当年经营体现帐面盈利且当年经营考核利润比上年持平或增盈。对存在亏损挂帐的信用社,要先按规定弥补亏损后才能进行劳动分红。效益工资于年末根据当年经营成果预提,分别以年度奖金,专项奖金以及劳动分红等方式列帐,次年初经年度决算稽核审定后发放,超过部分次年冲回成本。

(七)其他

1.节假日加班工资。仍按《关于调整农村信用社员工节假日加班工资发放标准的通知》(信联人[2002]009号)执行。在编职工按档案工资中的基本工资标准计发。

2.假日加班工资界定。可算加班天数即:

出勤天数-(当月日历天数-法定双休日天数)

3.安全防卫费。值班、守库人员的补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4.劳动保护费。特殊岗位人员仍按现行规定享受津贴。

5.经警特殊岗位津贴。经联社保卫科报公安部门批准,且报市监管分局信合办备案的在岗经警人员可享受其本人档案工资中的基本工资17%的津贴。

6.病假与事假。因病住院请假发给岗位工资50%;事假而未能出满勤(参照第2点的计算方法),应发给岗位工资:(所在网点岗位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其本人当月出勤天数;出勤工资:150元-(当月应出勤天数-其本人当月出勤天数)×(150元÷当月应出勤天数);安全岗位工资测算同上。

7.培训学习。公派学习培训可享受出勤工资、安全工资及加班费。员工接受学历再教育当月最多假期为7天,但在7天(含)以内的,不享受出勤工资、安全工资,具体以本月出勤实际天数测算,超过7天以上的多扣岗位工资。

8.产假、探亲假、婚假。不享受出勤工资、安全工资,其余照发。(整月的只领档案工资)

9.实行固定延班费。中午有对外营业的网点每月发给360元,押运人员、驾驶员、保卫科人员、电脑中心人员每人每月发给9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发给30元。

10.借调人员的岗位工资以借入方为准计发。

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由联社工资制度改革领导组负责解释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