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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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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档案管理是民政部门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国家档案事业的组成部分。能否科学地管好用好民政档案,不仅直接影响民政部门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还密切关系着群众的社会权益和切身利益。经过多年实践工作,我认为民政档案管理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档案管理意识不强。虽然机关和下属单位都统一了认识,加强了领导,增加了对档案工作的投入,但不少档案人员档案意识薄弱,档案知识和档案法律法规严重缺乏,轻档案重业务的思想根深蒂固,更有少数领导干部片面地认为档案工作只是档案员的事情,因而造成了档案资料残缺、行文不规范及“三色笔”等现象的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档案的保存寿命;二是档案资料收集不全。由于在档案管理中存在相关业务科室和事业单位各自为阵的现象,致使办公室在收集和整理档案材料时,往往收不齐,收不到,一些有价值的必须归档的资料被遗漏,给民政档案工作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有些同志为图使用方便,将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真品”长期“占为己有”不移交,从而使部分档案存在空缺现象,这样既影响了档案的完整性,也影响了档案的发掘利用,对服务日常工作也会带来诸多不便;三是档案人员业务不精。近年来,民政部门虽然建立了一些档案工作管理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些制度的作用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近似“名存实亡”。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多数档案人员未接受过专业培训,缺乏档案管理及档案开发建设的基本知识;二是相关业务科室和事业单位的档案人员认为,只要把现有的业务工作资料简单地收集后装订整齐就行了,不清楚哪些资料应该上交,也不明白怎样整理才算科学规范。四是档案利用效率不高。民政工作的特点决定了民政部门形成的档案不仅种类多、数量大,专业性强、管理复杂,而且有些档案需要直接为社会提供利用,为广大民政对象服务。民政部门虽然在地方档案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了档案利用工作,但因档案存在缺、漏现象,显得“只可远观而不可细瞧”。总的看来,民政档案在收养、优待抚恤、复退军人接收安置、婚姻登记、续写民政志等方面的利用仍有欠缺,略显单薄。

以上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果继续长期存在下去,无论是对民政部门的各项工作,还是对国家的档案事业,都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因此,我们应当认真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加强民政档案的管理。为切实做好民政档案管理工作,我分析制定了以下几项对策:一是加强法规宣传,强化档案意识,注重资料收集的系统化。首先,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性、现实意义的宣传,使广大领导干部真正懂得档案管理的目的、要求和方法,不断提高他们参与档案管理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自觉性,督促各科室主动上交归档资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其次,要动员和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参与档案工作,加强对日常各类文件资料的收集、保管,注意为日后积累史料。对不能立即收集的,要做好清理和交接登记,掌握资料的着落,便于以后的整理归档。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素质,注重服务本领的现代化。档案数量的不断增长、内容的不断丰富、载体形式的多样化、管理手段的现代化,都对档案人员的科学知识、业务水平及现代化设备操作技能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民政部门要从档案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着眼,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时代要求的高素质的民政档案队伍。一要通过各种培训方式,加强民政历史、民政实践、民政理论的学习,突出档案管理的针对性和超前性。二要开展经验交流,提高档案人员信息化管理的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三要从政治、生活、工作等方面关心支持档案人员,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不断提高档案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档案队伍的稳定发展。三是加强建章立制,强化贯彻落实,注重档案管理的规范化。要深入贯彻实施《档案法》,完善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并狠抓落实,使档案管理工作朝着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同时,也要把档案管理工作与其他各项业务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将其纳入民政工作目标考核项目中去,让档案事业与民政业务工作同步发展。四是加强档案利用,强化服务民生,注重档案编研的科学化。档案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供利用,为社会经济服务。国家档案局在2010年提出“建设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这为民政档案工作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因此,民政部门要着眼于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档案编研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婚姻登记管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行政区划调整、地名数据、优待抚恤等方面的原始档案资料的管理,加快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的步伐,使民生档案的利用走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