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网贷中的法律风险研究与防控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网贷中的法律风险研究与防控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 要】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态势下,民间金融信贷市场加快了前进的步伐,它在现代互联网平台的支撑和融合之下,衍生出了新型的网络借贷平台,也即“P2P”网络信贷,它是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的个人对个人之间的贷款,它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实现对交易双方的借贷服务,使双方可以在互联网的平台上达到资金借贷的目的。这种新型的网络借贷方式为社会闲散资金持有者提供了多样化的理财选择,然而,同时也难免存在各种不确定的因素,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金融借贷风险,使投入资金的回收缺乏保障性。为此,我们对P2P网络借贷平台中的法律风险加以分析,并提出防控措施。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风险;防控

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和移动通信为依托的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它在金融业务与互联网技术相融合的过程中,催生出P2P网络借贷平台等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并不断得到推广和延伸,它极大地转变了传统金融模式,在与传统金融机构相博弈的状态下,正在形成未来金融的新格局。然而,在我国的正式监管政策出台之前,这种新兴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还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法律风险。为此,我们需要关注P2P网络借贷平台中的法律风险,加以全面的分析,并提出防控措施。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概念及意义综述

P2P网络借贷平台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撑和依托之下,显现出与传统金融机构不同的新兴模式,它有其自身的运营特点,并主要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1)较大地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以互联网虚拟平台为依托的,在这个互联虚拟平台中可以实现对金融产品的开发、交易以及货币支付,在这种互联网交易状态下,双方的资信状况都极为透明,可以快速获得对方的信任,极大地降低了网络金融交易成本。如:网点建造费用、员工雇佣费用、员工管理费用等。(2)增强了资金周转效率。P2P网络借贷平台在互联网的虚拟环境下,利用搜索引擎、云计算等方式,可以使资金需求者和供给者突破时空障碍,增进彼此的了解,并直接实现资金信息交流和沟通,继而开始实现网络资金交易,并在快速便捷的移动支付方式下,可以极大地提升资金的周转效率。(3)拓宽了民众投资和融资的渠道。P2P网络理财产品在投资方面,普遍具有门槛低、资金回流速度快、预期收益高等特点;在融资方面,可以使网络交易双方的信用和交易行为透明化,降低贷款的难度。

这种新型的P2P网络借贷对传统的金融机构产生了一定的挑战和冲击作用。原有的金融生态平衡是在传统金融机构在投融资领域的绝对优势而存在的,然而,当这种新兴的P2P网络借贷的出现,则无异于在传统的金融领域投入了巨石,极大地振荡了金融生态环境中的信用环境、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传统金融机构显现出无力抵抗P2P网络借贷的冲击,从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来看,网络借贷理财产品深刻影响了传统商业银行的利差盈利模式,人们更趋向于预期收益率更高的P2PW络理财产品;从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来看,P2P新兴网络借贷平台最大程度上契合了中小企业与个人的资金借贷需求,转变了传统金融模式下的借贷审核周期长、客户资信难以预估的状况。总体来看,P2P网络借贷新兴金融模式对传统金融生态发起了冲击,对原有的金融业务的排挤以及对传统金融业务收入的侵蚀等。然而,从另一方面来看,P2P网络借贷在快速增长的态势下,也显现出其内在的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中的运行模式及其法律关系分析

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网络借贷平台,由于其行业门槛较低、立法存在缺失,导致其增长速度急剧上升,并形成了不同的网络借贷平台模式,即:线下交易型、线上交易型、线下到线上型、线上到线下型、公益类型等。这些不同的网络借贷金融平台,从总体来看,存在信用风险、技术性风险、法律风险,其网络借贷平台法律关系主要包括有:

1、出借人与借款人的法律关系

由合同法律的分类来看,这种P2P网络借贷平台属于普通的民间借款类型,出借人和借款人存在相互间的借款关系,其实质是有闲散资金的出借人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将其闲散资金贷给资金需求者,借款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还本付息。其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如下:

(1)出借人借款的义务。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通过借款人的指标,以竞标的方式获得,竞标参与者通常较多,而出借人投入资金的数额是不固定的,可以是最低的标的,也可以是全部借款金额。在出借人将资金通过交易平台的虚拟方式,转移给第三方支付平台时,资金要等到全部都集齐之后,才能由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给借款人。可以说,这是附带一定条件的合同。当资金并未完全满足需求时,就一直保存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而出借人则这段时间则丧失了对其的所有权。

(2)、出借人的保密义务。普通的民间借贷通常是基于一定的信用基础上的借贷。而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中,借款人必须通过其身份证、户籍、工资证明等,对其还款能力加以认证,并且在网络借贷平台中加以认证,出借人是基于对网站提供认证结果的信任前提下,而给予贷款的。因而,出借人的商业保密义务基本不存在。

(3)借款人订立合同的告知义务。借款人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这即是订立合同的告知义务,在网络借贷平台中的告知义务的实现,通常是采用电子化的方式加以实现,如:上传居住证明文件、收入证明文件等。

(4)借款人依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义务。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中,如果发现借款者没有依照合约规定使用其借贷资金,由于网络自身的虚拟性特征,对其无法实施解除合同、停止放款、提前收款等手段,后期的追讨问题也不尽相同。

(5)借款人支付本息的义务。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上,借款人负有每月依照规定摊付等额本息的义务。

2、借款人与网络中介平台的法律关系

网络中介平台与借款人是一种居间服务合同关系。鉴于借款人与贷款人相互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网络中介平台则为双方的合同缔约创造了条件,借款人可以通过中介网络平台其借款需求,出借人则可以通过浏览网站了解借款人的用款需求,选取自己信任的借款人投标。

3、出借人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关系

在网络P2P借贷平台中,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对借款人的资金起到暂时保管的作用,出借人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关系是一种临时的保管合同。第三方支付平台具有对出借人的资金的善良保管义务、依约返还保管物及其孳息的义务。

在了解和明晰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关系之后,我们要全面认识到其存在的法律风险,在现有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法律架构下,原有的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还不能够适应P2P网络借贷平台,这就使P2P网络借贷金融还处于监管“真空”的状态,对于市场准入和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还存在较大的法律漏洞。在P2P网络借贷平台模式下,由于其行业标准少、监管不力,导致交易主体的权责和义务模糊,在利益的驱使之下,会出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的不法行为,当出现P2P网络借贷平台破产倒闭或网络借贷诈骗等事件时,参与各方的法律权利和义务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因而,P2P网络借贷金融平台还处于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

在这种P2P网络金融平台中,还由于监管的缺失,而极易导致信用风险,投融资双方的资产和信誉的真实性缺乏法律保障。目前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并没有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接轨,P2P网络借贷参与主体的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如果出现借款人违约借贷,或者出现追偿无门的状态时,就会使出借人丧失其本金和利息。同时,也存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为了吸引更多存款,而出现套现洗钱、“卷款跑路”等不良事件。

三、P2P网络借贷金融平台的风险防控有效举措研究

对于新兴的P2P网络借贷金融平台这种特殊的金融业态,我们需要对其提出总体要求,在鼓励创新、趋利避害的前提下,重点做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控制和防范,在推进金融创新的前提下,有效地规避网络金融风险,从而推动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一)内部防控举措研究

1、强化对P2P网络借贷平台中的借款人审核,提升事前风险防控能力

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之中,由于借贷平台自身的经营不善而导致破产倒闭,在资金链断裂而无力填补资金空缺的危机下,以“卷款跑路”而告终,这极大地损害了投资参与者的信心,也影响了P2P网络借贷金融平台的形象。在这个现象的背后,主要是缘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者缺乏对风险的重视,而导致自身存在的风险累积而产生的不良事件。如:中宝投资P2P集资案。

对于这种不良事件和现象,可以采用各个P2P网络借贷平台共同联名委托第三方评级机构,并由第三方评级机构采取统一的标准,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状态评级打分,并将真实的风险评估报告加以及时的,使P2P网络借贷平台中的投资者了解不同平台的真实运作状况,根据自己对P2P不同平台的风险分析,选择自己可以依赖的投资方。在这种方案之下,P2P各网络平台的第三方评级机构还可以对风险状态超出预期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加以监督和提示,并在严重的状态下启动相应的预警机制,防范更多的投资者进入到“陷阱”之中,也可以让已经参与其中的投资者及时抽出资金,减少自身的损失。同时,这种委托第三方评级机构的方案,还可以通过对借款人的审核,以提升借款方的信用水平,第三方评级机构可以构建全覆盖的风险管理体系,即:借贷前、借贷中、借贷后的风险管理,对借款方进行监督和控制,如:对借款方的过往信用、借款方的资金收入、借款方的预期还款能力等,通过对借款方的资料审核,评估其信用等级,从而做出合理的决策。

2、提升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品牌软实力

在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快速增加态势下,P2P网络借贷平台已经迅速发展到了二千多家,在这种爆炸式的增长之中,存在单纯以高利率为诱饵吸引投资者的借贷平台,它们缺乏足够的资金运作管理能力,无法承受住市场的考验,使资金循环难以为继。为了提升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实力,为用户提供真实稳定的产品,需要创设良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品牌化,使其在众多P2P网络借贷平台中脱颖而出。这就需要重视对信贷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开发,由于目前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市场准入门槛低,缺乏专业的借贷风险管理人员对其加以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这就使P2P网络借贷平台中的资金运营存在风险,出现大量的坏账,而迫使其倒闭破产。因而,需要引入优秀的信贷管理人才,组建优秀的信贷管理团队。其次,还要加大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技术研发。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应对网站故障、客户资料泄密、黑客攻击等技术安全风险,从而保障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安全性和技术性,确保网络借贷交易的顺利、可靠运行。

3、灵活采用多元化的金融技术和工具

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中的注册资本金是非常重要的风险防范实力要素,它可以最大化地充实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自身实力,对于可覆盖风险比和可偿还比来说,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和功用。另外,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金融工具也可以采用灵活多样化的针对借款期限错配、拆长变短等方式,在合规的、灵活多样的借款期限错配和搭配的条件下,化解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和各种潜在风险。

4、注重对资金投入者的正当权益保护

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中,互联网、移动支付平台成为了人们理财的另一种渠道和方式,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到金融网络之中,然而,在这个虚拟的、复杂化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下,信息相对更为复杂和繁杂,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投资者难以对其加以有效的识别,这就导致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投资方成为了信息不对称的劣势方,存在自身投资资金保值增值风险压力和避免个人信息外泄的压力。因此,为了消除P2P网络借贷平台中投资方的投资疑虑,需要切实保障P2P网络借贷平台投资者的知情权,要构建公开透明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财务公开机制、投诉处理机制,让投资者寻找到高收益和高风险中的平衡。还可以借b国外网络借贷经验,采用对投资者的隐私保护、电子合同的合法性验证、交易证据确认等方式,实现对P2P网络借贷平台投资者的保护。

(二)外部防控举措研究

1、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P2P网络借贷平台充分调动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也在极大的程度上拓展了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使资本要素得到更为快速的流动和配置。然而,为了更好地实现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功能,需要建立投资和融资双方的信任和资信了解度、偿付能力等,为此,需要建构和健全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披露制度。

我国目前的信息披露制度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国外网络借贷平台有极为详尽的信息,如:网络借贷的操作步骤及流程、详细的汇款、收款依据、平台运营状况、投资人情况等。然而,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则仅对操作流程有一定的介绍,而对平台运营状况、财务情况、人员管理情况等缺少描述,这就会使P2P网络借贷平台出现监守自盗的现象,为此,需要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要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要真实、公开地披露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团队成员、基本架构、合作机构、公司治理情况、风险控制情况、运营情况、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信息等。

2、建立健全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征信体系

个人征信体系是一种极具公信力的信用评价手段,P2P网络借贷平台要建立和健全自身的征信体系,则可以快速推进自身的发展。如国外的Zopa和Prosper,就建立了权威性的信用评级机构。而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还主要是以政府为主导,并未实现市场化运营,为了更好地推动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需要开放个人征信市场,借助于市场调节的功能,对信贷服务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还要加强个人征信体系与网络借贷平台之间的合作,形成行业内的信息共享机制,为网络借贷双方提供过往信用记录和交易信息,从而最大程度上减小违约风险。

3、完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立法体系

在立法层面上,要提升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从业者的违法成本,还要考虑投资者的意愿,重点对投资者的权益加以有效的保护,如:个人私密信息保护、个人资金安全保护等。同时,还要创设宽松开放的网络环境,链接各种资源要素,更好地实现对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的保护。

4、建立合理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市场准入制度和退出制度

在建立合理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市场准入制度和退出制度的过程中,要将网络借贷平台定位为准金融机构,需要经过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并且要具备相应的市场准入条件,如:经营范围、担保借款服务模式、网络平台运营业务模式等,并对不同运营模式的网络借贷平台,给予差别性的对待。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一种新兴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形式,它可以较好地扩充资金主体,实现对资金的灵活自如的配置,然而,同时,由于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立法和监控缺失,导致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不良事件发生,导致投资者的权益受损。为此,我们要对P2P网络借贷平台中的法律关系及其风险加以分析,并提出内外防控举措,促进更为稳定、更为普惠的新的金融体系的生成。

参考文献:

[1] 贾丽平,邵利敏. P2P网络借贷的监管边界:理论探讨与中国的检验[J].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2015(03)

[2] 王长江,杨金叶. P2P网络借贷的风险与监管模式研究[J]. 经济纵横. 2015(04)

[3] 王楚B,刘会芳,尉丽丽. 大数据在控制P2P网贷风险上的应用[J]. 中国商贸. 2015(09)

[4] 郑志来. 互联网金融、金融脱媒与中小微企业融资路径研究[J]. 西南金融. 2015(03)

[5] 宋琳,郝光亮. 委托视角下P2P网贷平台风险防控研究[J]. 山东社会科学. 2015(03)

[6] 赵玉平,胡鹏. P2P平台违约风险控制模式研究[J]. 天津商业大学学报. 2015(01)

[7] 高舒娅. P2P网络借贷资金池问题及其法律风险分析[J]. 法制博览. 2015(02)

[8] 夏政. 基于系y论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建设[J]. 财经科学. 20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