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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工作中的主要问题与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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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国家虽然在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在采购产品的价格、采购规模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对此,可以通过进一步改进采购政策,加强监督管理和宣传等项措施不断完善。

Abstract: Although we have made a great work in 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to energy-saving products and environmental labeled products, some problems are still existing in price and scale of procured products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related rules and regulations. These problems could be solved gradually by the way of improving procurement policy, enhancing management, supervision and dissemination and so on.

关键词:政府绿色采购;主要问题;改进措施

Key words: government green procurement;main problems;improvements

中图分类号:F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8-0019-02

0 引言

政府绿色采购是一种资源和环境友好型的政府采购。它产生于上世纪90年代,经过十几年的努力,现已成为引领世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我国十二五(2011-2015年)规划建议提出,今后五年内,我国将以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主线,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在这一转变的实现过程中,政府绿色采购工作是很关键的一环。

1 我国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现状

1.1 政府绿色采购工作方面的总体进展 2003年1月1日,我国在首部《政府采购法》中明确提出政府采购要有利于环境保护。以后,有关部委又分别出台政策,要求国家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必须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要保证稳定供货。2005年前后,国务院发文不断强调绿色消费和政府绿色采购,有些地方政府的绿色采购法规也相继颁布。另外,国家还不断扩大这两类产品的政府采购范围,截止2010年2月,我国政府采购的节能产品已经有33类10239种,环境标志产品有14类2823种。

1.2 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方面的工作进展 2004年12月,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和《节约能源法》提出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并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2007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2007]51号),明确提出在积极推进政府机构优先采购节能(包括节水)产品的基础上,选择部分节能效果显著、性能比较成熟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从而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建立了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截止2010年2月,已经公布了7期节能清单。

1.3 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方面的工作进展 2006年底,财政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及第一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要求如果清单中列有计划采购的产品,在性能、技术和服务等项指标同等的条件下,采购人就应当优先购买环保清单中的产品。首批环保清单包括14类产品,涉及81家企业共856个型号的产品,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开始实行,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截止2010年3底,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共了5期环保清单。

2 我国在开展政府绿色采购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2.1 绿色产品的采购价格较高 为了达到国家提出的绿色标准,企业必然要增加研发、生产和营销等项投入,这就必然会增加产品的成本,导致绿色产品的价格普遍高于传统产品,对绿色采购行为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2.2 绿色产品的采购规模依然不大 受绿色产品的价格和政府采购资金等因素的限制,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规模仍然不大。据了解,2009年我国的政府采购规模突破了7000亿元,但其中的节能环保清单产品采购金额未超过300亿元,占比尚不足5%。另外,技术兼容问题、货源不稳定等因素也对绿色产品的采购规模形成了影响。

2.3 对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和认证标准的管理不够 目前,我国对绿色产品认证工作实行市场化管理,有资格的认证机构主要有三家,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执行的是国家标准;中标认证中心,执行自己制定的环保产品标准;转换联合认证中心,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不同认证机构执行的认证标准不同,对同一产品的认证结果就会有差异,从而给产品的选择采购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4 公众的环保和节能意识不强 尽管我国政府在绿色采购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相关企业对此也日益重视。但是客观来讲,绿色采购工作的参与者以及普通社会公众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采购人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自觉性还不高,从而制约了绿色采购工作的整体发展。

2.5 政府绿色采购法律制度体系尚不完善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的实现,原则性太强,缺乏可行性及可操作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以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也并非强制性规范,只是把绿色采购作为一种指导性意见,执行的力度依然不够大。另外,国家各部门颁布的有些政策之间的衔接还不太紧密。

3 对目前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改进措施

3.1 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立法力度 我们应当以《政府采购法》和即将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为依托,以两份《实施意见》和两份《采购清单》为基础,参考其他国家绿色采购的成功做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我国《政府绿色采购法》,强行推广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而且要给绿色产品必要的价格倾斜。另外,还要积极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国家立法制定当地的政府绿色采购管理办法。

3.2 深入研究,保持各项政策之间协调一致 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各部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绿色食品等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大约八十余部(个)。除了前面列举的之外,其他比如2002年开始实施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及《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3年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5年的《可再生能源法》以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2008年的《循环经济促进法》等。这些政策法规是由不同的部门针对不同的对象在不同时间研究制定的,彼此衔接不够,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的绿色发展目标认真研究,增加政策的一致性。

3.3 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环保、财政、工商等部门首先要明确自身在政府绿色采购工作中的作用及职责,积极拓宽信息渠道,协调部门关系,从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制定、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审批等方面全面落实国家绿色产品采购政策,促进该项工作逐步走向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另外,还要加强对绿色产品生产企业、绿色产品认证机构以及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绿色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3.4 完善绿色产品清单,扩大绿色采购范围 要充分借鉴我国以前取得的工作成就,不断修正并逐步扩大清单所涵盖的产品种类和范围,使更多的环境友好型产品进入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为政府绿色采购提供更多的选择,并逐步在政府采购立法中将采购的范围从目前的货物产品扩展至服务和工程领域。另外,绿色产品目前缺乏较大的销售市场,从而使其供应链的稳定性受到了质疑。对此,政府部门除了要不断扩大绿色产品的采购规模外,还应当事先拟定出绿色产品采购的数量并及时予以公告,给生产企业做好服务。

3.5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绿色消费意识 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加深全社会对采购绿色产品、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重大意义的认识。政府部门还必须通过健全的制度安排,对政府采购人员、招标评审专家、供应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培训,让采购人和生产商全面地了解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特别是要给生产商一个持久积极的绿色信号,正确引导他们进行投资、生产和销售。可喜的是,截至目前,绿色采购的理念已经开始被大家接受,一些部门和企业主动执行绿色采购政策,比如国家有关部门在承办大型活动包括2008年奥运会以及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都曾积极主动地对相关材料的采购和筹建工作提出了绿色环保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周国梅,发展循环经济的国际经验和对我国的启示,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5,(4).

[2]刘丽萍,国外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科学决策,2007,(6).

[3]周国梅,陈燕平,夏光.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政策作用机制.环境保护,20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