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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及“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职责,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地位,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管理养护资金渠道,实现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市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便捷的交通条件。工作目标:建立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体制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办法,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责任,促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实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二、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范围及内容管养范围: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统计口径内的县道(不含公路局管养的县道)、乡道和村道。管养内容:包括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养护管理,其中养护管理分日常保养、小修、中修、大修、路面改善、水毁抢修、渡改桥、危旧桥梁改造和安全保障工程。
三、明确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职责分工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协调和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制订全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编制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方案,审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投资计划,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的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负责编制和呈报全市农村公路养护投资计划,监督检查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规划、养护投资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开展;负责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和考核验收办法,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考核考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建立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机制,编制和呈报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筹集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协调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当地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拟订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审核农村公路养护投资建议计划,监督所属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养护工作;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负责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编制和呈报农村公路养护投资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县道和乡道的路政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乡(镇)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具体责任。组织协调乡道和村道的养护工作,组织检查、考核村道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质量及路政管理,落实村道管理养护配套资金,组织村道受灾受损的抢修和修复,组织村民委员会开展村道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村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村道的养护和路产路权保护,筹措必要的养护资金和组织劳动力投入等工作。具体职责由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四、加大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的投入和管理
(一)主要资金来源和用途1.农村公路转移支付资金农村公路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障县道、乡道、村道等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等支出,必须专项用于交通发展。2.市县政府补助市人民政府对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交通设施损毁抢修和应急处理等给予适当补助,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目标考核达标县市区给予奖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筹措农村公路的日常保养、小修、水毁恢复工程资金和大中修等专项养护工程资金的不足部分。其中农村公路日常保养、小修和水毁工程的养护资金基本投入,原则上,每年每公里县道不低于10000元,乡道不低于7000元,村道不低于2000元,并随着农村公路管养里程的增加及物价水平增长而相应增长。3.其他方式筹措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吸引企业及个人等社会力量出(捐)资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筹集专项资金用于村道的管理养护。
(二)资金的使用和管理1.国、省、市确定的农村公路管养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节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2.市、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工资、办公和工作经费及专项经费等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3.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市财政、审计、交通、农村公路管理等职能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不被截留或挪用。
五、建立新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行机制
(一)改革管养体制,实现管养分离1.规范和整编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市县乡公路管理处更名为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原级别不变,编制职能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市编委等文件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对所属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名称、级别、职能、人员编制和经费予以确定。2.逐步实现管养分离。探索按照农村公路“管养分离”原则选择试点,按市场运作方式组建公司企业单位,推进养护工作市场化。3.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规范化。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细则和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落实各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规范化。
(二)建立市场运作模式,加强农村公路养护投资管理1.农村公路养护可根据交通流量、里程等实际情况,采取个人承包养护和专业养护等方式,实行合同管理,定额计量支付。2.所有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均按照公路养护投资的有关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招标投标管理。3.对突发事件、紧急抢险或战备需要安排的特殊公路养护投资项目可由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指定有建设或养护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三)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农村公路畅通1.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和《路政管理规定》的规定,加强对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和超限超载车辆运输等路政管理。2.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其中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按《路政管理规定》执行,村道的路产路权保护由村委会负责,以村规民约等形式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