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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雅明电影表演理论批判之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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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雅明在《技术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中认为技术进步所造成的灵韵消失是电影艺术的本质。这种电影表演理论关注演员与观众、演员与角色、演员与自身的虚实关系。在戏剧中,“戏中戏”是协调“虚实关系”的艺术手法。而从中国传媒大学周华斌教授的“大戏剧观”来看,电影也是一种戏剧。因此,在电影表演中,还要强化角色与角色的关系,构建舞台心理场域,形成摄影机下的“戏中戏”,缓解电影演员的表演异化。

[关键词]本雅明;电影表演理论;表演异化;角色交流

1936年,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兰克福学派”的著名学者本雅明发表了《技术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一书,认为技术是电影获得发展的原因。同时通过与戏剧的比较,他也对戏剧表演和电影表演的区别与矛盾进行了深入阐述,而这是研究电影艺术特征的核心问题。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相关理论的提出,本雅明的论述也存在着一定的缺失。本文以中国传媒大学周华斌教授的“大戏剧观”和“戏中戏”的艺术手法,对此问题进行新的分析。

本雅明对电影表演理论的批判

电影的产生同现代科技难以分开,在《技术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一书中,本雅明指出电影是通过摄像机、录音机等机械设备对图像和声音进行复制、剪辑、加工的产物。从生产角度,电影通过复制技术而被大量重复生产,而接受者还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在各种环境中欣赏复制品,如在传统的剧场观看外,“电视电影”可以实现在家庭观看,手机还可以让观众在任何地点观影。所以,在本雅明看来,电影是技术复制时代的一种艺术典型。

为了更深入地分析电影的艺术特征,本雅明以戏剧为参照物,对电影的可复制性特点进行了论述。在戏剧中,戏剧演员直接面对观众,能根据观众的反应及时作出表演上的调整,以实现与观众的双向交流,营造较理想的表演氛围。而“对电影而言,重要的不是演员在观众面前表演另一个人,而是由于他在机器面前表现自己”[1]118。也就是说,电影演员与戏剧演员最大的区别是电影演员面对机器表演,而戏剧演员直接面对观众表演。因此,电影演员不能够像舞台演员那样,一边演出一边调整自己,使之不断适应观众。同时,表演环境各异直接导致对演员的不同评价。在舞台上,戏剧演员通过本人在观众面前的表演而获得了艺术成就感,因此具有此时此刻性。而电影演员的艺术成就则需要考虑如何借助复制技术而展现,也就丧失了“灵晕”,于是只能通过“明星”的出现来弥补观众的心理缺失。本雅明关于电影表演的论述本质是由于技术因素所引起的演员与观众,演员与角色,演员与自身的虚实关系难以协调的问题。

从演员与角色的关系上看,由于戏剧演员的表演是一个整体,能够体验角色的心理,所以戏剧演员可以与他所扮演的角色实现认同,从而达到与角色的同一。而电影演员由于被一些机器装置左右着,感觉已经不是自己在演出,以至于无法在精神上集中于所扮演的角色。从表演人类学视角看,技术因素使电影演员产生一种面对自身的陌生感以及无法把握自己的空虚感和焦虑感。关于这种感受,本雅明引用了意大利戏剧家皮兰德娄的话进行了描述:“电影演员感觉像在流亡。他不仅在舞台上,而且还从他自己流亡出来。随着隐约的不适,他感到难以名状的空虚,只因他的身体分解了,他就像被挥发掉了一般;他的存在、他的生命、他的声音与他所发出的声响都被剥夺,只变成一个沉默无言的画面,在银幕上晃动片刻,然后消失得无声无息……小小的机器通过他的影子在观众面前表演;他不得不满足在机器面前表演。”[1]120这实际上指出了电影演员与角色的异化问题。而这无法实现法国符号学家皮埃尔・吉罗所说的:“表演,既是游戏,又是艺术,从演员方面讲是游戏;从观众方面讲,是艺术。”[2]本雅明用戏剧家的描述来表现电影表演的状态,隐含着戏剧与电影在表演上的内在不同,也预示着二者存在着互相借鉴、共同发展的相通之处。

表演是艺术传播的重要内容,而戏剧和电影则是表演的主导艺术形式,由此可见,本雅明侧重从演员表演的角度比较电影与戏剧,并指出了前者已失去了戏剧表演的“灵晕”,从方法论上可以说是传播美学在起支撑作用。法兰克福学派是文化产业的理论学派、批判传播学派、批判美学学派,而这汇合于关于表演的理论思考中。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本雅明的学术目标在于批判,指出了电影演员在机械面前的表演是一种自我表演,演员成为道具,产生了其与角色及自身的异化。可以说,形成这个问题的原因之一是传播技术。因为新技术媒介的效果不仅仅发生在知识和观念的意识层次上,也在感觉比例和知觉模式的潜意识上影响个体。可见,对技术的态度是表演美学思想得以发展的关键问题,也是艺术和传播所必须面对的现实。而“我们很容易把技术工具作为那些使用者所犯罪孽的替罪羊。”但“现代科学的产品本身无所谓好坏;决定他们价值的是它们的使用方式”[3]。艺术家是意识知觉变化的专家,但只有超越其早期对技术的偏见,才能对此问题做出客观分析,从而建设性地提出创新性理论。

对本雅明电影表演理论之批判

戏剧和电影是近亲,因此艺术学成为学科门类后,戏剧与影视学自然联合在一起成为一级学科。西方学者认为戏剧有四个构成其本体的“要素”:演员、剧场、剧本和观众。虽然“四要素”的表现形态会随着社会和历史的变化而变化,但是如果“四要素”本身不变,戏剧的本质也没有变。另一方面,除了戏剧的本质和本体以外,还需注意戏剧的载体和媒体,它涉及戏剧的形态、戏剧的传播,而且载体和媒体也没有离开“四要素”的范畴。因此,中国传媒大学周华斌教授认为,我们要改变单形态的、极其专业化的戏曲、戏剧、电影、电视剧之类的门户之见,形成“大戏剧”观念。[4]从这个观点看,电影是一种戏剧形态,因为电影的四要素都没有完全脱离戏剧的母体。

表演的传播学维度使戏剧和电影产生了内在的亲和。虽然电影演员却无法处理同观众的关系,但电影也是戏剧,也可以像戏剧演员一样处理好同其他角色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角色之间的交流,从而更进一步处理好演员与自身的关系、与角色的关系及与观众的关系。在戏剧表演中,角色交流是演员处理与自身、观众及角色的重要手段,因为“在戏曲舞台上,每一个好的演员都具有一种特殊灵敏的感悟能力,能够以特别适宜的语气和形体动作,把角色此时此刻在规定情境中的内心情感恰到好处地传递给对方,传达给观众”[5]。在角色之间的交流中,演员都以真实的思想感情作依托,以对角色的深切体验为基础。如果发出刺激的一方感情真实,就能感染接受刺激的一方,使他从对手的刺激中作出适当的反应。而“准确的反应应该是恰到好处地表现角色的感情,并能把观众带进戏里,使观众的情绪随着规定情境的变化而起伏”[6]。例如《沙家浜・智斗》一折,阿庆嫂与刁德一相互摸底的对手戏,加上胡传魁一掺和,通过斟茶、倒水、递烟、寒暄、问答等一连串的细节刻画,给观众留下了永远也抹不掉的艺术烙印。

在表演中,演员之间的人际交流活动是角色与角色之间关系的外在表征。角色之间的交流使电影表演具有戏剧表演的特征。作为一种电影表演观的“角色交流”要求演员在舞台艺术与影视艺术之间进行心理平衡。而戏剧表演和电影表演在传播上也并不矛盾,他们是一种本位传播和延伸传播的关系。本位传播遵循戏剧艺术的表演模式,而延伸传播是在本位传播的更加广泛的领域延伸。由于广播影视网络等传媒技术的传达,表演的时间与空间距离被突破了,不同地域的观众可以在同一时间收看同一个现场表演。通过媒体接收器(电视机、收音机、手机等),观(听)众可以通过自由选择自由穿梭于不同的时空中。中国传媒大学施旭升教授认为“广播影视等现代传媒明显造就了戏曲剧场的某种意义上的夸张与变形,它不仅有效地延伸了演员的身体,而且开拓了戏曲观演的种种新的可能。”[7]由此,历史可以被“穿越”,“现场”也变得无所不在。

电影是一种广义的戏剧,以戏剧表演理念去演电影,也就使电影中包含了戏剧,实际上形成了“戏中戏”现象。在戏剧中,所谓“戏中戏”,即是指一部剧作之中又套演该戏剧本身之外的其他戏剧故事、事件。在戏剧史上,中外戏剧家们热衷于“戏中戏”的运用,如英国古莎士比亚的名剧《哈姆雷特》有戏中戏,而中国现代话剧家田汉的《关汉卿》中有戏中戏《窦娥冤》。究其原因,曲阜师大学者胡健生认为,中外戏剧家们在遵循“虚拟性”(或曰“假定性”)之戏剧体裁特性的大前提下,均又努力追求“以假映真”,辨证处理生活与舞台、虚构(或曰想象、幻想)与现实之间关系的共同的戏剧观。[8]意大利剧作家皮兰德娄为了追求戏剧演出逼肖现实生活的那种艺术效果,在写作《六个寻找作者的剧中人》时,运用“戏中戏”也是为了让观众感觉到,这并非舞台上的演出,而是生活中实际发生的真实事件,以便将自己的观戏情趣完全投入到特定的戏剧情境中来。因此,“戏中戏”的巧妙、恰当运用,可以使演员与角色、演员与自身产生“庄周梦蝶”般的审美效果。

戏剧表演的艺术特征也为电影表演的借鉴创造了有利条件。我们知道动作是戏剧的根基,戏剧也是以动作表现思想与情感的艺术。德国著名的美学家黑格尔在《美学》提出动作是人们意志的体现。现代表演学中将行动分为三类:语言行动、形体行动和心理行动。强调角色交流的前提是要妥善地协调好这三种行动之间的秩序性。因此,戏剧角色之间的舞台交流,主要是语言交流和动作交流两个方面。角色交流的电影表演观启发电影演员学习中国古典戏剧小说的通过行动和语言表现人物的特色,而不是西方现代小说和戏剧通过心理来表现情感。因此,在电影表演中,演员可以通过语言、动作把思想感情形之于外,体会“戏中戏”的“假作真时假亦真”的心理错觉,揭示戏剧的规定情境,从而让观众产生“信以为真”的感情投入,也在一定程度上修复了本雅明所论述的电影表演异化。

[参考文献]

[1] [德]瓦尔特・本雅明.技术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M].胡不适,译.杭州:浙江文艺出版社,2005.

[2] [法]皮埃尔・吉罗.符号学概论[M].怀宇,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123.

[3] [加]埃里克・麦克卢汉.麦克卢汉精粹[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231.

[4] 周华斌.我的“大戏剧观”[J].戏剧艺术,2005(03).

[5] 张旭红.谈戏曲舞台的角色交流[J].戏剧文学,2004(07).

[6] 宋金梅.浅析戏曲演员之间的交流[J].北方音乐,2011(07).

[7] 施旭升.中国戏曲审美文化论[M].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4:261.

[8] 胡健生.漫谈戏剧中的“戏中戏”[J].齐鲁艺苑,2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