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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4年中心宣传工作,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激发中心、社区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多写稿、写好稿,更好地宣传民生政策,社会管理创新好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一)考核对象
中心各科室、各社居委及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范围
2014年1—12月被各级新闻媒体、部门单位所录用的新闻报道和信息。
二、目标任务
(一)各科室、各社居委、城管中队全年的新闻报道在《日报》、《新安晚报》和省电视台等省级媒体(下述媒体均不含网络)刊播的不少于1篇;在《日报》、《晚报》、《江淮晨报》和广播电视台等市级媒体刊播的不少于2篇。
(二)各科室、各社居委、城管中队全年的新闻报道在区管委会网站任务分配如下:社居委80篇,社居委80篇,社居委80篇,社居委60篇;综合管理科60篇,建设管理科60篇,社会保障科60篇,计划生育科60篇,维稳科20篇、城管中队60篇。
(三)各科室、各社居委、城管中队每月向新闻报投稿或上报新闻线索任务分配如下:社居委15篇,社居委15篇,社居委15篇,社居委10篇;综合管理科5篇,建设管理科5篇,社会保障科5篇,计划生育科5篇,维稳科1篇、城管中队5篇。
(四)各科室、各社居委、城管中队每月向管委会报送信息不得少于1条。
三、考核奖惩
(一)奖励标准
按稿件刊播数量和等级计算稿费和得分。
(二)定期通报
以各科室、各社居委、城管中队为单位,根据各单位(部门)每季度实际宣传数量进行汇总排名,并进行通报;年终按全年汇总得分高低,评出宣传工作优秀集体和优秀通讯员,并适当奖励。
(三)奖惩措施
年终按照奖励标准和各单位(部门)全年实际宣传数量一次性兑现奖励。对当年未能完成任务的,新闻媒体曝光问题发现不及时,未能及时上报,整改不完善的,取消其当年先进单位(部门)的评选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成立中心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科长、各社居委书记、城管中队中队长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科,主任由担任、成员为具体负责日常宣传工作。
(二)严格要求
各科室、各社居委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及时、准确、全面、如实地宣传本部门、本社区的大事、要事、特色、亮点。做到内容真实,主题明确,文题相符,文字精炼,数据准确。
(三)规范操作
各科室、各社居委、城管中队要明确一名专职宣传信息员,做好本单位(部门)信息报送和对口联系工作。信息员必须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号(遇休息日可顺延)将上一季度发表的宣传报道汇总表上报至综合管理科。
五、本考核办法自2014年1月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