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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真实盈余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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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者基于特定动机,采用特定手段对企业对外披露会计信息进行调整的系统过程。按实施手段的不同,可分为应计利润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近年来,真实盈余管理成为盈余管理研究的主流。因为,企业所处的经济社会环境尤其是会计环境在发生着变化,比如美国于2002年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国于2006年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这些规定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相关调查发现,在新的会计环境下企业管理者更倾向于真实盈余管理而非传统的应计利润管理。鉴于当前盈余管理研究方向与会计实务相脱节的现实,本文选择真实盈余管理作为研究对象,目的在于将企业真实盈余管理限制在适度、合理、可接受的范围内,防止真实盈余管理的过度化、无序化,以保证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保护投资者利益。

【关键词】

企业;真实盈余管理;经济后果;治理对策

一、真实盈余管理的相关概念界定

(一)盈余管理

盈余管理在20世纪80年代在实证会计研究领域开始兴起,但是随着会计相关理论的发展和完善,学术界对于盈余管理的定义还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主要有以下几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1)美国会计学家Hea和Walden认为,盈余管理是指企业在编制财务报告时,管理层基于自身的判断,对财务报告进行了变更和修饰,为了误导财务报表信息的使用者,进而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的行为。(2)我国会计学者魏明海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在编制财务报告时,为了影响财务信息使用者基于会计数据的决策,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误导财务信息使用者的行为。通过以上代表性的观点,可以看出盈余管理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第一,盈余管理的实施者是企业的管理层,管理层对于会计政策的选择、变更等作出决定,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第二,盈余管理的目的是企业或管理层利益最大化。企业的利润反应了企业的经营情况,管理层为了经营业绩都会选择盈余管理。第三,由于财务信息使用者一般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他们会非常关注企业的业绩和经营情况。因此,盈余管理是针对财务信息使用者展开的。

(二)盈余管理的方式

1.应计盈余管理

应计盈余管理是利用会计准则进行操控,如销售收入与费用确认时点的选择、固定资产的无形资产折旧和摊销年限的估计、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资产减值准备与预计负债的估计等。应计盈余管理只需通过会计手段操纵年度报表即可,它通常只会改变盈余在不同会计期间的分布,而不会改变各期间的盈余总额,也不会改变公司的经营现金净流量。随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退市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实施应计盈余管理的空间将越来越小,而濒死企业经营状况的恶化又进一步限制了其实施应计盈余管理的空间。

2.真实盈余管理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始关注真实盈余管理,主要从真实盈余管理的概念、动机和手段三方面来进行研究。Gurmy(2010)将真实盈余管理定义为企业经营者为了获取个人利益,以真实经济活动为手段,影响和操纵会计利润。Zang(2007)认为企业进行真实盈余管理主要基于两个原因,一是应计盈余管理容易引起政府监管部门和审计师的注意,风险比较大,而真实盈余管理难以被察觉;二是应计盈余管理会有一定的限度,企业无法无限操纵应计利润,当应计盈余管理不能满足经营者目的的时候,真实盈余管理就会被经营者利用。

(三)真实盈余管理

Schipper(1989)最早将真实盈余管理定义为经理人员通过操纵融资或投资的发生时间来改变财务报告中盈余或其它项目的行为。Roychowdhury(2006)把真实盈余管理定义为公司管理者为了使利益相关者相信公司已在正常经营活动过程中全面实现了外界要求的财务报告目标而实施的偏离公司正常业务活动的行为。我国学者陈波,王翠婷(2010)提出真实盈余管理是管理层为获取显性或隐性契约授予基于特定会计数据的个人利益而采取对特定交易的性质、内容及其发生时间进行刻意筹划的行为。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真实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者在公认会计原则(主要是会计准则体系)范围内,通过改变或者构建真实交易活动来调整对外财务报告中的会计信息,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所需信息和履行受托责任的系统过程。

(四)真实盈余管理的特征

第一,从发生范围来看,真实盈余管理并非只存在于公司制企业中,非公司制企业中也会存在,因此真实盈余管理的主体应是企业管理当局。从目前的研究文献中发现,研究者通常以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基本没有涉及非公司制企业的盈余管理。

第二,从具体操作方式来看,真实盈余管理完全属于会计相关法规范围内的行为,因此其在性质上是合法行为。一方面从我国实施的会计法规其适用主体来看,部分非公司制企业如合伙企业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而非企业会计准则;另一方面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法律体系并未对真实盈余管理作出禁止规定。

第三,从调整对象来看,真实盈余管理的对象是财务报告中的会计信息,并不仅限于会计盈余,这点明显不同于以往人们对盈余管理的认识。一方面由会计分录原理可知,真实交易的发生至少影响两类会计信息,而且交易的发生并不一定涉及盈余的发生,即管理者可能进行不以调整盈余为目的交易;另一方面人们出于制约盈余管理的目的,改变了单纯以会计盈余为评价指标的不利做法,加入了其它指标,作为对这一情况的反应,管理者会通过真实交易实现对其他评价指标的影响。

第四,从可研究范围来讲,真实盈余管理研究主要限定于企业对外报告领域(财务会计)。这是因为外部研究者无法获知与企业对内报告中可能存在的真实盈余管理相关的信息,而对外财务报告则较容易取得便于研究。

第五,从表现形式来看,企业管理者进行的真实盈余管理最终借助于对外财务报告披露的形式传递给他们期望影响的信息使用者,因此企业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并未超出对外财务报告及其目标的范畴。

二、真实盈余管理的方法

(一)关联方交易

我国关联方披露准则(CAS36)把关联方交易定义为“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为了便于操作在对关联方的认定上以列示的形式予以说明,共计列示了十种情形,以防企业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盈余。这种近乎严密的规定,反而给了管理者可乘之机,只要不属于准则中规定的十种情形,就不需按准则的要求进行披露。因此,管理者可以进行关联方交易的非关联化操作实现对会计信息的管理。当上市公司(ST、*ST)面临退市风险时,关联方可以借助关联方交易真实盈余管理向上市公司输送利益,从而优化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表现,帮助其实现保牌;当上市公司为获得股权再融资资格时,可采用关联的方式。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

由于此两类交易中可能涉及公允价值的估计问题,为避免同时考虑应计利润管理的影响,可假设公允价值的估计是中立无偏的。按照CAS7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时会有收益发生;按照CAS12的规定,债务人必然有利得发生,甚至还有资产处置收益,甚至债权人也可借此实现收益。因此,企业可以通过此两类交易获取收益,达到优化盈余的目的。

(三)生产和销售操控

按现行成本核算制度的规定,产品成本由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两部分构成。一定期间内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共同分担固定成本,当产量在一定范围内变动时固定成本不变。因此,企业通过提高会计期间内的产品产量可以降低单位产品成本。在销量确定的情况下,仅仅依靠增加产量即可实现当期盈余的增加。产量的增加也会造成存货存量增加,占用大量资金和降低资金利用效率,存货发生减值和损毁的可能性增大。销售操控通常指企业异常地削价促销和放宽信用条件等行为。异常削价促销会导致下一会计期间市场需求冷淡,可能形成客户对企业降价销售的预期。而由于信用门槛的降低,会带来大量的应收款项,极易发生坏账损失。

三、企业真实盈余管理面临的问题

(一)对外信息披露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AI)是真实盈余管理产生的根源,预防和减少真实盈余管理行为的发生必须从源头着手,才能更有效、更持久。通过完善企业对外信息披露制度,使管理者拥有的私人信息更多的变为公共信息,降低信息不对称所起的屏障作用是治理真实盈余管理的核心。此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们此处所提完善对外信息披露制度其目的不在于解决诸如会计造假等问题,我们已将真实盈余管理定性为合法行为,但基于它可能损害企业价值、侵害利益相关者利益以及可能发生的过度化倾向等方面的考量,所以要加以治理,尤其是要防范过度真实盈余管理的出现。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执行中存在的披露不及时(延期披露)、不充分(故意少披露)等实际情况在相当程度上印证了我们的判断。在信息延迟披露方面主要表现为,不少上市公司管理者心理上把定期的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看作一种沉重负担而不是要履行的义务,因而在行动上(披露)故意违反相关规定。

(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力

根据我国当前会计信息披露的现实情况,调整现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中存在的重大缺陷,是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的基本任务。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有重点、分步骤、定目标、有规划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进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构建一套体系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是降低信息不对称的前提和保障,是规范企业披露行为的法律规范。此外,好的制度只有得到有效落实才能发挥制度本身应有的效用,才具有实际价值,因此,信息披露监管部门主要是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发现的违规披露的情况必须依法从速从重处理,推动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

(三)管理者短视行为时有发生

真实盈余管理的另外两个动机是契约动机和政治成本动机。企业管理者受托经营企业并获得报酬,管理者会基于报酬契约、债务契约等动机实施真实盈余管理,这是因为报酬契约中规定的管理者薪酬一般与企业业绩挂钩,而企业能否从金融机构等外部资金提供者那里获得所需款项通常也会受到企业业绩状况的直接影响,筹集企业经营所需资金是管理者应尽的职责,终将影响管理者报酬的取得。此外,企业业绩状况是政府税收政策制定与执行、反垄断监管等方面决策的依据,这也会导致企业出于避税、规避监管等目的而实施真实盈余管理。从上述分析可知,为了治理契约动机和政治成本动机诱发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可以通过改进企业业绩评价体系得以实现。完善企业业绩评价体系,一要建立管理者长期报酬激励计划,使管理者报酬的多少与其努力程度、企业发展潜质三者间建立实质性关系,避免报酬与盈余指标间重形式轻实质导致的管理者短期急功近利行为对企业后续发展的伤害;二要注重企业获利来源及持久性分析,结合其他因素综合考核,实现对企业税款征收、行业监管等方面的实质性监控。

四、企业真实盈余管理治理对策

(一)实现监管指标的多元化、动态化和灵活性

从实际情况看,资本市场监管部门对资本市场参与者的监管主要从财务指标上进行。一直以来,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是我国资本市场监管规则中的唯一指标,无论是上市、再融资、停牌摘牌等均有涉及,虽屡有变化,但也只是对其计算期间、构成项目及计算规则等进行调整。现实说明,监管中仅采用ROE一项财务指标,存在诸多缺陷。首先,单一指标难以对企业进行综合考评;其次,容易被人为调整;最后,难以反映企业运营中经济环境的特点和经济发展的真实状况。基于以上不足,在对上市公司监管时应采用多指标体系以全面反映企业状况,降低人为因素对企业的可干预性,从而对其做出正确判断。

(二)完善企业管理层的激励制度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有时是出于管理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由于上市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因此应该完善相关激励制度,使上市公司的利益与管理层的利益相一致,这样就会减少管理层为了自身利益作出损害上市公司发展的决策。由于我国目前的激励机制主要是短期的,与上市公司长期发展的挂钩的激励机制还不成熟,操作性也不强,因此为了短期的业绩,管理层作出的决策可能并不符合上市公司长期发展。同时,由于短期的激励机制自身的特点,管理层对上市公司的治理决策眼光相对短浅,有时并没有通过增强上市公司各项能力使上市公司完成业绩指标,而是更倾向于运用盈余管理这种数字游戏的方法达到业绩指标。

(三)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与职业操守

会计的制度和规章对于各种会计业务的处理只有一个定性的描述,对于具体的会计业务的会计政策选择要根据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进行选择,因此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要求很严格。一般来说,财务部门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地位还是很高的,但是会计人员主要的工作仅停留在记账和做报表等层面,局限了财务部的发展和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要求我国的各项会计准则适应新的经济环境,对会计专业人员的要求也更高。对于资产减值的计提和转回这种选择空间很大的会计业务,就更要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会计人员除了自身不断的学习和发展,还要会计监管部门的重视,加强继续教育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水平,同时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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