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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电灾害防护现状及重点单位认证管理机制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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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以气候分析、调查事实和工作数据为依据,分析了深圳雷电灾害及其防护现状,探索了重点单位认证管理机制经验,该机制是加强雷电灾害防护的有效措施,是社会管理法制化的主要内容,必然对政府加强社会防灾减灾管理提供起到重要作用,对于其它自然灾害的应急防御管理也是很好的借鉴。

关键词:雷电灾害防护;重点单位;认证管理;法制化

0 引言

据统计,雷电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在各类气象灾害中占据较大比重。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和信息技术广泛应用,雷电灾害对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物等涉及重大公共安全场所和建(构)筑物的威胁性日益凸显,依法加强这些行业(单位)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紧迫性日益加大。

2014年3月1日《广东省气象防灾减灾条例》颁布实施,要求进一步提升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强化防雷公共安全和雷电灾害治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如何落实?重庆、浙江等省市进行了比较好的尝试,可以借鉴先进的灾害防御管理理念[1][2],因此,本文旨在探索建立雷电灾害防护重点单位认证管理机制,对于责任单位(部门)分类管理,提高灾害防御管理的有效性。

1 深圳雷电及其危害

1.1 深圳雷电气候特点

深圳地处亚热带,夏季长冬季暖,雨量充沛,靠山面海,地势东高西低,北方冷空气翻越南岭侵入,在当地充沛的热力条件配合下,会产生强烈的雷暴天气;热带天气系统的登陆影响,也会带来较强的雷暴天气;另外,本地水汽充沛,局地的热力或动力扰动同样会产生强烈的雷暴天气。雷暴是一种中小尺度天气过程,伴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气象观测站在一天内听到雷声则记录当地一个雷暴日。

从深圳市60多年(1953―2014年)的雷暴日资料看,年平均雷暴日为69天,最多年雷暴日达104天(2014年),最少年雷暴日47天(1991年)(如图1所示)。深圳市雷电季节持续时间长,每个月都有雷暴天气发生的记录,每年4-9月是多雷季节,其中8月的雷暴日最多达24天。平均初雷日为3月2日,最早初(春)雷时间是1月16日(1964年),平均终雷日为10月12日,最迟终雷时间是12月20日(2002年),由此可见,深圳是中国雷暴高发地区之一。

据香港雷电监测网观测结果统计,深圳市年平均发生对地雷击约15.8次/平方公里・年。最大值为44次/平方公里・年,年平均雷电密度地理分布特点是:高值区分布在南山、福田、龙华、坂田一线和大鹏半岛地区。(见图2)。

1.2 深圳雷电灾害分析

雷电是伴随着强对流天气过程发生的一种灾害性天气现象。因其强大的电流、炙热的高温、猛烈的冲击波以及强烈的电磁辐射等物理效应而能够在瞬间产生巨大的破坏作用,常常导致人员伤亡,建筑物、供配电系统、通信设备损坏,引起森林火灾,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断、仓储、炼油厂、油田等燃烧甚至爆炸,危害人民财产和人身安全,也会严重威胁机场和航班飞行的安全。

根据1997~2014年近二十年深圳市雷电灾害汇编数据的统计,每年5-8月是雷电灾害事故高发时期,每天15时-17时是雷电灾害事故高发时段。每年都有因雷电灾害直接造成人员事故发生,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百万或近千万元以上。深圳市雷电灾害具有发生频次多、范围广、雷暴活动期长、雷击造成郊区和沿海等空旷地区死亡人员多、城市经济损失大,造成电力、信息系统瘫痪等特征。

随着深圳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物遭雷击的几率随着高大建筑物的增多和城市热岛效应增强而增加,同时,各种先进的电子电气设施大量投入使用,雷电感应造成电子电气设施损失位居榜首:从深圳市发生的雷电灾害中受损物体的不同分类统计来看,损失最严重的是微电子设备,比例高达63%,其次是供配电设备占11%,第三是家用和办公电器占10%,这些电力、电子设备占总数的84%(见图 3),这说明随着我市社会现代化、信息化的发展,雷电感应造成的危害越来越大。

1.3 灾害原因分析

一是,郊野公园或空旷地区,由于下垫面的空旷、潮湿,多山地丘陵空旷场所和海岸线附近防雷措施难以完善,雷电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主要发生在这些地方。

二是,居民科学防雷意识淡薄,防雷知识匮乏,忽视雷电防护装置的建设,自建的建筑物由于防雷措施不完善,遭受雷击损坏的现象十分普遍。自住房、私营建房未经标准化设计和施工,未接受防雷安全监督,导致防雷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

三是,由于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强弱电线路架空敷设不断增多,郊区新的住房大量安装水箱、太阳能热水器、电视接受天线等,大多未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造成严重的雷击隐患,雷电造成火灾、损坏电子电气设备的现象日趋严重。

四是,随着深圳市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城市现代化、网络化建设进程加快,办公自动化、家庭电气化日益普及,各种设备本身抗雷击电磁脉冲干扰能力差,雷电感应产生的二次雷击使大量微电子设备损失十分严重。同时,由于强弱电系统在综合布线设计阶段未全面考虑防雷措施,施工时未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造成防雷的先天不足,因雷电波沿线路侵入而损坏电子电气设备现象较为普遍。

2 雷电灾害防御现状

近年来,根据深圳市雷电防御工作情况分析,安全检测与技术服务逐步规范化,专业防雷队伍不断扩大,防雷依法行政管理取得显著成效,防雷标准化工作积极推进,但是仍然存在如下问题:

2.1 社会管理力量弱

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归口气象主管部门,深圳市气象局负责深圳范围内的防雷减灾的规划与管理,具体是:雷电监测预警预报服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各类防雷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防雷行政执法等,所有管理与执法人员共计不到10人。技术保障和检测服务单位是防雷中心,承担防雷装置检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雷电预警戒备服务、防雷工程设计技术评价、防雷产品测试、雷电防护科学研究及标准编制等职责,服务队伍只有40余人。社会上8家设计院被授权开展新建建筑物防雷工程设计图的审核工作,专业防雷工程和设计公司40家左右。整体上看全市防雷专业队伍相对于社会需求显得力量薄弱。

2.2 防雷安全状况令人担忧

2005年以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装置投入运行之前要进行防雷工程竣工验收,每年对于2000多万平方米的工程进行了防雷装置的跟踪检测和竣工检测,从源头上清除了防雷装置带病运行的状况。对于已经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要进行年检,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服务技术力量的薄弱,每年只能开展包括重点保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爆炸火灾危险环境、公共场所等3000家的单位年检,大部分的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商用大厦和村民自建住宅没有开展年检。存在着设计不规范,维护不当,年久失修或者偏远地区干脆没有防雷装置的现象,安全隐患触目惊心。从以上产生灾害的原因分析,空旷地区、偏远的郊区、防灾意识不强的单位和个人,二次施工造成的防雷设施的损坏,物业维护不及时到位造成的系统性防护变差等等。深圳常驻人口1500万人,经济总量达到1万亿以上,可以说人口密度和经济密度都是全国最高的地区之一,防御雷电灾害的困难大,防雷安全状况堪忧。

2.3 管理法制化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社会法制化程度和法治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但是仍然存在部门和单位防灾安全意识弱,不主动申报管理的情况,如防雷装置未进行规范的防雷设计与施工即投入使用、在认证要求或者客户验厂要求时才申报防雷检测等现象非常普遍;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对防雷相关规范认知度不高,对法律法规不了解,无防雷安全制度。行业管理部门对于涉及防雷安全的管理指标没有纳入下属单位的地方配套防雷管理法规体系不健全,部门协调管理存在阻力。

3 管理机制探讨

从第1节分析看出,深圳在气候特点上来看地处全国高雷电发生区,每年因为雷电灾害给各行各业的生产和人民的生活带来较大影响,雷电灾害防御管理现状不容乐观,因此,需要政府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管理,逐渐走法制化的道路,依法进行防灾减灾管理,提高市民和单位的遵守法规的意识和防灾安全意识。

3.1 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界定

科学界定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其义务,为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加强雷电灾害的主动预防和应急处理,预防和减少雷击造成的危害。

3.1.1 定义

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是指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对象的责任主体单位,即遭受雷击后易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责任主体单位(产权单位或租赁经营、委托管理的责任单位)。

3.1.2 防御重点单位义务

明确雷电灾害的责任主体单位是重点防御单位,涉及的责任主体单位有主动申报义务。重点单位在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方面还有如下义务:包括制定本单位雷电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项防雷安全制度和保障防雷安全的操作规程,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和防雷安全岗位责任制,开展雷电灾害风险安全培训,落实本单位防雷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指定防雷安全管理员,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雷电灾害隐患排查,建立健全防雷安全档案。

3.2 管理机制探讨

探索建立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类别认证管理的机制:即类别认证、应急服务、应急响应、考核督查、效益评估等,确保认证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加强重点单位防御能力建设,强化雷电灾害风险管理职能,尽早实现灾害风险管理的标准化、系统化和规范化。把防御重点单位安全管理纳入安全风险管理体系,落实好各项雷电灾害安全防范措施,尽快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获认证单位具体负责的防灾减灾新格局。

3.2.1 重点单位遴选范围

根据雷电影响程度、单位安全要求重要性,重点防御单位遴选范围包括:(1)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主要包括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的责任主体单位;用于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构)筑物的责任主体单位以及遭受雷击后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制造、存储单位等。(2)重要的能源、供水、医疗、通讯、广播电视、气象、金融保险等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等且密集使用电子设备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其服务场所及其枢纽性设施);(3)各类学校及幼儿园、交通站场、宗教场所、较大规模的商场超市(市场)、旅游景点、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图书馆、展览馆、影剧院、娱乐场馆、露天公园、室外游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4)特别重要的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博物馆、档案馆;(5)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其他发生雷击可能性较大且一旦发生雷击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

3.2.2 分类定级管理

根据雷电灾害敏感单位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以及雷电灾害敏感单位的重要性、工作特性和遭受灾害性天气时,发生雷电灾害的可能性和后果,把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可能造成灾害损失等级分为四级:A、B、C、D级。

A级灾害:雷击造成人员死亡、爆炸起火、重要信息系统瘫痪、为公众服务系统瘫痪、企业全面停产,造成经济损失百万元以上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B级灾害:雷击造成建筑物局部受损,部分设备损坏造成部分通信、网络中断,企业局部停产经济损失在20-100万元之间。

C级灾害:雷击造成少部分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下。

D级灾害:雷击造成轻度损害,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

3.2.3 工作组织

防御重点单位认证工作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协调,成立领导小组,各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推进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类别认证工作。气象主管单位具体负责类别认证申请受理、现场比对、初审和上报工作,并负责培训和技术指导,其它职能部门负责协调。

3.2.4 认证管理

申请认证的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自评申报,气象主管单位受理初审分类定级,专家评估、认证确认。最后以公告、文件、授牌等形式公布雷电灾害重点防御单位。政府将把认证工作纳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评级的内容进行考核。对开展工作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不能按期完成认证工作的,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责成整改。

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并公布,同时报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防雷安全工作负总责。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监管主体除了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外,还包括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相关部门。多管齐下,督促做好重点防御单位的管理。

4 结语

政府社会管理只有走向法治化,才能为管理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重点单位认证管理,体现了强化雷电灾害防御的针对性。彻底解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力量薄弱,随着检测服务的社会化放开,检测服务力量的加强,监管覆盖率会明显提升,清除雷电灾害防护的死角,提高整体的防御雷电灾害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李良福.学校气象灾害敏感单位认证管理与实践[S].重庆市气象局.

[2]气象灾害防御标准[S].中国气象局.

[3]城市气象防灾减灾社区建设标准[S].深圳市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