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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原来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是在财政部1998年,并在2001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原准则)等基础上修订完成的。为了适应经济发展进程,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我国会计国际化的程度,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了新准则。
新准则和原准则相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差异:缩小了规范的范围,取消了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改变了权益法下投资损益的确认方法。新旧准则核算方法变化大,但是更符合企业的“资产负债观”,那么怎样来进行新准则下的长期投资权益法的核算呢?笔者通过举例来分析具体的会计处理核算程序:
一、权益法的定义及其选用范围
(一)定义: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二)选用范围: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及对联营企业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权益法的核算
(一)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投资企业取得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以后,对于取得投资时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分别情况分别处理。
1、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两者之间的差额不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该部分差额从本质上是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过程中通过购买作价体现出的与所取得股权份额相对应的商誉及不符合确认条件的资产价值。
2、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体现为双方在交易作价过程中转让方的让步,该部分经济利益流入应作为收益处理,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例:B企业于2006年1月取得C企业40%的股权,支付价款1000000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300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如本例中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000000元,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2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营业外收入 200000
(二)损益调整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时,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应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进行适当调整:
1、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按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2、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或摊销额,以及以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时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
(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基本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四)超额亏损的处理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是指长期性的应收项目,如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债权,该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
企业存在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项目以及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情况下,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1、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如果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
2、在进行上述处理后,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如:企业承担的担保义务),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企业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例:甲企业持有乙企业40%的股权,2006年12月31日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000万元。乙企业2007年亏损8000万元。假定取得投资时点被投资单位各资产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
则甲企业2007年应确认投资损失32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降至800万元。
借:投资收益 3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3200
如果乙企业当年度的亏损额为13000万元,当年度甲企业应分担损失52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减至零。如果甲企业账上有应收乙企业长期应收款1800万元,则应进一步确认损失。
借:投资收益4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000
借:投资收益 1200
贷:长期应收款1200
注:除按上述顺序已确认的投资损失外仍有额外损失的,应在账外备查登记。
(五)其他权益变动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应按照持股比例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
例:甲企业对乙企业的投资占其有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为40%,乙企业2006年9月26日将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该项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为1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40
贷:资本公积 40
三、对权益法的评价:
权益法的主要特点是根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化不断调整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以反映投资方占有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额的变化动态。
新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了权益法核算与原准则的权益法有一定差异,就是现在投资成本及投资收益确认是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辩认净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企业合并》中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法核算原理与权益法相似);新准则中所界定的权益法范围相对于原准则小,只包括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投资比例为20%――50%),对子公司的投资不再采用权益法而是采用成本法,相对于原准则,利润减少,这主要取决于监管需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赚钱,风险较大)。子公司盈利,投资企业按投资比例相应增加投资收益,会导致利润虚增,相对原准则来说新准则更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