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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全市药品安全水平,有效落实药品安全责任,促进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诚信规范经营,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药品安全“321”示范创先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安全“321”示范创先活动,创建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通过开展示范创先活动,建立健全药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发挥示范创先“标杆”作用,增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总体目标
从2013年开始,力争到2014年底前,在全市创建药品安全示范社区(行政村)或示范街30个(条),药品经营示范单位20家,药品使用单位10家,通过充分发挥示范群体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水平,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对药品质量安全满意度。
三、基本标准
(一)药品安全示范社区(行政村)、示范街
1、社区(行政村)内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1家(含)以上,街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相对集中且数量达到2家(含)以上,监管基础较好,社区(行政村)和街区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
2、社区(行政村)和街区内不存在无证经营现象,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均诚信守法经营,上一年度药品信用评定等级基本守信(含)以上,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3、群众对药品安全满意度达90%以上。
4、药品安全示范社区(行政村)、示范街应有明确的管理主体,配备药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药品安全示范单位
1、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诚信守法经营,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健全并能有效实施,能有效控制药品安全风险,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较高。
2、保证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不经营、使用假劣药品。
3、保证药学技术人员在职在岗,履行用药咨询等职责,指导合理用药,提高优质服务。
4、上一年度药品信用评定等级守信(含)以上,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四、工作步骤
(一)试点先行阶段(2013年1月至2013年10月)
2013年12底前创建药品安全示范社区(行政村)或示范街16个(条),药品生产、经营示范单位16家,药品使用示范单位7家。
1、制定活动方案(2013年1月至2013年3月)
各镇(街、区)制定示范创先活动工作计划,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开展示范创先活动的行政村(社区)或示范街至少1个(条),药品经营或使用单位至少1家,并将“市药品安全示范社区(行政村)申报表”(附件1)或“市药品安全示范街申报表”(附件2)、“市药品安全示范单位申报表”(附件3)上报市药品安全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开展示范创先活动(2013年4月至2013年6月)
各镇(街、区)全面开展示范创先活动,对示范创先活动进行统一部署,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的社区(行政村)、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积极参与示范创先活动,根据示范创先标准(附件4、附件5、附件6),及时查找差距,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3、评选示范单位(2013年7月至2013年10月)
各镇(街、区)申请验收,由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对验收达标的授予“药品安全示范社区(行政村)”、“药品安全示范街”和“药品安全示范单位”称号。
(二)全面推广阶段(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
总结试点经验,对示范创先活动经验在全市推广,引导示范单位加强内部先进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巩固示范创先活动成果。
(三)常态化管理阶段(2014年以后)
在全面完成药品安全“321”示范创先活动的基础上,对前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示范常态化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药品安全“321”示范创先活动是全面完成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的“总抓手”,是全市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成果的具体展示,各镇(街、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示范创先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指导,培育特色。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创先活动的具体业务指导和服务,对照验收标准查找问题,改进提高,促进示范创先活动的有效开展;要注重特色培育,使示范典型可看、可学、可借鉴,增强示范创先活动的生命力。
(三)典型带动,整体提高。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药品安全“321”示范创先活动工作动态和成效,展示一批药品安全责任意识强、药品安全管理水平较高的示范单位、示范街、示范社区(行政村),切实发挥药品安全示范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全市药品安全水平。
(四)严格考核,动态管理。要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市药品安全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已获得示范荣誉单位、街、社区(行政村)进行监督检查,保障示范创先的质量和水平,对不符合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发生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取消示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