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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女儿,小时候很顽皮。她要做的事,谁也拦不住。比如她喜欢抓虫子,尤其是会飞的虫子。我们一再告诫她虫子会咬人,她就是不信。直到有一天,她真的被一只蜜蜂狠狠地蜇了一口,才哇哇地大哭起来。看着粗粗的红肿的手指,她的眼泪似断线的珍珠一颗颗往下掉。我指着她伤口上的蜜蜂尾刺告诉她说:你去捉蜂,蜂不得不蜇你。它蜇你一口,把刺留在你身上,自己就活不久了。我们大人对你说了多少遍,叫你不要去捉虫子,你就是不听。现在这只蜜蜂拼了自己的性命来教训你,你总该记住了吧?女儿似懂非懂地点了点头。从那以后,她再也不捉虫子玩了。
我读过一则新闻:一位已经退休的老教师被返聘到学校去上课。她遇到一个很不听话的孩子,忍无可忍,打了孩子,结果自己却进了监狱。――你可知道,这意味着这位教师从服刑的第一天起直到刑满释放,都没有退休金可领了。像这样的教师因背上“体罚学生”的罪名而受到各种处分的新闻实在是太多了。
想起了毕淑敏的一篇散文――《孩子,我为什么打你》。毕淑敏说:
“你像竹笋一样开始长大。你开始淘气,开始恶作剧……对你摔破的盆碗、拆毁的玩具、遗失的钱币、污脏的衣着……我都不曾打过你。……你已渐渐懂事,初步具备成年人的智慧;你混沌天真又我行我素,你狡黠异常又漏洞百出。你像一匹顽皮的小兽,放任无羁地奔向你向往中的草原,而我则要你接受人类社会公认的法则……为了让你记住并终生遵守它们,在所有的苦口婆心都宣告失效,在所有的夸奖、批评、恐吓以及奖赏都无以建树之后,我被迫拿出最后一件武器――这就是殴打。……毫不懂道理的婴孩和已经很懂道理的成人,我以为都不必打,因为打是没有用的。惟有对半懂不懂,自以为懂其实不甚懂道理的孩童,才可以打,以助他们快快长大。孩子,打与不打都是爱,你可懂得?”
毕淑敏还说:“这个世界给了为人父母者一项特殊的赦免――打是爱。”从前,人们总说“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所以,理所当然地,社会也就把这款“特殊的赦免”赠给了教师。但是,时代变了,政策变了,如今这款“特殊的赦免”早已只属于父母而不再同时属于教师了。岂止是“打”,有时候教师说话声音大一点都不行,更别说其他惩罚措施了!尽管谁都明白,没有惩罚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但又有谁来为“蜜蜂”说句公道话呢?
所幸的是,孩子中“该打”的毕竟只是极少数。绝大多数孩子是不需要用打来教育的,而且他们还支持教师实施必要的惩罚。不久前,我曾建议(我不是班主任)大家让不肯做作业的人擦黑板(在某些人看来,这又是违法的“劳动惩罚”),直到他愿意认真做作业。大家都很支持,有人甚至提出让他加擦餐桌。被罚者也许是看到了“众怒难犯”,竟也认罚改错了。
教师谨慎地使用惩罚,“犹如一个穷人使用他最后的金钱”。我多么希望那些“半懂不懂、自以为懂其实不甚懂道理”且公然践踏“人类社会公认的法则”的“顽皮的小兽”,能通过教师不得不为之的谨慎的惩罚改弦易辙,走上阳光大道――如果你不想让自己像一辆冲向悬崖的马车那样坠落的话。
你应该知道:没有人愿意像蜜蜂那样蜇你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