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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计算机软件和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出发,结合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提出加强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几点意见。
Abstract: Several opinions on strengthen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f computer software were presented, combined with the statu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f computer software, from the concepts and features of computer software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关键词: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Key words: software;intellectual property;protection
中图分类号:TP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8-0151-01
0引言
21世纪人类社会已进入信息时代,计算机软件产业将成为信息技术产业的一个重要支柱,加强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既能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也能促进计算机软件产业长期健康发展。
1计算机软件的概念及特征
计算机软件是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档的总称。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可被自动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符号化语句序列,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应视为同一作品。文档指用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计算机软件具有自身的特点:①计算机软件同时具有作品及工具两重性。它的生产和开发是软件开发人员智力活动的结果。同时,它主要的功能在于使用,是为了解决一定问题或达到一定目的。②它具有极高的价值。一部好的计算机软件必然具有极高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它能应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而且还能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③计算机软件的难开发性与易复制性。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具有高技术性,需经有组织的群体按照精细的分工协作,借助现代化高技术和高科技工具生产创作的,具有较高的开发成本与经济价值。然而,计算机软件具有易复制性,盗版者复制软件快,成本低,侵权容易,销毁证据也简单、迅速,往往成为不法分子盗版和篡改利用的对象。
2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具有以下基本特征:①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所有权。②知识产权是一种以独占实施权为核心的专有性权利。③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④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
3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3.1 计算机软件盗版猖獗根据2005年度中国软件盗版情况的调查报告显示,2005年,全球PC软件盗版造成的损失达34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了16亿美元。尽管美国的盗版率全球最低,仅为21%,但仍然是损失最大的国家――其损失为69亿美元。中国盗版率为86%,损失了39亿美元,是全球第二大损失国。盗版率为47%的法国去年损失32亿美元,名列第三位。
3.2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专利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意识不强,相当多的项目未进行专利申请和计算机软件登记。有些项目负责人甚至不清楚还需申请专利保护和软件登记,也不知道去什么部门申报、登记。有些项目的负责人承认在对外交流中,并未考虑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而将有些关键技术也交流了出去。在市场经济的今天,科技人员的流动现象已是无法避免。当前不少承担“863”计划项目的单位,缺少有效的管理和法律手段,参与过“863”计划的研究、开发工作的人员有流动时,将一些高科技成果、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技术图纸等带走,这无疑给国家及项目承担单位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3.3 现有法律法规难以完全有效的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
对于计算软件的保护,我国采用的是版权保护模式。1991年6月国务院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并且在2001年12月对其进行了修订。但软件因其自身独特的表现形式、载体、传播方式、使用方式和较强的功能有性、实用性使得法学家们很难在版权法与专利法之间为其找到合适的位置并将其“绳之以法”。
4加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方法
4.1 加大打击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的力度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应联合起来,加大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宣传的力度,强调使用者,尤其是单位,应使用正版软件。严厉打击销售盗版软件、企业用户非法复制使用软件、网站侵权传播软件、计算机制造和销售企业非法预装软件等侵权现象。
4.2 加强软件企业和软件开发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全社会版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软件设计、开发单位以及软件开发人员,既是软件的著作权人,也是软件的使用者,只有深入学习并且切实贯彻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才能做到既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避免发生侵权他人版权的行为,并且在竞争日益激烈的软件市场上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
4.3 降低正版软件的价格盗版软件猖獗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正版软件的价格偏高,超出了社会大众的经济承受能力。正版软件和盗版软件的价格差越大,正版占有率就越低也即盗版越猖獗。要减少软件盗版问题,应相应地降低正版软件的价格。
4.4 进行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立法计算机软件具有一般文学艺术作品不具备的属性:作品和工具两重性。专利法侧重于技术的保护,著作权法侧重于文化的保护。但软件是一种技术,一种实用和机能性质的创作物,大部分软件是为解决实际问题的。所以在由于种种原因软件被纳入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之后,“边缘人”软件就时常地在著作权大家庭中闹些矛盾。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创造性方法,及计算机软件所特有的源代码。专利法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程度高。专利保护具有强烈的独占性、垄断性,一旦计算机软件被授予专利权后,其他相同或相似的软件就再也不能取得专利权。专利权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期限比较合理。专利法对发明的保护期限为20年,明显低于版权法的国际通例――作者有生之日加死后50年(《伯尼尔公约》)或25年(《世界版权公约》),这比较接近计算机软件的实际经济寿命,且有利于推动科学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