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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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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新技术企业是推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力量,如何利用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特征及运营特点,为企业量身定制一套最能充分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务筹划方案,是每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必须要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高新技术;优惠政策;税收筹划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筹划逐步被经营者所接受并加以运用。作为企业理财学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讲,税收筹划应归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就是为实现企业所有者财富最大化。高新技术企业是推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力量,但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筹划研究目前还不够充分,高新技术企业如何进一步提升行业竞争力,如何进一步改善经营管理模式,成为了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尤其是目前全球经济复苏的情况下,如何利用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特征及运营特点,为企业量身定制一套最能充分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务筹划方案,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降低企业整体税负,是每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必须要关注的问题。因此,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优化的税收筹划是必须进行的工作。

一、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目前,我国企业主要通过两种形式进行税收筹划,高新技术企业也不例外。一种是通过自己的财务部门进行税收筹划,另一种是委托税务机构、税务咨询机构或税务专家进行税收筹划。跟其他企业一样,高新技术企业对税收筹划的认知度不高,以及其他一些复杂原因,企业一般以自身筹划为主,而聘用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税收筹划往往发生在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上,一般的中小型企业都不选择这种方式。再说,从事税收筹划的大部分中介机构规模不大 ,普遍缺乏高水平的人才,中介机构之间的合作不多,跨省区、跨地区开展务难,阻碍了企业开展税收筹划。而在税收筹划方法的选择上,高新技术企业一般以事后筹划为主,事前筹划的较少,这样片面的税收筹划方法使得高新技术企业无法享受到更大的税收利益,最终造成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动力不足。基于这些种种的的原因,高新技术企业是急需优化其税收筹划的措施。

二、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分析

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从必要性到付诸实践需要很多条件,目前,我国的税收政策、税收制度等方面都为高新技术税务筹划的可行性提供了各种各样的保障,现分别加以阐述:

2.1 税收优惠政策为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

基于高新技术行业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的行业,国家专门赋予高新技术企业很多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其健康快速发展,尤其是针对处在设立初期的企业。例如: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灵活运用这些政策进行税收筹划,降低初期的经济负担,为以后发展壮大和长期持续经营创造良好的条件。

2.2 现行税制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

现行的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不过税法细则永远都不可能详尽纳税的各个方面,它的完善和全面只能是相对的,税法细则在内容上无法面面俱到,这就为企业的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

2.3 多样的会计处理方法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技术支持

近年来,我国的会计政策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强制性的会计政策,如会计期间的划分,记账本位币等;另一类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企业根据有关制度的要求在制度范围内可以进行具体会计政策的选择,如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方法等。这些可以选择的会计政策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以执行的空间,为企业在这些框架和各项规则中“自由流动”创造了机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税收的相关法规在权衡的前提下,选择能够节税的最优会计政策,但这种选择又必须在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内进行。

2.4 企业的逐利性促使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

高新技术企业的其中一大特点就是需要很高的投入,因而其风险远远大于传统企业,那么高新技术企业的决策者应是偏向于冒险型的决策者。从事这种高风险的行业,其目的是为了获取比传统企业更高的利润,这就表明高新技术企业决策者对利润有更强的追求欲望。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充分利用纳税人享有的各种税收权利,最大限度地获取税收利益,有利于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

基于上述对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的理论研究,本文接下来重点讨论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的方法选择。

3.1 高新技术企业选择经营地点的税收筹划

任何一个国家其内部的发展不可能是完全平衡的,所以反映经济发展要求的税法必然会出现地区税收倾斜政策,也正是由于税收待遇的地域性差异,使企业设立时注册地点的筹划成为可能。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这种地区差异主要体现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例如,1999年初颁布《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即三十三条)等等。其中规定了很多针对北京中关村园区的税收优惠,例如:根据《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京政发[1988]49号)文件规定,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下列减征或免征税收的优惠:1、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2、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第四年至第六年可按前项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由此可见,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大一部分是限制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不论是出于税收筹划的目的还是为了更好的发展环境,入住高新技术开发区都是明智的选择。

3.2 高新技术企业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

当决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时,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应该以何种组织形态来组建企业。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依据财产组织形式和法律责任权限,国际上通常把企业组织形式分为三类: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公司企业与其它两种企业的纳税区别在于:公司的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征税,税后利润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要再缴纳一道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的营业利润不交公司所得税,只缴纳各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针对一般企业而言,对于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要求高的大企业,一般应采用公司制,因为这类企业管理相对困难,经营风险大,如果采用其他组织形式,很难正常健康地运转起来。但对于规模不大,风险较小的企业采用合伙企业比较适合,首先管理难度不大,合伙共管也可见成效;其次,从总体税负考虑,合伙企业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税负一般低于公司制。本人认为,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公司制无疑是较明智的选择,而对于大批规模较小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不应该简单地选择合伙制,原因如下:首先,我国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给予其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而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一般都是只为股份有限公司所适用,比如,财税字[1994]001号文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高科技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选择合伙或独立经营,将意味着放弃这些优惠条件,这样合伙企业的税负就不一定低于公司制。

3.3 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收筹划

目前流转税特别是增值税构成了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因而在确定增值税纳税身份时,高新技术企业必须要充分分析其企业的相关情况从而再做决定。本人认为,基于以下的原因,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初建企业,最好作为小规模纳税人。1、高新技术企业其产品多为高附加值产品,增值率高的甚至可达60%以上,可是,其消耗的原材料极少,因而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很少。2、高新技术企业的其中一大特点是“无形资产比重达,且设备先进”,而对于企业购入的专利权、非专利权技术等无形资产排除在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外,再者,其企业购进的设备在生产型增值税中不予扣除的。这无疑加重了开发利用先进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负担,直接影响到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3.4高新技术企业兼营、混合销售的税收筹划

高新技术企业兼营行为的产生可能是因为高新技术企业为加强售后服务或扩大自己的经营范围,涉足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提供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或高新技术企业在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的同时还销售增值税应税货物。高新技术企业在筹划兼营业务时尤其应该注意的是,兼营不同种税率的增值税应税产品时应尽量分开核算以降低整体税负。我国很多税收优惠政策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对于兼营多种产品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条件是分开核算。比如《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 25号),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国家对软件的这一优惠政策并不适用于硬件,税收政策明确规定,凡软、硬件兼营的,要求企业必须自行划分清楚,划分不清楚而混合核算的,视同硬件看待。所以对于软、硬件兼营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只有做到分开核算才能够享受优惠政策。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在实际工作中,一项销售行为常常会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提供应税劳务。许多高新技术企业都存在混合销售行为。如销售计算机的企业,在销售计算机的同时,向客户提供技术培训、咨询等服务,以使客户尽快掌握计算机的使用方法。混合销售行为中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提供是合并定价的,二者不可能分开核算。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主要是要对比增值税和营业税税负的高低,然后选择低税负的税种。高新技术企业对混合销售收进行税收筹划时,如果企业选择缴纳增值税,只要使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如果企业选择缴纳营业税,只要使应税劳务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

总而言之,高新技术企业要取得税收筹划的成功,必须要了解如何从税收制度的差异性切入税务筹划,国家政策的导向性和倾斜性体现了税收差异,这给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合理、合法、有效的税务筹划行为提供广阔的空间,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涉税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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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赖锦玲,女,硕士,主要从事财务管理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