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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护肤品的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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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5年7月2日参加了在法国巴黎召开的“第四届国际美容皮肤科学大会”(IVIACD)。在大会的书展上购得一本由BaranR和MaibachHI编撰的《第三版美容皮肤科学教科书》Textbook of comsmetic dermatology), 在第25章增加了一章护肤品(cosmoceuticals),在第二版上是无此内容的。本人再参考Elsner和Maibach主编的《护肤品学》(Cosmoceuticals),其副题为药品与化妆品(DrugsvsCosmetics),并参考由现任《美容皮肤科学杂志》(JCD)主编DraelosZD主编的第二版《美容皮肤科学》一书后,对护肤品概念作些新解

KligmanA在开场白中称25年前他首先提出了护肤品的新术语。这个词是创造出来的,是由字头 “Cosmo”(化妆)和“字尾品”(ceuticals)组合而成。他说这个字的字尾是品的意思,如“药品”(pharmaceuticals)、“保健品”(neutraceuticals)和“新品”(neoceuticals),因之它只是一个字尾,它的词意要由字头来决定,如果字头是“Pharma”才能称为药品。

那么护肤品到底指的是什么?我们要从药品、化妆品和护肤品的定义中来确定它的地位。

药品(drus),人类已经用了几千年,是指通过口服、注射(肌肉、静脉、皮下)、外用、喷雾、阴道以及敷贴等途径对疾病进行治疗有疗效作用的特殊物品。药品有纯天然的,如从植物、动物、矿物、海洋中提取的有效物质,现在用的绝大多数为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它对疾病有治疗效果,但也有一定的毒副作用。

化妆品(cosmetics)各国、各地区对它赋予的定义虽然措词不一,但均大同小异。美国1938年由食品药品和化妆品(FDC)法案提出“化妆品是涂抹、擦拭、喷洒或类似方法用于人体,使之清洁、美化,增加魅力或改变容颜,而不影响人体结构和功能的产品”,它强调无功能性。

欧盟对化妆品下的定义更明确:“化妆品是指人本外部器官(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和外生殖器)或口腔内牙齿、口腔粘膜以清洁、香化、保护、保持健康、改善外观、去除体味为目的的物质和制品”,而且还特别强调“化妆品不包括药品以及所有口服、注射、吸入人体内的其它产品” 。

日本对化妆品的定义是:“化妆品是指为达到清洁、美化身体、增加魅力、改变容颜、保护皮肤和头发健康,以涂抹、撒布或其它类似方法在身体上使用为目的,对人体作用缓和的制品。”

韩国对化妆品的定义是:“用于人体清洁、美化,增加魅力,使人容颜变得美丽,维持、提高皮肤、毛发健康,使用后对人体作用轻微的物品,但医药物品除外。”它明确提出医药物品除外,即化妆品中不准加药品。

我国政府于1989年制定了化妆品的定义:“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它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不包括牙膏、香皂和浴皂)。美容化妆品主要可分为清洁类化妆品、护理类化妆品和美容/修饰类化妆品。

药品、化妆品的定义和性质明确之后再来看什么是护肤品。

美国Kligman的定义是“有利于改善皮肤情况和功能的产品”,它处在药品与化妆品之间。为了使护肤品具有一定的功能,就要在护肤品中加入一些有功能的成分(ingredients),例如加入抗氧化剂、阿尔法羟酸、止汗剂、防晒剂和自我变褐色剂(self-tannes,即用了之后使皮肤呈古铜色)。

日本把加有一定功能成分的化妆品称为类药(quasidrugs)或伪药(pseudoerugs),它还是属于化妆品。

而韩国对此专门作了定义:“功能性化妆品是指有助于皮肤美白的产品,有助于改善皮肤皱纹的化妆品,能提高皮肤抵御紫外线能力、保护皮肤的化妆品”。

欧盟、日本、韩国把护肤品归属于化妆品的范畴,即所谓的类药或伪药,属于化妆品的亚类。而美国把护肤品归属于药品的范畴,它将护肤品当成药品的亚类,把它当成非处方药(over the count, 缩略语为OTC)。虽然是OTC,但还是化妆品,不是药品。所以美国药店(pharmacy)里除销售处方药、非处方药外,还销售护肤品。日本、韩国、欧盟和美国之间在对待护肤品上是药品的亚类,还是化妆品的亚类,它们之间是有区别(见表1)的,从表1中可以看出以下3点:

1.该产品有药物活性,它可用于正常或接近正常皮肤,美国列为药品亚型的依据。

2.该产品对轻微的皮肤病有一定的功效,欧盟、日本、韩国列为化妆品亚型的主要依据。

3.该产品对轻度皮肤病有功效,但必须有很低的危险性(即副作用)。

我国于1991年提出“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新概念,口头上人们称它们为功能性化妆品。它们是育发、染发、烫发、脱毛、、健美、除臭、祛斑和防晒9大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因为它除化妆品外还加入了有功效的成分,因此特殊用途化妆品要经过卫生部化妆品评审委员会审评通过,批的文号为“卫妆特字”。

所以“cosmaceuticals”把它译成护肤品是最恰当不过的了。“Cosmo”是美容、是化妆品的意思,只有加上“ceuticals”才是护肤品;“neutra”是保健的意思,加上“ceuticals”就成了保健品。同样道理“pharma”是药,加上“ceuticals”就成了药品,因此在“cosmo”后面加了“ceuticals”就翻译成药物化妆品是完全错误的,是一知半解。

韩国在功能性化妆品的定义中又指明了4种具有特殊功能的化妆品,即美白、抗皱、防晒、护肤。在普通化妆品中加入一些有功能的成分,赋予它具有特殊的一些功能,这就是功能性化妆品。实际上我国制定的9种特殊用途化妆品就是功能性化妆品,就是护肤品。我国用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名称具有中国特色,为了与国际化妆品行业接规可以考虑改用护肤品的名称。

现在欧盟、日本、韩国有许多功效性化妆品打进中国市场,例如法国高德美公司的丝塔芙系列化妆品,他们称为医学化护肤品,如丝塔芙洁面乳、丝塔芙保湿润肤露、丝塔芙保湿润肤霜。他们的提法是对皮肤病有辅助功能的医学化护肤品,国家批给它的是“卫妆准字”,即它是一种化妆品,不是药品。法国打进中国市场的理肤泉(La Roche-Posay)它有防晒功能,对特应性皮炎、痤疮、抗老化有一定的功能,国家批给它的是“卫妆准字”。法国的薇姿润泉长效保湿乳剂,也是“卫妆准字”。法国的皮尔法伯雅漾护肤化妆品的雅漾护肤活泉水,也是“卫妆准字”。比利时的露得清(neutrogena)也推出一系列的产品,如露得清深层净化洗面乳、露得清水滋润洗面乳、露得清透明洁皂、露得清防晒保湿露和露得清深层滋润护手霜,国家批的也是“卫妆准字”。法国巴黎的卡诗德丽(Castalia)提供的医学化护肤品有4大品牌:樱泉、兰润、金宜和碧舒,它们有20余种医学化护肤品,国家批给它“卫妆准字”。日本资生堂的欧珀莱(Aupres)防晒化妆品都批的是“卫妆准字”。不论他们如何在医学口里做宣传,介绍他们的产品;不论他们放在药店里销售,而不在化妆品柜台上销售,它们还是护肤品,而不是药品。只能说有某些功能,不能说有什么疗效,这就是护肤品。

我国在护肤品上走得早,走得正规。1991年批准的9种特殊用途化妆品已远远不能满足广大消费者的要求。人们对化妆品的要求已经进入到对护肤品迫切要求的时代,人们要求用有化妆品的效果,还要有护肤品的功能。例如现在市面上迫切需要提供的4大类产品是:美白、祛痘(青春痘)、除头皮屑和防衰抗皱产品。人们翘首以待,盼望这些产品早日上市,满足广大消费者的迫切需求。但是要遵纪守法,只能加之有功能的成分,不能加药品,决不能提倡药物化妆品的错误概念;更不能作夸大宣传、虚假广告,如某某祛痘霜可以根治青春痘,某某美白霜一抹就白。要记住护肤品就是护肤品,它只是具有一定的功能,它决不是药品。衷心地希望我国在护肤品开发上走得更稳当,走得更合法,走得对人民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