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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失衡对保险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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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产品结构的优劣,直接决定该产业经济和社会价值的高低。我国寿险公司保费收入持续飙升的背后,产品结构畸形问题日益凸显。新型寿险增长迅速,占比飞速提升,对保险公司经营效益、业务平稳发展和风险管控带来了较大压力,蕴含着一定的风险隐患。保障功能强、能满足消费者真实保障需求的产品发展不足,客户可选择的保险形态有限,弱化了保险在整个金融体系的竞争力。保障功能强的传统寿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险( 下文将其合称为“意健险”) 市场潜力未得到释放。2008 年 ~2009 年保监会引导保险业务结构调整,该期间企业会计准则逐步在保险业实施,寿险业务结构调整取得一定成效。由于粗放的监管和经营模式、会计准则配套法规不尽完善、传统寿险利率市场化未完全放开,产品创新薄弱等问题的存在,寿险公司产品结构未在实质上得以好转。保障型产品更新滞后,传统寿险和意健险占比日益萎缩,对寿险公司的盈利能力、资本结构和偿付能力带来负面影响,不利于保险业本质功能和竞争优势的发挥,产品结构失衡问题值得研究。

二、寿险产品结构失衡现状

新型寿险产品占比过大,无论是总规模还是增长速度均超过了传统寿险和意健险,如图 1 所示,新型寿险 2000 年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 3. 11%,飞速上升至 2009 年的 80. 97%。而传统寿险的占比由 2000 年的83. 21% ,到 2009 年下降为 10. 48% 。保障功能较强的意健险占比亦呈衰减趋势,2000 年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 13. 68%,2010 年下降为 8. 96%。在会计准则对新型寿险分拆要求日益明朗和监管部门“调结构、促发展”政策指引下,寿险公司纷纷进行业务结构调整,但并未从实质上得以扭转,分红险“一险独大”问题日益严重。2010 年中外保险公司推出的新险种 85%是分红险,该年分红险保费在寿险保费中占 77%,2011 年上半年高达 91. 6%。图 2 显示了太保集团人身险业务结构变迁情况,与全国寿险业务结构变迁趋势类似,太保传统寿险占比日益下滑,截至 2010 年底仅占总业务的 10. 93%,分红险达该集团总业务的 50%,两者占比差距逐渐拉大;万能寿险占比从 2007 年的将近 30%跌至 2008 年的 0. 12%,继续下跌至 2010 年的 0. 06%。图 3 显示了平安寿险业务结构变迁趋势,与太保集团类似,平安分红险和万能险等投资型产品占主导地位,传统寿险占比不断萎缩。受会计准则影响,投资连结保险从 2008 年占比开始飞速下降; 分红险从 2007年的 17. 47%直线上升到 2010 年的 49. 04%,且具有继续上升趋势。体现保险业核心优势的传统寿险、意健险占比不到 10%。从以上两图可以看出,分红险是平安和太保集团的主打产品,也是大多寿险公司产品结构的写照。分红险与传统寿险主要差异在于,保户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保险公司经营成果的分配,具有保障和抗通胀功能。分红险包括分红储蓄险和分红保障险,目前市场上分红储蓄险种居多,保障范围有限,几乎演化为投资工具。虽以“分红”为卖点,分红水平取决于寿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具有不确定性。受货币政策和资本市场影响,业务波动幅度较大。2011 年上半年随着货币政策的收紧,基金和银行理财产品阵容扩大,大多分红险跌入鸡肋境地,部分一线城市退保率翻了一番,由 5%升至 10%。新型寿险过于泛滥,导致寿险公司经营目标与其本质功能冲突。泰康人寿与北京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于 2010 年 7 月 ~2011 年 7 月联合调查了中国家庭寿险需求,调查有效样本覆盖全国 6 302 户家庭。调查报告显示,家庭御险资金主要来源于存款和亲友借款。与社会保险相比,商业人身险对提升家庭抗风险能力的贡献不突出,在城市和县域家庭资金结构中占比仅为 4. 6%和 1. 1%,而社会保险相应为 15. 5%和 7. 4%,显示了商业寿险保障功能不足的尴尬。

三、寿险产品结构失衡对盈利能力、资本结构和偿付能力的负面影响

( 一) 不利于寿险公司利润的提高

新型寿险占比过高在一定程度上与险企抢占市场份额的冲动有关,近几年保险学术界反对“以保费论英雄”的呼声日益高涨,但对此进行实证的不多。我国寿险公司组织形式大多是股份制,股东目的是获得盈利,保险公司存在的重要支撑要素亦是盈利,利润是衡量寿险公司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传统寿险是寿险公司边际利润率最高的产品,其快速增长导致公司利润增加。新型寿险内含价值低,占比过高造成的结果是保险公司虽然获得了一定的保费规模,但由于费用支出过高,多数没有盈利,为证明新型寿险规模的扩张对寿险业利润的影响,我们以我国 1980 年 ~2010 年期间“利润总额”为因变量,以“保费收入”为自变量①,进行线性回归( 已尝试非线性回归,拟合程度不理想) ,探索“利润总额”对“保险收入”的依存度,OLS 回归结果如下:由参数估计的结果可知,R2= 0. 894 308,R2= 0. 890 664,说明模型对样本观测值的拟合度较好,即解释变量“保费收入”对被解释变量“利润总额”绝大部分差异可进行解释,并且通过了 t 检验和 F 检验,说明模型设定合理。图 4 显示,保费收入与利润在 20 世纪 90 年代正相关度较高,进入 21 世纪后,两者分离趋势日益拉大,说明保费收入与利润总额的相关度下降,“以保费规模论英雄”的粗放监管和经营理念已不合时宜,由于新型寿险占据了寿险业务的主流地位,该实证结果也说明了寿险公司过度注重新型寿险的开发和销售是不理智的行为。

( 二) 寿险公司产品结构失衡不利于资本结构的优化

寿险保单的负债性决定了寿险公司经营具有高杠杆特点,资本结构对其至关重要。所谓资本结构,是指公司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比率,即公司的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在公司总权益中如何分配的问题,通常用财务杠杆( 债务资本/权益资本) 衡量。长久以来,我国寿险公司资本结构都存在过高的情况,因而存在着一定的财务风险,主要是由寿险公司业务量的急速拓展,相应的债务资本剧增而权益资本增幅较小、资本金不充足所致。保单负债是寿险公司负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产品具有不同的风险,而不同风险之间又具有一定相关性,寿险公司的产品结构制约着其资本结构的优化整合。图 5 显示了平安保险集团近年来资本结构情况,2007 年平安新型寿险占其寿险总业务的 71. 57%,由于 2007 年资本市场行情较好,其财务杠杆较低;2008 年平安新型寿险占比升至 76. 67% ,全球金融危机环境下,资本市场走熊,平安集团 2008 年财务杠杆与2007 年相比,几乎翻了一番,也是自 2007 年采用保险会计新准则以来,财务杠杆最高的年份。自2009 年以来,平安寿险响应保险监管机构倡导的保险业务结构调整,注重保险产品结构的优化,降低投连险占比,财务杠杆从2009 年开始逐年下降,虽然降幅不大,但是主流趋势乐观,表明了平安寿险的财务风险在逐步优化。寿险公司有待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发展对资本市场依赖小的保障型产品,以降低财务风险。

( 三) 新型寿险占比过高,使寿险公司偿付能力负担增加

影响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因素主要包括资本金的多少、保险投资收益率的高低、再保险运用和寿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其中,保险公司资本金的多少主要由公司股东水平决定; 受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输入的影响,投资收益率是寿险公司难以控制的变量,并且存在保险资金运用受到严格监管、投资技术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 由于我国对寿险公司无法定分保的规定,且再保险运用受到国际再保险人经营策略的影响,再保险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影响不大。所以,经营管理水平成为影响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低的重要因素。产品设计和承保是保险经营的重要环节,产品结构好坏直接关系到寿险公司的经营效果和财务稳定性。如果寿险公司合理安排产品结构,可有效降低偿付能力负担,图 6 显示了平安寿险和太保寿险近几年偿付能力充足率变迁趋势,2007 年资本市场的牛市行情大幅提高了保险公司的资产价格,平安寿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从 2006 年的 138%提升到 2007 年的 288%,翻了一倍多。受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偿付能力充足率大幅下降。按照《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投连险要求的最低资本为期末责任准备金的 1%、其他寿险产品期末责任准备金的 4%,这使得大力推动万能险和分红险的寿险公司面临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平安万能险和分红险自 2008 年以来占据主导地位,其偿付能力充足率相对于太保寿险来说,总体处于跌落状态。由于太保寿险比较注重业务结构调整,并注重长期、期缴寿险业务的开展。自 2008 年起,太保万能险占比飞速下跌,其偿付能力充足率则处于上升态势。我国寿险公司一味追逐高保费、高市场占有率,经营焦点定在新型寿险上,而新型寿险资本消耗大,一旦保费收入增长达不到相应速度,大量趸缴业务陆续进入给付高峰期,将给寿险公司的现金流造成巨大压力,资产也将因此周期性缩水,影响寿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例如,某寿险公司 2009 年 2 月开始,以前销售的趸缴产品开始进入集中给付期。一方面,寿险公司面临过去销售的大量短期趸缴保单陆续进入给付期,急需支付大笔给付金的压力; 另一方面,由于经济萧条、展业困难,难以继续录入新单或续期保费,资金周转捉襟见肘。我国寿险市场上,面临此困境的寿险公司不在少数,为避免挤兑风险和保险监管机构偿付能力监管压力,大多寿险公司保证偿付能力充足率的主要手段是求助于股东注资或发行次级债。

四、寿险公司保险产品结构失衡原因分析

( 一) 粗放的经营和考核机制

新型寿险占比日益处于主流地位、意健险和传统寿险逐步萎缩、投连险退保风波、分红险“一险独大”等一系列痼疾是保费冲动的后果。我国寿险公司普遍处于粗放经营阶段,采用“做大规模,巨量资金,承保打平,投资盈利”的经营模式。公司全部活动均围绕“保费规模和增速”进行,开发保费较高的新型寿险,占取市场份额,进行激进投资获得收益。保费收入高增长背后是行业竞争优势和美誉度的丧失。一直以来,保险公司的排名常被简单处理为保费、市场份额的排名,这一粗糙的监管和考核体系为处于初级阶段的保险埋下了诸多隐患。虽然 2009 年 8 月保监会关于调整业务结构的通知,强调“保险公司在结构调整过程中,破除片面强调“规模、市场份额、保费排名”等观念束缚,综合运用规模类、结构类、保障类和品质类指标全面评估结构调整成效。但具体指标并未公开披露,实务中对保公司的评价和考核指标依然是“保费收入”和“市场份额”。保险监管网站上“统计信息”一栏中仅有“保费收入”和“赔款支出”两个指标。最近出台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第一个目标是“行业实现平稳较快发展。到 2015 年,全国保费收入争取达到3 万亿元”,依然将保费收入放到了首要地位。新闻媒体、保险方面的网站受监管导向影响,亦定期按保费规模对保险公司进行排名,并进行舆论宣传,间接刺激了寿险公司的保费规模冲动。前不久中央财经大学尝试提炼出“竞争力”这一综合概念,通过考查盈利能力、资本充足率、经营能力指标、风险管理能力指标和增长潜力指标这五项一级指标及29 个二级指标来解释“竞争力”的含义,进行纯粹定量分析,据此对保险公司进行打分排名。其结果显示,“行业的老几,竞争力排名却排在了后面”“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在单项指标排名上居然超过了行业大佬”,排名颠覆了人们的习惯思维。可见重新建立评价和监督保险公司经营质量的指标对于扭转陈旧的粗放经营机制至关重要,也有利于给中小保险公司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

( 二) 僵化的费率监管

自 1980 年保险业恢复以来,我国寿险产品预定利率以银行利率为主要参照物。1996 年 ~1999 年间,央行连续 7 次下调利率,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由 1996 年的 10. 98%降为 1999 年的 2. 25%,对寿险公司的经营产生巨大影响。1999 年 6 月 10 日,保监会发出《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息率的紧急通知》,要求寿险保单预定利率不得超过年复利 2. 5%,并不得附加利差返还条款。自此之后,传统寿险费率处于严格管理阶段。预定利率的降低减少了产生利差损的可能性,但市场价格机制未有效发挥作用,使传统寿险产品的保费水平居高不下,销售难度增大,催生了新型寿险产品的产生,阻碍了寿险产品结构的调整。从图 3 和图 4 不难看出,太保集团的传统寿险占比一路下跌,至 2010 年险些跌出 10%; 平安的传统寿险占比更低,在 4% 左右徘徊。此类业务定价偏高,利润释放能力远高于其他产品,对公司内含价值贡献度最高。随着保险业市场化进程加快,严格的监管使寿险公司不能根据市场供求变化及时调整费率。2010 年 10 月以来,央行连续三次加息,同时辅以存款准备金率的提升来遏制流动性,目前一年期存款利率 3. 5%,传统寿险产品受制于 2. 5% 的预定利率上限,在居民保险意识不高的外部环境下,销售面临桎梏,与保险业倡导的回归保障理念相悖。精算部门受制于价格管制,不能灵活运用价格手段,阻碍保险产品创新。

( 三) 保险会计制度和准则滞后且更新不彻底

会计准则执行力和保险产业政策是影响寿险公司产品结构的重要因素。为方便分析会计准则和制度对寿险公司产品结构的影响,将会计制度和准则变化历程列表( 如表 1 所示) 。从表 1 可以看出,我国保险会计制度和准则更新经历了将近 20 年的历程,具有滞后性。在 CAS25 出台之前,保险会计制度未谈到保险风险和新型寿险的分拆问题,导致新型寿险占比日益增长,传统寿险备受冷落( 如图 1 所示) 。CAS25 从 2007 年已开始实施,但是投连险和万能险占比从 2009 年开始下降。受《保险合同会计处理相关规定》影响,2011 年上半年,万能险和投连险占比由 2010 年同期的 10. 7% 下降至 0. 8%。会计准则的改变,引导寿险公司降低投连险和万能险占比,由于新会计准则直接借鉴国际经验,对分红险保费采取宽松的确认标准,几乎谈不上分拆核算,绝大多数能计入保费收入,助长了分红险增长的火焰。保险产业政策对新型寿险的偏袒也是纵容其占比日趋上升的重要原因。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对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传统寿险和意健险按照 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新型寿险基本上不用缴纳,这也是新型寿险盛行的原因之一。

( 四) 保险产品创新保护机制缺失

产品创新是推动寿险产品结构优化的重要前提,现有寿险产品大部分是公司创立初期根据监管机关要求开发和套用的标准化产品,普遍存在着升级进程缓慢、严重老化的缺陷。我国保护保险产品法律法规欠缺①,使创新出来的保险产品极易被竞争对手模仿,而模仿者只需支付少量“模仿”成本甚至零成本,便可坐享其成,损害了创新者的利益,导致不公平竞争和低层次价格战,破坏了保险创新的外部环境,致使大多寿险公司采用“模仿即创新”的方法快速发展。某寿险公司董事公开承认“‘在中国现阶段,最好的创新就是模仿',‘找最好的葫芦画最好的瓢'是发展业务的捷径”。“克隆”导致保险产品单一化和同质化,表面上保险产品琳琅满目,实则是结构老化和严重同质,已开发的市场人满为患,未开发市场无人问津。

( 五) 消费者保险意识淡薄,寿险公司怠于培育

在保额相同的情况下,新型寿险所需缴纳的保费是意外险的数百倍,消费者之所以青睐新型寿险,主要原因是缺乏风险和保障意识,片面将保险作为理财工具,间接导致寿险产品结构畸形。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的小农经济社会,因传统家庭纽带及对保险业信任度低的限制,习惯采用风险自留方法应对天灾人祸; 信奉“养儿防老”,缺乏忧患意识,大多消费者持有“银行最重要,证券也重要,保险可要可不要”的观念。喜欢收益率胜于风险转移,把保险当成理财工具,投保时把保险的“回报率”与其他理财产品收益作比较,得出“值”或“不值”的结论。没有转嫁风险困扰后顾之忧的轻松,而是计较着“交了保费什么时候能获回报”,买保险的初衷与保险本质错位,导致传统寿险销售困难,新型寿险异常流行。现有保险营销佣金制度未向保障型产品倾斜,降低了营销员销售传统寿险的积极性,加剧了传统寿险的萎缩进程。

五、优化寿险公司产品结构的对策探讨

( 一) 完善保险监管导向,改进粗放经营模式

优化寿险公司产品结构需完善业务和产品监管理念,新会计准则的逐步实施,也要求保险监管思路进行调整。《保险合同会计处理相关规定》的实施导致寿险保费收入放缓,如果仍然仅以“保费收入”作为考核寿险公司经营质量好坏和市场地位高低的唯一标准,则市场份额仍是各寿险公司的关注点。为规避分拆要求,市场上可能会出现貌似纯保障寿险、能满足客户储蓄、投资需求的变种新型寿险。目前一些寿险公司为顺应风险保障型产品的监管导向,直接将包括健康险、个人年金险、两全险等传统险种组合“包装”推入市场,表面上以“保障型”自居,实则以返还收益与红利为卖点,保障功能几乎偏废。建议保险监管部门在原有保费规模评价指标基础上,探索合理的结构调整评价指标体系,以衡量寿险公司在保障功能上的贡献。考虑标准保费、新业务价值、风险保额、被投诉率、退保率、综合成本率、销售利润率、偿付能力充足率、客户满意度、保费撬动保额程度等指标,并将其量化、公开,给予与保费规模同等程度的重视,加强对业务结构的动态监测。强化产品监管、产品审批时,排除保障成分不足的产品,控制效益差、风险大的险种。为符合条件的产品提供更加灵活的政策,诸如定价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媒体评判保险公司优劣时,应以其为社会提供服务的质量与核心价值为标准,而不应拘泥于保费收入指标,以免造成舆论误导。在改善监管理念的同时,保险公司自身也需扭转“跑马圈地”的粗放经营理念。优先发展保障型产品,重点发展能够提高公司价值和效益的业务,确保产品结构持续优化。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扭转粗放经营的习惯,需要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在管理层和董事会之间形成有效监督和制衡机制。

( 二) 推进传统寿险利率市场化

欲加速寿险公司产品结构的调整,应遵循市场化原则,放开保险费率管制。相对于日益提升的利率,传统寿险 2. 5%的预定利率上限无竞争优势,传统寿险历史较长,对价格变动敏感,如在升息通道中一定程度放开预定利率上限,可鼓励寿险公司开发保障型产品,刺激消费者购买质优价廉的传统寿险。根据规模经济原理,将会带来保费的放量增长,不会产生利差损风险,有利于产品结构调整和保障功能的发挥,保护消费者利益,提高保险业竞争力,可谓是帕累托改进。近年来保险投资渠道不断放宽,债券市场品种的丰富也使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价格、期限匹配上有更多灵活性。银行业在推进类似利率市场化改革与进程方面,监管尺度把握适中,逐渐放开管制利率,并未出现什么问题。目前,保险监管部门对费率市场化持谨慎态度。2010年 7 月,保监会《关于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并专门成立费率市场化小组,研究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意见稿》至今未形成定论。建议借此契机,加快放开传统寿险利率市场化速度,让寿险公司重掌定价权,随加息情况调整传统业务的预定利率,增强传统寿险吸引力,加速寿险产品结构优化进程。( 三) 继续完善保险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是保险业发展的指引,比单纯的行政干预更客观、有力。2006 年 ~2009 年底的保险会计改革,引入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使保费收入口径更加合理,合理评价风险保障和投资理财产品的发展程度,间接引导寿险公司调整产品结构。投连险和万能险近两年的大幅下降就是会计准则逐步得以贯彻的结果。分红险在保费收入核算方面,有必要根据其提供的保障程度进行分拆,以促进保障型分红险的发展,否则只是口头上限制其占比,可行性不高。在分红险的保费收入如何计量上,国际准则基本上把分红险全部记入保费,而香港准则划出一部分为保费存款,不能全部记入。目前国际会计准则仍在讨论中,为保证寿险公司顺利回归保障主业,有必要跟踪国际保险会计准则,继续完善我国保险会计准则。为避免会计错配,在准备金最优假设方面,应给予传统寿险在评估利率方面一定权限。居民保险意识不高,销售传统寿险和意健险具有难度; 由于保费低,寿险销售人员亦缺乏营销动力,而财税部门对其征收营业税加重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建议免除纯保障寿险和意健险营业税,以提高寿险公司开发和销售此类产品的动力。

( 四) 打破路径依赖,加大产品创新力度

创新是推动产品结构优化和保费增长的主要动力,自 2008 年监管部门倡导保险业进行结构调整以来,大多寿险公司在原来产品结构基础上进行小修小补或重新包装,陷入路径依赖困境,缺乏实质性突破。建议寿险公司细分客户需求,完善产品开发机制,设计有价值、满足消费者真实需求、体现保险业核心竞争优势的业务。我国垄断竞争的保险市场组织模式决定了寿险公司应进行非价格竞争,实现产品差异化是其努力的方向。这需要监管部门在保险产品知识产权方面进行保护,组织专门力量研究保险产品创新的保护机制,避免抄袭或模仿。与相关法律部门合作,将新开发的保险产品纳入知识产权范畴管理,申请产品专利,并入ISO 质量认证体系。为调动寿险公司产品设计创新的积极性,可设立保险新产品开发奖励基金,制定保险产品的奖励办法,视产品的推行范围、经营效益、社会影响等状况确立奖励标准。

( 五) 培育消费者风险和保险意识

居民保险意识的有效提高,使保险消费趋于理性,不仅能降低保险展业的难度,还有助于带动传统寿险和意健险占比的上升,有利于寿险公司产品结构的优化。考虑到全面宣传风险管理和保险的正外部性较大,很少有寿险公司会花费成本普及保险意识,而是采取广告方式宣传自家产品,有“王婆卖瓜,自卖自夸”之意,难以提高保险意识,还有扰民之嫌。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消费者的保险教育,以提高对保障功能的认知与接受度。通过宣传、讲解引导消费者遵循以保障为主的原则,在对养老、疾病、意外等风险保障充足的基础上,再配置理财型产品。如美国人寿保险商理事会总裁弗朗客. 基廷所言: “政府通过电视媒体、广告牌等公众媒介明确告知老百姓生活中处处离不开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