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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金融已成为中国经济资源配置的核心、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和宏观调控的核心,更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要充分发挥金融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就必须要构建和谐金融。本文从和谐金融的内涵入手,紧密结合赤峰地区实际,针对构建和谐金融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及推进和谐金融的发展提出了相应建议。
关键词:和谐金融;金融服务;金融环境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08)02―0034―03
一、构建和谐金融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结构偏颇
1.网点覆盖失衡。金融网点覆盖程度低并逐年减少,意味着信贷资金在地区稀缺程度加剧,相应增加了居民获得金融服务的成本,特别是对金融支持地区经济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调查显示,截止2007年底,赤峰市金融机构在城市地区平均万人网点覆盖度和万人金融服务人员数分别为3.18个网点和32.1个人,而在县及县以下地区分别为1.35个网点和12.81个人。2001年以来,赤峰市各金融机构共撤并县及县以下营业网点164个,减少26.07%,其中国有商业银行撤并138个,仅县级支行就撤了7个;农村信用社网点由231个减到208个,减幅11%,城市信用社全部从县域中撤出。
2.金融市场不发达。以赤峰地区为例,部分金融机构虽参与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同业拆借等短期资金市场业务,但仍处于“蜗行”状态。而长期资金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尚无法企及,从而减少了融资渠道,降低了地区金融系统的资金融通能力和资金运用效率,间接地影响了地方经济发展质量和速度。
(二)金融供需失衡
1,资金外流加剧。资金外流不仅严重阻碍了地区经济的发展,而且也影响了社会发展。一是国有商业银行。1998年国有商业银行实行全面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政策,直接导致了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权和存差资金呈正方向上收。以赤峰市为例,2001年至2007年赤峰市金融机构存贷比分别为100.9%、93%、82%、78.3%、59.1%、58.9%、56.44%,存贷比的逐年降低,与存贷差增大相对应。金融机构存贷差增速依次为-17%、992%、210%、36%、158%、21%、73%。二是邮政储蓄银行。2007年末赤峰市邮政储蓄银行存款余额达38.4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0.32亿元,仅占存款的0.8%,其余大部分资金均被上存,成为地区资金外流重要途径。三是资金拆出。2006、2007年,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农村信用社向赤峰市以外地区累计拆出资金17笔、2.48亿元。
2,信贷投向偏差。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流向出现了“嫌贫爱富”问题,优质资金流向了优质客户和优势行业。如赤峰市元宝山区某一大型电力企业2007年末在当地金融机构贷款17.98亿元,占整个地区贷款余额的43.7%,这种金融资源的错配结果必然形成少数企业独享金融资源的局面,而绝大多数客户和中小企业却存在着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导致中小企业资金短缺问题日趋严重。
(三)金融功能错配
农村金融结构不合理、政策性金融发展不到位、商业性金融非农化发展、合作金融发展难度大、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落后。特别是在扶持社会弱势群体如发放下岗失业贷款、助学贷款、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三农”等问题上,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也给整个地区社会和谐带来很多不利影响。金融支持力度与地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匹配,特别是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坚持“抓大放小、择强舍弱”的市场原则,不断增加对中心城市、大企业、大项目的资金投入,使得区域金融支持力度日益弱化。
(四)金融服务持续缺位
赤峰市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入连续几年呈现趋缓迹象,反映了金融对经济增长的“反哺”作用降低。调查发现,县级城市尤其是农村金融机构存在业务品种缺乏,服务方式、经营模式单一,创新能力不足,跨市场及全国性汇兑结算难,金融产品滞后严重,甚至使得区域金融服务出现局部断层和空白,县域经济信贷需求难以满足,中小企业和农牧民融资难矛盾突出。
(五)金融制度缺陷
金融制度对地区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一是创新和服务相对滞后。一方面金融机构大量收缩,服务区域经济的主体缺位,致使金融服务出现“断层”和“空白”。另一方面,农业保险保障、信贷担保机制和支付结算制度的缺失也是金融发展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二是信贷管理制度缺陷。各金融机构在经营上严格信贷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减弱了金融机构信贷发放的积极性,区域金融缺乏自我调节功能。
(六)金融环境欠佳
1.信用环境不佳。政府和企业信用机制不健全,导致大量信贷风险,最终制约了中小企业和农村金融的发展。另外,历史原因形成的扭曲的银企信用关系,给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带来极大危害。加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处于初级阶段,信息查询系统还不完善,无法全面获得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致使信息不对称形成信用风险。
2.中介机构发展缓慢。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亟需资金的中小企业、农户都希望中介机构来分担风险。据调查,包括赤峰市区和下属大部分旗县尚未建立起健全、完善、运行有效的贷款担保体系,担保效能和担保作用难以发挥,不能满足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担保需求,直接或间接地出现了担保难、融资难问题。
3.法律环境有待改善。地区的政府、企业、个人法律意识淡薄,尚未出台措施来惩戒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或个人,仅仅是道义上的劝告,容易造成金融机构不敢贷款或不愿贷款;金融机构往往遇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尴尬局面,阻碍了信贷投放进度。另外,诸如中介机构法、信用法规等尚未健全,影响着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
(七)金融不稳定因素尚存
据调查,由于金融部门对地区尤其是农牧区资金支持有所减弱,民间融资异军突起,‘势头迅猛。民间融资虽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农民燃眉之急,但由于其手续不规范、缺乏法律约束力等问题,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另外,金融同业竞争日益加剧,少数金融机构为争夺存款市场出现违规行为,高息或变相高息揽存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影响了社会和谐。
二、推进金融和谐发展的几点建议
构建和谐金融必须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基本原则出发,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制度安排为保证,统筹协调金融运行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实现金融业均衡、和谐发展。
(一)逐步构建具有竞争力的金融市场体系
建立健全分工合理、功能齐全、辐射全面、互补互助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层次的
金融消费者的服务需求,促进地区金融业的和谐发展。一是要加快推进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完善治理结构,提升其竞争和服务能力。二是要加快扶持和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改善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环境,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推出符合当地特点的金融服务产品,特别是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三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加强对专项票据兑付的监测管理工作,力争早日让农村信用社实现“花钱买机制”的改革目标,轻装上阵,全力投入到新农村建设。四是加快推进邮政储蓄银行工作,使其成为具有办理存、贷和结算等业务的综合型金融主体,发挥点多面广的优势,将大量的储蓄资金反哺农村。五是完善农发行政策职能,向农副产品、饲料深加工等新型企业延伸,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六是尽快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以小额信用贷款的模式进行放贷,培育扎根于属于地区特色的中小金融组织。七是鼓励合作联营。允许农户自愿、自发合作,真正建立属于不同农民阶层的合作金融组织,使农民真正拥有属于自己的金融机构,让农民参与机构管理。
(二)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的“窗口指导”作用,合理引导信贷政策与区域经济发展的有效对接
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信贷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调整信贷结构,增加有效信贷投入。积极指导金融机构构建金融支持弱势群体信贷长效机制,合理摆布信贷资金,重点加强对“三农”、中小企业、下岗失业、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投放力度,强化支持弱势群体功能。同时根据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积极申请、发放支农再贷款,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推动征信体系建设工作,充分利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通过创建信用社区、信用工程、组建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等工作,在防范信贷风险,服务金融信贷决策,提高社会信用意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金融部门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三)加强金融监管,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
在监管的协调方面,应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建立统一监管体制,达到监管责任明确、标准一致、低成本高效率的目标。中央银行作为整个金融体系的最后贷款人,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建立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监管当局的沟通,及时、有效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在监管法制建设上,进一步健全金融主体和金融业务方面的法律制度,建立监管法规的动态跟踪、评价和更新机制,特别是要建立监管当局的协调沟通机制。在监管理念上,树立以功能性监管为主的监管理念。根据金融服务功能分类制定监管制度,对金融机构不同业务实行监管,实现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协调监管。
(四)鼓励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一是更新服务理念。通过建立全国性或区域性金融创新交流平台,实现金融创新的需求方和供给方有机结合,围绕客户为中心提供“量身定做”金融产品。特别是在防范风险的同时为“三农”、县域经济、中小企业、下岗职工、贫困学生等弱势群体提供人性化、个性化、专业化的服务。二是拓宽服务范围。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资金清算、国库、货币金银、外汇、调查统计等金融服务职能,更好地服务社会;国有商业银行和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要转变经营理念,侧重发展中间业务,提高金融服务核心竞争力。三是提升服务能力。一方面金融管理部门要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进行服务创新,促使金融服务的“软件”升级;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要加强服务设备和服务的科技含量等硬件设施建设,加快电子化和网络化建设的步伐,促进自动服务手段的应用与推广,提高业务处理能力和运作效率。
(五)完善担保体系,建立多种类型的担保基金
积极培育担保市场的发展,要通过财政注资、企业和个人入股等多种方式,建立后续资金补偿机制,不断壮大担保公司规模。同时,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实行社会化募股、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的运作机制,筹措担保资金。建立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的担保服务网络和多层次、多范围、多资金来源渠道、服务对象各有区别的贷款担保体系。在完善担保体系的基础上,金融部门应积极配合,适当放大信贷扩张倍数,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六)完善金融法律法规,提高金融业的公平和效率
一是应抓紧完善与金融业和谐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实现金融合理有序竞争的市场体系,努力维护金融企业、消费者、投保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二是加大信用经济的法制建设。通过法律制度和监督体系来规范和约束金融市场主体的行为,以提高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建议国家加强民间金融立法,制定规范的民间借贷行为的法规条例,规范民间投融资行为。四是加大法律执行部门执法力度和对失信、违法行为的打击,强化司法公正,依法保护金融企业、金融消费者和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七)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地方政府应充分发挥职能,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二是国家要将诚信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大力倡导信用文化。加强信用立法建设,规范信用法律行为,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切实增强企业和公众的信用意识、法制意识,营造稳定、和谐的融资环境。三是积极探索建立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体系,并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有效保护金融机构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司法部门应尽可能推广简易诉讼程序,降低金融债权案件诉讼费用,提高金融债权的执结率,保证金融债权得到公平清偿。五是金融管理部门要发挥监管合力,强化监管举措,加大对金融业务、市场和行为的监管力度,为金融机构提供公平、公正、公开、和谐的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