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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殡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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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是县委、县政府提出用三年时间集中整治乱埋乱葬工作的最后一年。为确保三年整治任务的如期完成,根据市委、市政府《2007年度殡葬专项整治工作意见》(黄办[2007]3号)和全市殡葬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三沿五区”(即沿铁路,沿国省道、县乡公路,沿河道两侧;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旅游风景名胜区、集中住宅区和自然保护区)各类散墓的专项整治工作,绿化造林,恢复生态;加快生态型公益性公墓建设,防止出现新的乱埋乱葬;积极开展文明祭祀,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丧葬新风。根据这一目标,2007度我县殡葬整治的具体任务是:

(一)全面完成乱埋乱葬整治工作。今年我县各乡镇“三沿五区”应整治的范围是:

1、碧阳镇

⑴S218省道(渔际公路)沿线两侧。

⑵环城公路沿线两侧。

⑶工业园区周围。

⑷旅游景区周围。

⑸X029县道(黟七线)沿线两侧。

2、宏村镇

⑴S218省道沿线两侧。

⑵宏儒线沿线两侧。

⑶宏村到泗溪公路沿线两侧。

⑷旅游景区周围。

3、渔亭镇

⑴慈张线沿线两侧。

⑵皖赣铁路沿线两侧。

⑶S218省道沿线两侧。

4、西递镇

⑴石皮线沿线两侧。

⑵西递到鸳鸯谷景区公路沿线两侧。

⑶旅游景区周围。

5、柯村乡:县乡公路沿线两侧。

6、宏潭乡:县乡公路沿线两侧。

7、洪星乡:县乡公路沿线两侧。

8、美溪乡:县乡公路沿线两侧。

(二)大力推进公益性生态墓区建设。重点是以村(自然村也可以)为单位,建设公益性公墓。各乡镇必须完成村规划数的50%以上。

(三)抓好青山陵园公墓园林化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倡导科学文明祭祀新风尚。推行文明治丧、文明祭祀、大力整治城区内乱撒乱烧冥纸,乱放鞭炮的不文明行为和封建迷信活动。全面推行建焚烧池集中焚烧、鲜花祭祀等健康、环保、回归自然的祭奠方式。

二、工作要求

(一)整治要求

1、各乡镇要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殡葬管理文件精神和2005年《黟县开展整治乱埋乱葬工作意见》,结合各乡镇整治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整治方案。对尚未整治的坟墓,明确提出自行整治的时间期限。对墓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自行进行坟墓整治的,经领导组核实验收后,由乡镇发给补偿金(水泥光化墓500元/座,土墓300元/座)。资金由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列支。凡在自行整治期限内无故未进行整治的,由县、乡镇两级执法队伍强制进行整治。确保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2、及时上报整治工作情况。

⑴各乡镇3月22日前将摸底情况报县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情况要实事求是,凡在整治结束,经验收后发现的遗漏和出现的新坟,必须限期整治,费用由各乡镇承担。

⑵各乡镇3月30日前出台殡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报县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⑶各乡镇6月30日前完成整治工作并报整治工作情况总结。

(二)建设公益性公墓要求:

1、规划要求

按各村人口计算,500人以下的,公墓面积要达到2亩;500——1000人的,公墓面积要达到3亩;1000人以上的,公墓面积要达到5亩。对按时完成任务,经验收符合要求的,每亩给予1000元奖励。

2、积极推行生态葬、草坪葬、树葬和花葬。墓地要选用荒山瘠地,不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棺木(骨灰盒)深埋不留坟头,草坪覆盖,墓碑平(卧)置。墓穴占地面积要严格控制,骨灰墓穴不超过1平方米,遗体墓穴单穴不超过4平方米,双穴不超过6平方米,间距不超过0.5米。

(三)大力倡导城乡居民采用献一束花、植一棵树、开家庭追思会或开展网上祭祀等文明节俭方式祭拜故人。

(四)积极推行火葬进程。深入贯彻落实《黄山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做好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思想动员工作。稳步推行火葬。对农村五保户、福利院供养的三无对象中死亡人员和经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尸体一律实行火葬。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开展殡葬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在乡镇,落脚点在村两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各村委会也要落实专人负责,层层抓落实,确保今年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舆论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开展殡葬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协调,齐抓共管。组织、人事、纪检、公安、林业、土地等部门要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于3月30号前报县殡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殡葬专项整治工作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四)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按照县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书》的要求,把整治工作的重心落实到基层,责任落实到乡镇、村(居)委会。

(五)强化考核奖惩。县政府对各乡镇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年度目标考核,并纳入精神文明创建、综合治理考核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与乡镇领导年终考核挂钩。统一要求,一并考核。殡葬专项整治成果的评估在全县精神文明创建、综合治理考核中占一定比重。未完成任务的,不能参加文明创建、综合治理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的评比。

(六)规范殡葬管理执法队伍。县成立由公安、市容执法大队等机关部门组成的殡葬管理综合执法队。各乡镇要调整充实各自的殡葬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殡葬管理执法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

(七)建立健全基层信息反馈制度。各乡镇、村(居)都要确定1-2名信息员,形成一个及时准确提供殡葬管理信息反馈的网络。各级信息员在12小时内实行一事一报制度,并实行层层上报,乡镇、村(居)获悉后应立即作出反应,严禁出现新的乱埋乱葬。设立殡葬管理热线电话,接受群众的咨询和举报。

(八)建立专项整治督查制度。县里将对各乡镇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实行定期检查通报,组织新闻媒体对整治工作跟踪报道。县委、县政府拟于今年7月初对全县殡葬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和总结表彰。对取得前三名的乡镇,给予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