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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非煤矿山复产验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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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做好今年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复产验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把住准入关口,不断提升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形式稳定。

二、开工验收对象

全市所有冬季停产、春季拟开工的非煤矿山企业。

三、实施步骤

(一)申请。预开工的非煤矿山企业经开工准备和自检自查后,向辖区安全监管局提出开工申请文件和自检自查报告。

(二)初验。县(区)安全监管局按照非煤矿山企业开工验收标准,对提出开工申请的非煤矿山企业组织验收。验收完毕后于3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向市局监管一科报送开工企业名单、验收表、验收项目相关佐证材料(图片文字说明)及自查报告上传市平台。

(三)复验。市局监管一科根据各县(区)上报材料及企业上传的自查报告、佐证材料审查情况组织现场复查,对复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将不予批准开工生产,并责令限期整改,待其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对符合开工条件的,复验后3个工作日内市局发放准予开工通知单;危险性较小的采土、采砂等软岩矿山由县(区)安监局验收,市安全监管局不再组织复验。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开工验收工作的领导,市安全监管局成立非煤矿山开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一科科长

成员: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一科科员

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一科科员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主管副局长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要制定本辖区的开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按照“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好非煤矿山企业开工验收工作。要把此次开工验收做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为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坚持标准,严格验收。要按照《市露天开采非煤矿山开工验收表》、《市地下开采非煤矿山开工验收表》(见附件)规定的内容逐项进行现场对照检查,详细填写检查结果,逐项提出检查结论并已图片或文字形式做佐证。对不具备开工必备条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必须责令限期改正,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各项限期整改措施,经再次验收合格后,方可向市局提出复验申请。

(三)强化巡查,严肃执法。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要加强检查和巡查力度,对已开工的企业要监督指导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市安全监管局将组织专项检查,凡未经批准开工私自生产的企业,一律按照非法生产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对所在县(区)安全监管局通报批评。

(四)严明纪律、严厉追究。验收人员要本着对安全监管事业、对企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照标准进行核查,严禁走过场,对于失职、渎职、擅自降低标准、允许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和标准的企业复工生产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倒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通报当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