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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试点部门和地区纵向权责清单》正式公布,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广东机构编制网、各试点部门和地区门户网站同步。这是继去年51个省直部门和市、县两级政府部门的横向权责清单公布实施后,广东推出的又一张权责清单,涵盖了省本级、汕头市及濠江区等5个试点地区的发展改革等9个部门权责事项,共2866项。其中,省、市、县共有事项1746项,省、市共有事项265项,省、县共有事项10项,市、县共有事项259项,省级独有事项472项,市级独有事项67项,县级独有事项47项。凡是涉及两个以上实施层级的事项,清单中均逐项具体明确每个层级的权属划分。
广东试点编制纵向权责清单工作启动于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推行地方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一次创新性探索。省政府高度重视,朱小丹省长在作2016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提出实施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分管省领导亲自部署、明确分工,省编办抽调专人集中办公,经动员部署、审核论证、专家咨询、征求意见等环节和一年多的努力,编制形成试点部门和地区纵向权责清单。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突出事项的规范性,力求上下对应。以省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为基础,将试点地区上报的共1万多项名称、类别不尽相同的职权事项进行比对分析,并按照事项性质、设立依据等要素,将一些表述不同但内容相同的事项整合归并为同一事项,并在规范事项名称的基础上,按照全省统一的职权分类标准,将保留下来的2866项职权划分为行政许可等9类职权。同时,逐步归集共有或独有事项,找准各级事项之间的对应关系,做到在横向上求“并集”,纵向上找“对应”,将各级实施的权责事项编制成相互联系的“立体状、网格化、一单式”部门职责关系清单。二是突出清单的代表性,力求全面覆盖。一方面,坚持试点部门和地区所有职权全面“晒”出来,不仅纳入社会反映关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3类职权,还纳入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6类职权。另一方面,为增强清单的代表性,不仅选择了珠三角地区的惠州市及惠东县作为试点,还选择了粤东西北的汕头市及濠江区、韶关市及南雄市、揭阳市及普宁市、茂名市及化州市作为试点;不仅选择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商务、国资管理等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关系密切、审批权力集中的部门作为重点,还选择了民政、交通运输、农业、林业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一并开展试点。三是突出权责的清晰性,力求准确合理。紧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关于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着力理清发展改革等9个政府部门职权事项在省、市、县三个层级的划分,力求做到一个权责事项由一个层级负责到底,对其中确需分级管理的2280个职权事项,作出各层级具体权责划分。对于有法律法规、政策规章规定实施层级的,依法依规进一步明确不同层级政府部门的具体职责权限;对于没有明确规定的,结合工作实际,从有利于服务人民,方便办事为出发点,参照地域管辖、审批主体、事项流程、服务对象等要素进行事权划分,界定好彼此的权责关系、边界及管辖范围。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行政处罚事项为例,明确实行重心下移,由市县实施属地执法,其中省级商务部门负责规范管理、监督指导,组织开展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市级负责规模以上企业行政处罚;县级负责规模企业的行政处罚;涉及吊销许可证或资质资格的行政处罚仍由发证或认定机关实施。
广东试点纵向权责清单的公布,既有利于企业群众办事创业和对政府依法行政进行监督,保障其知情权和监督权;又有利于各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更加明确自身职责,促进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在解决政府部门层级之间职责不明确、交叉重叠等问题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下一步,广东各试点部门和地区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深化改革的要求以及试点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责任分工,理顺纵向权责关系,为全省探索积累经验;其他地区和部门将积极借鉴试点地区和部门的做法,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划分层级政府部门间的权责关系,加强协调配合,优化简化工作流程,探索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制度化。
关键词:权力清单 行政审批 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