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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民教育的基本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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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代社会中,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是现代公民定义的核心。民主与法治教育也是公民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参与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不能仅仅停留在观念中,更应该执行在实实在在的具体的公共事务管理中。涵盖民族精神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鉴于公民是在特定的国家和民族中生存的人,所以世界各国的公民教育都离不开民族精神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公民教育是实现我国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强大精神力量。

关键词:公民;公民教育;权利与义务

一、何为公民

公民首先是一个历史概念,公民的概念最早出现在古希腊的城邦政治中,在城邦建立的过程中,当需要处理人们公共生活的各项事务而进行权利分配时,便形成了者和被统治者两个阶层或阶级,而那些能够享受的一类人仅限于具有本城邦血统的人。于是,“属于城邦的人”―“公民”诞生了。但是,古希腊的公民仅限于除奴隶、妇女、小孩之外的其他人,可见,古希腊的公民概念中排除了大多数人群,而只有一少部分人才能称之为公民。

在现代社会中,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同时,公民是与臣民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臣民是传统封建社会中皇帝对大臣及普通百姓的统称。公民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而臣民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公民之所以称之为“公”,集中体现在公民享有从事和参与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权利,同时还强调,公民应该具备参与和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能力,没有参与和管理国家公共事务能力的人是不能称之为合格的公民的。这里强调的公民的能力,这是公民的资格要求。

二、公民教育的内涵

公民教育的内涵,是学者们研究的重点,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但笔者认为,公民教育应以培养公民意识为核心,以明确公民权利和义务为主线,以培养和提高公民参与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技能为重点,着力提高公民参与和献身社会公共事务的意识和能力,培养民主社会下的良好公民。基于这样的认识,笔者将公民教育的基本内涵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权利与义务教育

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因此,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是现代公民定义的核心。公民教育的核心内涵是公民的权利与责任相统一的教育。由于公民是集权利与责任于一身的主体,所以,公民教育中公民权利主体意识教育和公民责任主体意识教育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公民教育要把权利和责任辩证统一的理念作为公民教育的基本教育原则。现代公民教育,如果单纯强调个体公民所必须担负的责任和义务教育,而不能保障公民的权利的获得,这种教育是苍白无力很难奏效的。因为,公民之所以履行公民责任是因为他拥有相应的公民权利,如果他不能享有公民的权利,就不会自愿去履行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如果单纯强调权利教育也是不够的,因为任何公民都生活在一定的国家和社会关系中,国家社会能够保障公民的权利是因为公民的行为符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是因为他在尽一个公民的责任。如果公民不履行其应负的责任和义务,国家、社会处于动乱中,它也就不可能保障个体公民的权利的实现。所以,公民教育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在培养合格公民的过程中把权利教育和责任教育统一起来。总之,无论是公民权利教育还是公民责任义务教育都要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提高公民权利与责任相统一的自觉性。

2.民主与法治教育

民主与法治教育也是公民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民主与法治是一种社会状况,是社会发展进步达到的程度。

民主是指人民有参与国事或对国事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

法治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治理国家。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得到保证。民主与法治的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是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它一方面强调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建立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和协调机制,形成参与社会管理的空间,广泛的社会共识。另一方面又要积极推进法治进程,新的法治理想、法律规范去凝聚社会多数成员的共识。

3.管理公共事务技能的教育

参与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能仅仅停留在观念中,更应该执行在实实在在的具体的公共事务管理中。观念上的公民教育仅仅是让人们明白了作为一个公民应该怎么做,而具体到实际的公共生活中如何做,成效如何?这和公民参与管理公共事务技能的高低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公民教育中应该包含对于如何提高管理公共事务技能的教育。这些技能主要包括:如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的政治生活是如何运转的、参与国家公共生活应该掌握哪些主要的技能等等。随着公民参与和管理国家公共事务技能的提高,公民教育的观念和实践才能更好的结合起来。

4.国家与民族教育

涵盖民族精神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鉴于公民是在特定的国家和民族中生存的人,所以世界各国的公民教育都离不开民族精神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千百年来中华民族形成的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支撑着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可为推进公民教育提供深厚的动力资源。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纳入公民教育,通过强化公民对国家的认同感、归属感及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增强公民自觉将个人的利益得失与民族盛衰强弱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国家意识;通过倡导民族团结和睦、平等互助、共同发展的精神,增强公民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的团结稳定意识。

公民教育是实现我国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强大精神力量。公民教育对弘扬民族精神、推动社会文明,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民族复兴具有重大作用,是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最现实的举措。公民教育又是提高公民素质,培养合格公民的有效途径。我们要深入研究和探讨公民教育的理论,不断推进公民教育的实践,把这项利国利民的事业不断推向深入。

参考文献:

[1]王东《关于公民教育基础问题及基本内涵的思考》,中州学刊 ,2006年7月第4期